后汉纪校注 - 卷 第 十 六

作者: 袁宏 周天游8,718】字 目 录

。夫斷右臂而求與人鬥,失其黨而孤居,求欲無危,豈可得哉!」胡說近是。

乙亥,詔曰:「自建初元年徙邊者各歸本郡,沒入為官奴婢者免為庶人〔一〕。

〔一〕官原作「宮」,據黃本逕改之。

三月,西羌寇漢中。

戊子,杜陵園火。夏四月丁丑,大赦天下。

新野君有疾,太后與上親幸其第,宿止連日。太尉張禹、司徒夏勤、司空張敏固諫,乃還。甲戌,新野君薨。太后制齊衰,上緦麻,贈送禮一依東海恭王,司空持節護喪事,騭等皆棄官行服。服除,有司奏騭等復輔政,固請乃止,非朝廷大議不聞。

元初中,悝、弘、閶並卒,未大斂,天子並封爵,太后輒不許。太后、上制服,新野君贈賵甚厚,使九卿護喪事〔一〕。悝子廣宗襲爵為葉侯,弘子廣德為西平侯,封京子寶為安陽侯〔二〕,騭子鳳為侍中。〔一〕范書鄧騭傳曰:弘卒于元初二年,但白蓋雙騎,門生輓送。悝、閶皆卒于元初五年,均薄葬。時新野君已死多年,豈能贈賵!亦無九卿護喪之事。袁紀誤。〔二〕范書作「封京子黃門侍郎珍為陽安侯」。安陽、陽安均屬汝南郡,未知孰是。沈欽韓曰:「京子於夷安侯珍為從祖,不應同名。」則當以作「寶」為是。

初,都護任尚致鳳馬,及尚坐事,檻車徵,鳳懼其及己。私屬中郎馬融宜在臺閣〔一〕。事發覺,鳳先自首,騭乃髡妻及鳳,上疏謝罪。〔一〕按范書鄧騭傳,任尚致鳳馬為一事,嘗與尚書郎張龕書,屬郎中馬融宜在臺閣別為一事,袁紀「私」上恐脫「嘗」字,又「中郎」當是「郎中」之誤倒。

新野君薨後,太后〔諒闇〕(崩上)〔一〕,見白首者,未嘗不流涕,宗族耆老皆加親禮,讀書至孝子事親、喪親之禮,嘗廢書噓欷。

〔一〕據陳澧校改。太后久執朝政,從〔兄〕(子)樂安侯康內懼盛滿〔一〕,數上書諫宜崇公室,抑損私權,言甚切至。太后怒,康迺託病不朝,太后使家舊〔婢〕往問之〔二〕初,外給使以宮中婢年長者為「中夫人」〔三〕,因自以通,康曰:「汝非我家婢也?何自謂中夫人!」婢聞之怒,因言托病不遜,遂免康官,遣歸國,絕康屬籍。

〔一〕黃本無「子」字。按康乃鄧珍之子,與太后為從兄妹。禹傳注亦曰:「康,太后從兄。」蔣本誤補「子」,今正。又胡三省曰:「案范書鄧禹傳,明帝分禹國為三,封其三子,季子珍為夷安侯。康以珍之子紹封,「樂安」當作「夷安」。」胡說是。

〔二〕據袁紀下文文意補。

〔三〕范書作「中大人」,通鑑從范書。

五年(辛亥、一一一)春正月庚辰朔,日有蝕之。本志以為正旦,王者聽朝之日也。是時太后攝政,天子守虛位,不得行其號令,蓋陽不克之象也。

乙巳,太尉張禹以災異策罷〔一〕。

〔一〕范書安帝紀作「己丑」。

閏月戊戌,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與眾卓異者。

冬,謁者劉珍上言曰:「竊見永平初虎賁中郎將梁松言「皇太后宜入廟與陛下交獻,以彰至孝之心」。孝明皇帝務遵經典,使公卿、博士議,時太傅鄧禹奏宜如松言,光烈皇后於是入廟。惟皇太后聖德通靈,與神合契,宜入宗廟如光烈皇后故事,率禮復古,垂示萬代。」事下公卿,僉曰:「宜如珍言。」六年(壬子、一一二)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親祭於宗廟,與皇帝交獻,大臣命婦相禮儀〔一〕。

〔一〕范書安帝紀、皇后紀均系此事於七年春正月庚戌。李賢案:東觀、續漢、袁山松、謝沈書、古今注并云六年正月甲寅謁宗廟,此云七年庚戌,疑紀誤也。今按袁紀亦復為一證,足明范書之誤。

夏四月乙亥〔一〕,司空張敏以久病策罷。太常劉愷為司空。

〔一〕范書作「乙丑」。徐紹楨曰:「四月癸酉朔。紀有己卯,為七日,又有乙丑,在己卯前,疑乙亥之誤。」徐說是。

五月丙寅,群吏復秩,賜爵有差。

丁卯,封鄧禹、馮異等後九人為列侯。

六月辛巳,大赦天下。丙申,河東水變色,皆赤如血。本志以為鄧太后攝政之應也。

七年(癸丑、一一三)

春,郡國十八地震。

夏四月丙申晦,日有蝕之。

元初元年(甲寅、一一四)

春正月甲子,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一匹〔一〕。

〔一〕原「帛人」倒置,據范書逕正。

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長一百餘里〔一〕。

〔一〕范書安帝紀作「二月」,通鑑同之,而「己卯」作「乙卯」。續漢五行志同袁紀。沈家本曰:「按上文書正月甲子,下文書三月癸酉,甲子與己卯相距十六日,似此文二三月乃月之訛。然續志所書,日月相同,恐三月癸酉日食為衍文,而此文己卯為第二個己卯,與甲子相距七十六日,故得書三月也。」可知袁紀是。

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詔三公、卿士舉敦厚質直各一人。

九月辛未,大司農司馬苞為太尉。冬十月戊子朔,日有蝕之。是歲郡國十五地震。

(高句麗王宮數寇幽部……句麗由是服焉)〔一〕

〔一〕本段九十二字移至下卷建光元年十二月末,詳見其注。二年(乙卯、一一五)

春,以郡國被災,賑粟貧民。自上即位至於是年,頗有水旱之災,百姓饑饉,每歲遣使者開倉賑饑民。

三月癸亥,京都大風拔樹。

夏四月丙午,立皇后閻氏,河南滎陽人暢之女也。暢有五男二女,長男顯及術、景、曜、昆,長女迎,次姬即后也。以選入掖庭,為貴人,有寵,立為皇后。暢為長水校尉。太尉司馬苞薨。

秋七月,西羌犯境,右扶風太守种暠,南安太守杜佐擊之,皆被害〔一〕。

〔一〕范書西羌傳曰:詔遣左馮翊司馬鉤行征西將軍,督右扶風仲光、安定太守杜恢、北地太守盛包、京兆虎牙都尉耿溥、右扶風都尉皇甫旗等,合八千餘人,遂并北擊之。光等違鉤節度,中伏并沒。又按种暠傳,暠順帝時始任涼州刺史治羌事,不當及此難。東觀記作「种光」,恐與范書之「仲光」為一人。又兩漢無南安郡,恐系安定之誤,「杜佐」即范書之「杜恢」,東觀記亦作「杜恢」。袁紀皆誤。

九月壬午晦,日有蝕之。

冬十月,中郎將任尚將兵屯三輔。懷令虞詡說尚曰:「使君奉國威靈,討捕叛羌,兵出巳久,而未有伏誅者。三州屯兵二十萬,民棄農桑,戶無聊生。於此上聞,誠竊危之。」尚曰:「憂惶久矣,不知所出。」詡曰:「兵法,弱不攻強:走不逐飛,自然之勢也。今虜皆騎,馬尤良,一日之間行數百里,來如風雨,去如絕絃,以步追之,勢不相及,故所以曠日而無功也。為君計者,莫如罷郡兵,令二十人共市一馬,民出數千錢得免甲冑,去行伍,以萬騎之眾,逐數千之虜,追尾掩截〔一〕,其道自窮。便民利事,大功必立。」尚從之,大破羌戎,餘種悉降。上問:「何從發此計?」尚表之受於懷令虞詡,由是知名。

〔一〕胡三省曰:「尾者,隨其後而擊之也。掩,襲也;截,邀也。」

詡有將帥之任,乃遷武都太守。羌數千人於陳倉、崤谷欲遮道擊詡。詡乃宣言上書請兵,兵至乃發。虜聞之,將謂實然。乃晨夜進道,時冬月多雪,使騾驢居首,人隨其後,日行百五、六十里,敕吏士作兩灶,日增之。或問曰:「孫臏減灶,而君增之。兵法:日行三十里而戒不虞。今日且二百里,何也?」詡曰:「虜多吾少,勢不相敵,緩行即為虜所及,故兼道取疾,若舌之避齒耳。虜見吾灶多,謂郡兵來迎,追吾必遲。孫臏見弱,吾欲見強,勢固不同也。」

詡既到,郡兵不滿三千人。虜眾萬餘人,攻赤亭,詡便出戰,敕曰:「吾言強弩發,於是小弩先發。」虜以為弩力極不能至,即皆解弛。乃使強弩射之,發無不中,虜前行潰,乘勝追之,殺百餘人。詡謂掾吏曰:「何如?」皆謝曰:「所不及。」明日令從東郭門出,北郭門入,貿易衣服,四轉無已,虜不知其數,謀將退。詡乃分數百兵險要處設伏,虜果引去,迎擊大破之。於是羌畏伏,武都遂安。詡乃占相地勢,築營壁百八十所,招還流民三千餘戶,郡以富實。

冬十一月庚申,郡國十一地震。

十二月庚戌,司空劉愷為司徒,光祿勳袁敞為司空。

三年(丙辰、一一六)

春二月,郡國十地震。

夏四月壬寅,封皇后父閻暢為北宜春侯。冬十一月丙戌,初聽大臣行三年喪。

郡國九地震。

四年(丁巳、一一七)

春二月乙巳,日有蝕之。九江太守以聞。

乙卯,大赦天下。壬戌,武庫火。

夏四月戊申,司空袁敞薨。

敞字〔叔〕(升)平〔一〕,少有節操,及在朝廷,廉潔無私。坐子與尚書郎張俊交通,漏泄省中語,策罷。敞不阿權勢,失鄧氏旨,遂自殺,朝廷隱之。敞死,葬以公禮,復位其子。

〔一〕范書作「字叔平」,叔草書與升字似,袁紀誤作「升」,今正。五月丁丑,太常李〔郃〕(咸)為司空〔一〕。

〔一〕按李咸靈帝時始入三公,今據范書改。

五年(戊午、一一八)秋七月丙子,詔有司申舊令,崇節儉,嫁娶送終,不得奢侈。

八月,鮮卑寇代郡。是歲郡國十四地震。

六年(己未、一一九)

春正月乙巳,京都、郡國三十二地震〔一〕,水泉涌出,壞城郭宇舍,壓殺人。

〔一〕按正月甲子朔,無乙巳日。范書、續漢五行志均作「二月」,是。又二書均作「郡國四十二」,亦與袁紀異。

三月庚戌〔一〕,初祀六宗於國北,儀比太社〔二〕。

〔一〕三月癸亥朔,無庚戌。續漢祭祀志作「庚辰」,是。

〔二〕續漢祭祀志曰:「安帝即位,元初六年,以尚書歐陽家說,謂六宗者,在天地四方之中,為上下四方之宗。以元始中故事,謂六宗易六子之氣日、月、雷公、風伯、山、澤者為非是。」按六宗之說,紛紜錯雜,詳見劉昭注,然終不得其要領。洪亮吉曰:「案昭七年左氏傳,晉侯問伯瑕,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月日時星辰六宗,當即此六物。」以古證古,較諸家稍直捷也。」洪說近是。

夏五月,京師旱。

七月,鮮卑入塞。

冬十二月戊子朔,日有食之〔一〕。郡國八地震。

〔一〕范書、續漢志均作「戊午朔」,是。

是歲,北單于與車師後部王攻敦煌長史索班,殺之。遂略有北道,逐太守曹宗。宗請兵擊匈奴,報索班之恥,因復取西域。司〔馬〕(空)班勇議曰〔一〕:「愚以為邊境者,中國之脣齒,脣亡則齒寒,其理然也。先帝命將征伐,曠引年歲,然後西域內屬,邊境獲安。宗不度當時之宜,自見有喪敗之負,欲舉兵荒外,以要功名,是為始禍倡兵〔二〕,其患難量也。今府藏未充而當遠出師,師無後繼,是示弱於遠夷,暴短於海內。臣愚以為不可許。敦煌郡舊有營兵三百人,今宜復置之。西域長史屯樓蘭〔三〕,樓蘭西當焉耆、龜茲,是則周遊一處,而所制者多也。」公卿皆從勇議。

〔一〕據范書改。司馬者,軍司馬也。

〔二〕定公十三年左傳曰:「晉國有命,始禍者死,為後可也。」

〔三〕樓蘭,即鄯善也。

勇習邊事,有籌策,於是以勇為西域長史。頃之,勇發鄯善、車師前部王兵擊後部王,大破之,捕得後部王、匈奴使者,將至索班所沒處斬之,傳首洛陽。

永寧元年(庚申、一二0)

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大赦天下。賜公卿已下金帛;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癃篤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一匹〔一〕。〔一〕「粟人」、「帛人」原皆誤倒,今正之。己巳,立濟北王子萇為樂城王,立河間王子翼為平原王。

萇驕淫失度,冀州刺史舉奏萇罪至不道。尚書侍郎岑宏議以為「非聖人不能無過,故王侯世子生〔一〕,為立賢師傅以訓導之,所以目不見〔惡〕(異)〔二〕,耳不聞非,能保其社稷,高明令終。萇少長藩國,內無過庭之訓〔三〕,外無師傅之道,血氣方剛,卒受榮爵,幾微生過,遂陷不義。臣聞周官議親,蠢愚見赦,萇不殺無辜,以譴訶為非,無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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