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校注 - 卷 第 十 七

作者: 袁宏 周天游6,625】字 目 录

」。

〔二〕按范書周燮傳言良師乃犍為武陽人杜撫。杜撫雖於鄉里授弟子千餘人,然後應東平王蒼之辟,至永平五年蒼就國始歸。不久復辟太尉府,建初中,卒于公車令職。傳言良年三十入蜀,七十餘歲卒。若以永平元年撫應辟計,至建光元年,近百歲矣;以建初元年計,亦八十餘年,良豈能於蜀從撫受學達十餘年之久!袁紀不言其師之名,恐其亦疑焉。燮字彥祖,敦詩書,非法不言,所與交游者不過數四人,室家相待如賓客,化行鄉黨,舉孝廉茂才,公車再徵,皆不就。

上新聽政,開諫諍路。尚書陳忠以直言為名,而人主不能容,乃上書通廣帝意曰:「臣聞人君廣山藪之大,納切直之言。忠臣盡蹇蹇之節〔一〕,不畏逆耳之誅。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紂之譬〔二〕,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三〕,世宗納東方朔宣宏之正〔四〕,孝元容薛廣德自刎之諫〔五〕。陛下崇寬厚之德,推宋景之誠〔六〕,引咎責躬,咨訪群吏。言事者新蒙採錄,顯列二臺〔七〕,必承風而靡,爭效切直,如有管闚愚見,妄陳得失,雖苦口逆耳,不得事實,宜優游寬容,以遵四帝之緒也。」

〔一〕易蹇卦曰「王臣蹇蹇」。蹇通謇,履正居中,正直敢言之意。

〔二〕史記張丞相傳曰:「昌嘗燕時入奏事,高帝方擁戚姬,昌還走,高帝逐得,騎周昌項,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紂之主也。」於是上笑之,然尤憚周昌。」

〔三〕史記袁盎傳曰:「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從。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郎署長布席,袁盎引郤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起,入禁中。盎因前說曰:「臣聞尊卑有序則上下和。今陛下既已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豈可與同坐哉!適所以失尊卑矣。且陛下幸之,即厚賜之。陛下所以為慎夫人,適所以禍之。陛下獨不見「人彘」乎?」於是上乃說,召語慎夫人。慎夫人賜盎金五十斤。」

〔四〕漢書東方朔傳曰:武帝為竇太主置酒宣室,使謁者引內董偃,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處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淫亂之漸,其變為篡,是以豎貂為淫而易牙作患,慶父死而魯國全,管蔡誅而周室安。」上曰:「善。」又世宗乃武帝廟號,宣帝本始二年所議定。

〔五〕漢書薛廣德傳曰:元帝酎祭宗廟,出便門,欲御樓船,廣德當乘輿車,免冠頓首曰:「宜從橋。」詔曰:「大夫冠。」廣德曰:「陛下不聽臣,臣自刎,以血污車輪,陛下不得入廟矣!」上不說。光祿大夫張猛進曰:「臣聞主聖臣直,乘船危,就橋安,聖主不乘危。御史大夫言可聽。」上曰:「曉人不當如是邪!」乃從橋。

〔六〕史記宋微子世家曰:「熒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憂之。司星子韋曰:「可移於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於民。」景公曰:「君者待民。」曰:「可移於歲。」景公曰:「歲饑民困,吾誰為君!」子韋曰:「天高聽卑。君有君人之言三,熒惑宜有動。」於是候之,果徙三度。」

〔七〕范書陳忠傳曰:言事者,杜根、成翊世也。皆陳忠所薦者。時杜根為侍御史,成翊世為尚書郎。胡三省曰:「漢制:尚書、御史皆曰臺。」

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一〕。

〔一〕范書作「己卯」。時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劉愷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衛尉馮石〔府〕,〔賜〕(上)寶劍、玉玦〔一〕。(冬十二月)丙申,乃還宮〔二〕。

〔一〕據范書馮魴傳改補。

〔二〕安帝幸馮石府不過十許日,豈能住長達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一〕,壞城郭,壓殺人。本志以為安帝不明、宮人與王聖專權之應也。

〔一〕續漢五行志作「九月己丑」,正與袁紀合。范書安帝紀作「冬十一月己丑」,陳璞據以改袁紀「冬十二月丙申」為「冬十一月丙申」,誤也。

鮮卑寇玄菟。庚子,絕大臣行三年喪〔一〕。尚書陳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於愛親,終於哀戚〔二〕。上自天子,至於庶人,尊卑貴賤,其義一也。夫人生三年,乃免父母之懷〔三〕,先聖緣情,著其節制。故曰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四〕。周室陵遲,禮制衰廢,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缾之罄矣,惟罍之恥。」〔五〕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亦上之恥也。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寧告之科〔六〕,合於致憂之義〔七〕。建武初,撥亂之世,國政草創,人倫未厚,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八〕,禮義之廢,實由於此。然仁道無遠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於太宗〔九〕,孝廉之貢發於孝武,〔十〕郊祀之禮定于元、成〔十一〕,三雍之序備於永平〔十二〕,大臣送終,于今乃章,聖功美業,於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運於掌。」〔十三〕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十四〕,則海內群生得其所。」上不從。〔一〕元初三年初聽大臣行三年喪,至此復斷絕之。

〔二〕孝經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開宗明義章曰:「夫孝始於事親。」喪親章曰:「生事愛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陳忠之言,皆本於此。

〔三〕惠棟曰:「馬融論語注云:子生三歲,為父母所懷抱。」

〔四〕見宣公元年公羊傳。

〔五〕出詩小雅蓼莪。其言缾小而盡,罍大而盈,諷王不以財富恤貧濟弱,民不得盡子道,示王之恥也。

〔六〕漢書高祖本紀師古注曰:「告者,請謁之言,謂請休耳。或謂之謝,謝亦告也。」又哀帝紀師古注曰:「寧謂處家持喪服。」漢書揚雄傳注引應劭曰:「漢律以不為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又哀帝紀綏和二年六月詔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程樹德漢律攷曰:「按陳忠傳: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建光中尚書復奏請絕告寧之典,如建武故事著於令。劉愷傳云:「舊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眾職并廢喪禮。是終漢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喪,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七〕論語子張曰:「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馬融曰:「言人雖未能自致盡於他事,至於喪親,必自致盡。」

〔八〕徐天麟曰:「兩漢喪服之制,雖不合于古禮,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嘗不服三年之喪。在西都則公孫弘、原涉、河間王良:在東京則桓榮、韋彪、銚期、鮑昂及東平王敞、東海王臻兄弟,皆事親盡愛,送終竭哀。二史書之,以為罕見,所以貶時俗之不能盡其通喪也。」又詩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蓼莪者,子長大之狀貌。陳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詩」,亦指此詩。

〔九〕太宗,文帝廟號也。文帝二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也。」袁紀「藉」作「籍」,二字可通。又范書「科」作「耕」。

〔十〕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師古曰:「孝謂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

〔十一〕漢書韋賢傳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漢承亡秦絕學之後,祖宗之制因時施宜。自元、成後學者蕃滋,貢禹毀宗廟,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後皆數復,故紛紛不定。何者?禮文缺微,古今異制,各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觀諸儒之議,劉歆博而篤矣。」

〔十二〕事見前明帝紀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十三〕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兩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十四〕李賢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篤化美俗,率民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奪其情,民猶有不及〔者〕〔一〕,而況毀禮止哀,滅其天性乎!

〔一〕據通鑑卷五十引袁紀補。

冬十月,羌寇張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麗圍玄菟。

是歲宮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喪,發遼東、樂浪三郡兵出擊之。議者以為可許。尚書陳忠曰:「前者宮桀惡,光不能討。今自死,宜遣使者弔問,因責讓宮時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誅責,取其後善。」後之。句麗由是服焉〔一〕。〔一〕按范書東夷傳,宮死於建光元年,通鑑亦同,而袁紀卻置此段於上卷元初元年。按陳忠傳,其任尚書在劉愷任司徒之後。據安帝紀,劉愷元初二年始代夏勤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陳忠任尚書諫伐高句麗事。又袁紀此事之前有「是歲郡國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兩個「是歲」重出,且之後高句麗仍多次進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麗王始乞降,足明袁紀此記系誤置,今移正之。

延光元年(壬戌、一二二)

春,夫餘王遣兵助玄菟,使貢獻。

三月丙午,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三匹。

夏四月,京師地震〔一〕。〔一〕范書安帝紀作「京師郡國二十一雨雹」,續漢五行志作「延光元年四月,郡國二十雨雹」。三書各異。按陳忠之書「近以地震策免三公」及「猶有風雷之變」句,當是先有地震,復有雨雹。

癸巳,司空陳褒以災異免。於是猶有風雷之變,有司復以追究三公。尚書僕射陳忠上書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一〕。故(天子)三公入則參議政事〔二〕,出則司察群后。然王者虛己,待以殊禮,在輿為軾,在坐為起〔三〕。漢典舊事,丞相所總,靡有不聽。今之三公,有古之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之任,重於三公,凌夷已來,其漸久矣。近以地震策免司空,今言者復欲切讓三公,以解天意。臣愚闇竊信宋景克己之誠。孝成皇帝時,妖星守心,納賁麗之說,令丞相方進自裁,卒不蒙其福〔四〕。以此況之,是非之分,具可詳見。今尚書奏事,有所請造,及決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宜使左右責求其意,割而勿聽。上順古典之義,下防威福之專,置方圓於規矩,審輕重於權衡,誠國家之典,萬世之法也。」忠意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禮,九卿疾病,使者臨問,加賜錢帛,皆忠之議也。遷尚書令、司隸校尉。

〔一〕見論語八佾孔子對魯定公之語。

〔二〕「天子」系衍文,刪。

〔三〕李賢引漢舊儀曰:「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者替稱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

〔四〕事見漢書翟方進傳。時賁麗為郎,善為星,見熒惑守心,言大臣宜當之,故成帝賜策迫方進自殺,以塞天責。

初,忠父太尉寵守正,不事諸鄧,故忠不得志於其門。及鄧氏被誅,眾庶多冤之,而忠數上書,陷成其惡。奏劾司農朱寵。太子之廢〔一〕,諸名臣來曆等守闕固爭,忠又劾奏,當世以此譏忠。

〔一〕太子,即順帝劉保,永寧元年立,延光三年廢,事見下文。

五月庚戌,宗正劉授為司空。秋七月癸卯,京師地震〔一〕。

〔一〕范書、續漢志「京師」下均有「郡國十三」四字,袁紀恐脫。

庚申〔一〕,高句麗王乞降。

〔一〕本作「庚辰」。七月癸卯朔,無庚辰,據四部叢刊本逕改。

八月,羌寇敘州〔一〕。

〔一〕范書作「七月」時事。

戊子,陽陵寢殿火。本志曰:棄法律:逐大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今發於先陵,此天子將變象也。若曰:「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

辛卯,黃龍見九真。九月戊申,郡國二十七地震〔一〕。

〔一〕范書作「九月甲戌」,續漢志同袁紀。按是月壬寅朔,不當有「甲戌」,范書誤。

冬十月,鮮卑寇雁門、定襄。

十一月,鮮卑攻〔太〕(九)原〔一〕。

〔一〕東漢無「九原」。范書作「太原」,據改。

二年(癸亥、一二三)

春正月,敦煌太守張璫上書陳邊事曰:「臣在京師亦以為西域宜棄,今親踐其土地,乃知棄西域則河西不能自存。謹陳西域三策: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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