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建元年(丙寅、一二六)
春正月甲寅,大赦天下。賜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五石;貞婦帛,人三匹。
辛未,皇太后閻氏崩。
辛巳,太傅馮石、太尉劉喜以阿黨權〔貴〕(臣)免〔一〕,司徒李郃以疾疫策罷。
〔一〕黃本無「臣」字,「臣」系蔣氏所加。按范書順帝紀注引東觀記作「以阿黨權貴」,故據以補「貴」字。
二月甲申,葬安思閻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為太傅,大鴻臚朱寵為太尉,長樂少府朱倀為司徒。凡三公居位或不書,史失之也。封尚書郭鎮為定顛侯。
是時司隸校尉虞詡糾正邪枉,無所迴避。中常侍張防等專權縱肆,詡奏免之。防遂譖訴詡等作威福〔一〕,帝怒,下詡獄。浮陽侯孫程、祝阿侯張賢等知詡以忠獲罪,乃相率請詡,上引見之,程賢曰:「陛下始與臣等造事之時,常疾姦臣,知其傾國。今即位而自為,何以非先帝乎!司隸校尉虞詡為陛下盡忠,無所迴避,反拘繫;常侍張防贓罪明正,陷搆忠良。今星守羽林,其占宮中有姦臣,宜急出詡,收防送獄,以塞天變。」時防直上後,程叱防曰:「姦臣張防,何不下殿!」即趨東廂。上召問諸尚書,尚書賈服素與防善〔二〕,遂諷尚書奏詡,會赦,以贖罪免死〔三〕。
〔一〕書洪范曰:「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
〔二〕范書虞詡傳作「賈朗」。
〔三〕范書虞詡傳作「詡坐論輸左校」。又曰:「詡子顗與門生百餘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叩頭流血,訴言枉狀。梵乃入言之,防坐徙邊,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詡。」
秋九月,有司奏:「浮陽侯孫程、祝阿侯張賢為司隸校尉虞詡訶叱左右〔一〕,謗訕大臣,妄造不祥,干亂悖逆。王國等皆與程黨,久留京師,益其驕溢。」詔免程等,徙為都梁侯。程怨恨,封還印綬,更封為宜城侯。
〔一〕「詡」原誤作「翻」,逕改之。
冬十月辛巳,天下囚減死一等徙戍邊,亡命贖罪各有差。
丁亥,司徒朱倀以疾疫罷〔一〕,司空陶敦有罪免。光祿勳許敬為司徒,廷尉張皓為司空。〔一〕范書順帝紀作永建二年七月壬午罷。按風俗通義卷五十反篇:「司徒朱倀,以年老為司隸虞詡所奏耳目不聰明,見掾屬大怒,曰「顛而不扶。焉用彼相!君勞臣辱,何用為!」」恐當以袁紀為是。
甲辰,詔曰:「朕以不德,統承大業,虐氣流行,厲疾為災,重以水潦,秋稼漂沒,每州郡所出,惻然自刻。其令當輸今年租者,一切勿責。」二年(丁卯、一二七)
春二月,鮮卑寇遼東。二月戊申,詔徵南陽樊英、江夏黃瓊、會稽賀純、廣漢楊厚。
英字季齊,南陽魯陽人也。隱居教授,受業者自四方至。安帝時,博士、公車徵皆不至,及於是時,又固辭疾篤,乃詔郡縣禮致之。英既至,天子為設壇席〔一〕,延問得失,拜五官中郎將。遂稱疾篤,賜告歸,復追下詔以光祿大夫,居在所縣賜穀千斛,常以八月存問高年,時致羊酒如前世故事〔二〕。英辭讓不受,有詔喻旨勿聽。
〔一〕按因英善風角、星算、河洛七緯、推步災異,帝遂於席前設壇,故稱壇席。
〔二〕范書樊英傳作「致牛一頭、酒三斛」。前世故事指禮遇江革、毛義、薛苞等,詳見章帝紀上卷。
英居家有法度,篤於鄉里。自陳寔之徒,少時從英。英嘗臥病便坐,妻遣婢拜問疾,英下床答拜。寔問之,英曰:「妻,齊也,共奉祭祀,禮無不答〔一〕。」又有鄰人子止英家,每醉呴呼,〔英〕曰〔二〕:「其父臨死,以相委屬,故收養之。」寔常以此稱之。
〔一〕禮記哀公問篇孔子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又惠棟曰:「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
〔二〕據文意補。
公卿大臣多薦江夏黃瓊之賢,於是公車徵瓊,至即稱疾不進。有司劾以不敬,詔下縣次引致,瓊不得已前就徵,拜侍中。賀純、楊厚亦篤行士。夏六月乙酉,改殯皇妣李氏,追尊曰恭愍皇后。初,皇妣以宮人得幸於安帝,而生上。閻后妒之,賜酖死,〔葬〕於城北〔一〕。上即位,左右以聞,上歔欷發哀,乃親到瘞所,號咷斷絕。
〔一〕據范書、續漢書補。
秋七月丙戌朔,日有蝕之〔一〕。〔一〕范書順帝紀、續漢志均作「甲戌朔」,袁紀誤。
西域長史班勇請兵擊焉耆,漢發河西四郡兵三千人詣勇。敦煌太守張朗有罪,欲以功自贖,即便宜領諸郡兵出塞。初,勇發諸國兵,使龜茲、鄯善自南道入,勇將諸郡兵,率車師六國兵自北道入。會張朗乃要經自尉黎入,焉耆王請降於朗,既而不出,漢兵罷還,焉耆王卒不加誅。漢以兩將不和,皆徵免,故勇不論〔一〕。
〔一〕范書本傳作「朗遂得免誅。勇以後期,徵下獄,免」。
三年(戊辰、一二八)
春正月丙子,京師、漢陽地震,屋壓殺人。乙未,詔曰:「京都地動,漢陽尤甚,加以比年饑饉,夙夜忯懍。群公卿士,其深思古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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