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章句附考序
朱子之注四書也,畢生心力於斯,臨沒前數日,猶有改筆。但其本行世早,而世之得其定本者鮮,此注本所以有異也。又有因傳寫而異者,亦未免焉。定本如大學「欲其必自慊」,後為「欲其一於善」而定也;論語「行道而有得於心」,後為「得於心而不失」而定也;此類是也。傳寫而異,如論語「衛大夫公孫拔」,誤為公孫枝;孟子「自武丁至紂凡九世」,誤為「七世」之類耳。傳寫之誤,固注疏家之常事,若夫注是書而畢生心力於斯,沒前有改筆,則朱子之注四書也,其用心良苦,其用力獨瘁矣。
夫朱子之意,必欲精之又精,以造乎其極,亦何為也哉?立志於為聖賢,在自得躬行,而不在於注之有定本也;用以治國平天下,在體諸身,施於政,亦不在於注之有定本也;即以講論四書經文,亦在於大本大源,而不在於一句一字之閒也。然則我子朱子之苦心瘁力於斯者,何為也哉?蓋以四子之書為兩閒至精之理,為孔門至精之文。為之注者,必至當而不可易,乃與斯文為無所負焉耳,此子朱子之意也。況有非朱子原文,為傳寫所誤者耶?況不惟注也,經文歷漢以來,授受既遠,亦不免有傳寫之誤者耶!
英自癸卯而後,困於棘闈者二十餘年。此二三十年間,頗亦手不釋卷,而於朱子注之異同處,不暇詳也。未嘗不研摩於朱子文集及朱門諸子集中語錄,然於其自論注處,則置之。未嘗不涉歷於朱子儀禮經傳通解、東發黃氏日抄,然於其中學庸注,則置之。何也?以為通經致用之學不繫此也。十三經經義之未通而求通者,汲汲不暇,而奚暇於此也!
慨自丁卯,英與兒志忠偕入省,未數日,母病信至,與兒偕返,已抱恨終天。自是每聞人言鄉試,則心痛,盡棄所業,而就業名山。忠兒感予心之摧傷,亦不樂習帖括。今歲,忠遍覓借古本四書及疏釋四書之書,以求朱子章句集注最後改定本及傳寫未誤者,別錄一部,而私記考證附於後。有疑則折衷於予,然不能多得善本,予懼其折衷之猶未當,命付梓以廣其就正有道之帙。斯役也,固幼學壯行者所不屑為之之事也。鄉使英於屢躓場屋之年,即得所願,則兒當亦相從於青雲之路,求所謂通經致用之學而學焉,又奚暇為此學?乃今而英之所遇可謂窮矣,窮況及於家人,非聽兒之不自量而為此迂遠也。四方諸君子見其書而教正其中之繆訛,尚其哀英之遇,而諒忠之情也夫!嘉慶辛未重陽日,吳邑吳英序
四書章句集注定本辨吳邑吳英伯和氏撰
辛未夏,兒志忠學輯四書朱子注之定本,句考之而有所疑,折衷於予。此非易事也,得不盡心焉!定本句有不待辨者,有猶待辨者,有不可不辨者。
不待辨者維何?如大學誠意章「故必謹之於此,以審其幾焉」,為定本;其初本則曰:「慊與不慊,其幾甚微。」如此之類是也。猶待辨者維何?如大學聖經章「欲其必自慊」,此初本,非定本;其定本則曰:「欲其一於善。」論語為政章「行道而有得於心也」,此初本,非定本;其定本則曰:「得於心而不失也。」如此之類是也。不可不辨者維何?如中庸首章「蓋人知己之有性,而不知其出於天;知事之有道,而不知其由於性;知聖人之有教,而不知其因我之所固有者裁之也。故子思於此首發明之,而董子所謂道之大原出於天,亦此意也。」此實非定本,其定本則曰:「蓋人之所以為人,道之所以為道,聖人之所以為教,原其所自,無一不本於天而備於我。學者知之,則其於學知所用力,而自不能已矣。故子思於此首發明之,讀者所宜深體而默識也。」如此之類是也。
所以一為不待辨,一為猶待辨,一為不可不辨,何哉?吾蘇坊間所行之本,多從永樂大全本。相習既久,人情每安於所習,而先入者常為主。誠意章「故必謹之於此,以審其幾焉」,凡所習坊本既與之相合矣,久而安之矣,此固宜不待辨矣。若夫聖經章「一於善」句、為政章「得於心」句,二者雖有善本可證,又有朱子及先儒之說,然皆與坊本不合,所以猶待辨也。「蓋人之所以為人」一段,既與所習熟之坊本不合,為見聞所駭異,而善本及先儒疏釋本又但從定本而無所辨說,而又為小儒之所訾,得毋益甚其駭異?所以不可不辨也。
今試辨之:所以知「人之所以」一段之為定論者,我朝所橅刻宋淳祐版大字本原自如此,即此可知其為定本而無疑矣。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全載學庸注,其於此段,亦原自如此。朱子之子敬止跋云:「先公晚歲所親定,為絕筆之書,未脫稿者八篇。」則歿後而書始出也。歿而始出,則學庸注豈非所改定者乎?於此又可知其為定本而無疑矣。是則此段之為定本,得斯二者,正可以決然從焉而不必有旁求矣;而況又下及納蘭氏翻刻西山真氏四書集編亦如是。集編惟學庸為真氏所手定。真氏親受業於朱子,而得其精微者也,則其手定學庸集編,安有不從最後定本而遽取未定本以苟且從事者乎?於此又益可知其為定本而無疑也。格菴趙氏四書纂疏亦如是。趙氏,其父受業於朱子之門人,故以所得於家庭者遡求朱門之源委而作纂疏,又豈有不從最後定本者?於此又益可知其為定本而無疑也。東發黃氏所著日鈔,亦全載學庸注,而此段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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