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他们怎样称呼人民?
格:纳税者与供应者。
苏:别的国家的治理者怎样称呼人民?
格:奴隶。
苏: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同事们。
苏:我们的治理者怎样互相称呼?
格:护卫者同事们。
苏:告诉我,在别的国家里是不是治理者同事们之间有的以朋友互称,有的却不是?
格:是的,这很普遍。
苏:他们是不是把同事中的朋友看作自己人,把其他同事看作外人?
格:是的。
苏:你们的护卫者们怎么样?其中有没有人把同事看成或说成外人的?
格:当然不会有。他一定会把他所碰到的任何人看作是和他有关系的,是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父親、母親,或他的儿子、女儿,或他的祖父、祖母、孙子、孙女。
苏:你答复得好极了。请再告诉我一点。这些親属名称仅仅是个空名呢,还是必定有行动来配合这些名称的呢?对所有的父辈,要不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要不要照顾他们,顺从他们,既然反此的行为是违天背义为神人所共愤的?要不要让这些道理成为人们对待父親和其他各种親属应有态度的,从全体人民那里一致听到的神谕呢?还是让别的某种教导从小就充塞孩子们的耳朵呢?
格:要这些道理。如果親属名称仅仅是口头上说说的,而无行动配合,这是荒谬的。
苏:那么,这个国家不同于别的任何国家,在这里大家更将异口同声歌颂我们刚才所说的“我的”这个词儿。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好”,如果有任何一个人的境遇不好,大家就都说“我的境遇不好”。
格:极是。
苏:我们有没有讲过,这种认识这种措词能够引起同甘共苦彼此一体的感觉?
格:我们讲过。并且讲得对。
苏:那么护卫者们将比别的公民更将公有同一事物,并称之为“我的”,而且因这种共有关系,他们苦乐同感。
格:很对。
苏:那么,除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之外,在护卫者之间婦女儿童的公有不也是产生苦乐与共的原因吗?
格:这无疑是主要的原因。
苏:我们还曾一致说过,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大的善,我们还曾把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比之于个人的身体,各部分苦乐同感,息息相关。
格:我们一致这样说过,说得非常对。
苏:我们还可以说,在辅助者之间婦女儿童公有对国家来说也是最大的善,并且是这种善的原因。
格:完全可以这样说。
苏:这个说法和我们前面的话是一致的。因为我想我们曾经说过,我们的护卫者不应该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财产。他们从别的公民那里,得到每日的工资,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大家一起消费。真正的护卫者就要这个样子。
格:你说得对。
苏:那么,我们已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不是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婦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悲欢苦乐呢?他们最好还是对什么叫自己的有同一看法,行动有同一目标,尽量团结一致,甘苦与共。
格:完全对。
苏:那么,彼此涉讼彼此互控的事情,在他们那里不就不会发生了吗?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親属的私有造成的。
格:他们之间将不会发生诉讼。
苏:再说,他们之间也不大可能发生行凶殴打的诉讼事件了。因为我们将布告大众,年龄相当的人之间,自卫是善的和正义的。这样可以强迫他们注意锻炼,增进体质。
格:很对。
苏:这样一项法令还有一个好处。一个勃然发怒的人经过自卫,怒气发泄,争吵也就不至于走到极端了。
格:诚然。
苏:权力应该赋于年长者,让他们去管理和督教所有比较年轻的人。
格:道理很明白。
苏:再说,理所当然,年轻人是不大会对老年人动武或者殴打的,除非治理者命令他们这样做。我认为年轻人也不大会对老年人有其他无礼行为的。有两种心理在约束他们:一是畏惧之心,一是羞耻之心。羞耻之心阻止他去冒犯任何可能是他父辈的人;畏惧之心使他生怕有人来援助受害者,而援助者可能是他的儿辈、兄弟或父辈。
格:结果当然是这样。
苏:因此,我们的法律将从一切方面促使护卫者们彼此和平相处。是吧?
格:很和平!
苏:只要他们内部没有纷争,就不怕城邦的其他人和他们闹纠纷或相互闹纠纷了。
格:是的,不必怕。
苏:他们将摆脱一些十分琐碎无聊的事情。这些事是不值得去烦心的,我简直不愿去谈到它们。诸如,要去奉承富人,要劳神焦思去养活一家大小,一会儿借债,一会儿还债,要想尽办法挣几个大钱给妻子仆役去花费。所有这些事琐琐碎碎,大家都知道,不值一提。
格:啊,这个道理连瞎子也能明白。
苏:那么,他们将彻底摆脱这一切,如入极乐世界,生活得比最幸福的奥林匹克胜利者还要幸福。
格:怎么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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