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閔帝
孝閔皇帝諱覺,字陀羅尼,太祖第三子也。母曰元皇后。大統八年,生於同州官舍。九歲,封略陽郡公。〔一〕時有善相者史元華見帝,退謂所親曰:「此公子有至貴之相,但恨其壽不足以稱之耳。」魏恭帝三年三月,命為安定公世子。四月,拜大將軍。十月乙亥,太祖崩,丙子,嗣位太師、大冢宰。十二月丁亥,魏帝詔以岐陽之地封帝為周公。庚子,禪位於帝。詔曰:「予聞皇天之命不於常,惟歸於德。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其宜也。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予雖不明,敢弗龔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舊典,禪位於周,庸布告遐邇焉。」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書曰:「咨爾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予式時庸,荒求於唐虞之彝踵。曰我魏德之終舊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於天道而不歸有德歟。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勳德於天地,丕濟生民。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徵見於上,謳訟奔走於下,天之歷數,用實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欽祗聖典,遜位於公。公其享茲大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魏帝臨朝,遣民部中大夫、濟北公元迪致皇帝璽紱。固辭。公卿百辟勸進,太(師)〔史〕陳祥瑞,〔二〕乃從之。是日,魏帝遜于大司馬府。
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朝百官於路門。追尊皇考文公為文王,皇妣為文后。大赦天下。封魏帝為宋公。是日,槐里獻赤雀四。百官奏議云:「帝王之興,罔弗更正朔,明受之於天,革民視聽也。逮於尼父,稽諸陰陽,云行夏之時,後王所不易。今魏曆告終,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實當行錄,正用夏時,式遵聖道。惟文王誕玄氣之祥,有黑水之讖,服色宜烏。」制曰可。以大司徒、趙郡公李弼為太師,大宗伯、南陽公趙貴為太傅、大冢宰,大司馬、河內公獨孤信為太保、大宗伯,柱國、中山公護為大司馬。以大將軍寧都公毓、高陽公達奚武、武陽公豆盧寧、小司寇陽平公李遠、小司馬博陵公賀蘭祥、小宗伯魏安公尉遲迥等並柱國。
壬寅,祠圓丘。詔曰:「予本自神農,其於二丘,宜作厥主。始祖獻侯,啟土遼海,肇有國基,配南北郊。文考德符五運,受天明命,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廟為太祖。」癸卯,祠方丘。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門稅。乙巳,祠太廟。丁未,會百官於乾安殿,班賞各有差。
戊申,詔曰:「上天有命,革魏於周,致予一人,受茲大號。予惟古先聖王,罔弗先于省視風俗,以求民瘼,然後克治。矧予眇眇,又當草昧,若弗尚于達四聰、明四目之訓者,其有聞知哉。有司宜分命方別之使,所在巡撫。五教何者不宣,時政有何不便;得無脩身潔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為上所知;冤枉受罰,幽辱于下之徒,而不為上所理;孝義貞節,不為有司所申;鰥寡孤窮,不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豐約,賦役繁省,災厲所興,水旱之處:並宜具聞。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禮餼。」辛亥,祠南郊。壬子,立王后元氏。
乙卯,詔曰:「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寧。今可大啟諸國,為周藩屏。」於是封太師李弼為趙國公,太傅趙貴為楚國公,太保獨孤信為衛國公,大司寇于謹為燕國公,大司空侯莫陳崇為梁國公,大司馬、中山公護為晉國公,邑各萬戶。辛酉,祠太廟。癸亥,親耕籍田。丙寅,於劍南陵井置陵州,武康郡置資州,遂寧郡置遂州。
二月癸酉,朝日於東郊。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廣為天水郡公。戊寅,祠太社。
丁亥,楚國公趙貴謀反,伏誅。詔曰:
朕文考昔與群公洎列將眾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自始及終,二十三載,迭相匡弼,上下無怨。是以群公等用升余於大位。朕雖不德,豈不識此。是以朕於群公,同姓者如弟兄,異姓者如甥舅。冀此一心,平定宇內,各令子孫,享祀百世。而朕不明,不能輯睦,致使楚公貴不悅于朕,與万俟幾通、叱奴興、王龍仁、長孫僧衍等陰相假署,圖危社稷。事不克行,為開府宇文盛等所告。及其推究,咸伏厥辜。興言及此,心焉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廢之。書曰「善善及後世,惡惡止其身」,其貴、通、興、龍仁罪止一家,僧衍止一房,餘皆不問。惟爾文武,咸知時事。
太保獨孤信有罪免。
甲午,以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太保,大司馬、晉國公護為大冢宰,柱國、博陵公賀蘭祥為大司馬,高陽公達奚武為大司寇,大將軍、化政公宇文貴為柱國。己亥,秦州、涇州各獻木連理。歲星守少微,經六十日。
三月庚子,會文武百官,班賜各有差。己酉,柱國、衛國公獨孤信賜死。壬子,詔曰:「(浙)〔淅〕州去歲不登,〔三〕厥民饑饉,朕用慜焉。其當州租輸未畢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檢,有窮餒者,並加賑給。」癸亥,省六府士員,三分減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師、平原公侯莫陳順為柱國。〔四〕壬申,詔死罪以下,各降一等。壬午,謁成陵。乙酉,還宮。丁亥,祠太廟。
五月癸卯,歲星犯太微上將,太白犯軒轅。己酉,槐里獻白鷰。帝欲觀漁於昆明池,博士姜須諫,乃止。
秋七月壬寅,帝聽訟於右寢,多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