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 - 周書卷五 帝紀第五

作者: 令狐德棻8,278】字 目 录

傑、譚國公會、鴈門公田弘、魏國公李暉等並為柱國。

二月己丑夜,有蒼雲廣三尺許經天,自戌加辰。

三月己酉,齊國公憲自龍門度河,斛律明月退保華谷,憲攻拔其新築五城。

夏四月戊寅朔,日有蝕之。己卯,熒惑犯輿鬼。辛卯,信州蠻渠冉祖喜、冉龍驤舉兵反,遣大將軍趙誾率師討平之。甲午,以柱國、燕國公于寔為涼州總管,〔一四〕大將軍、杞國公亮為秦州總管。庚子,以大將軍、滎陽公司馬消難為柱國。陳國公純、鴈門公田弘率師取齊宜陽等九城。以大將軍武安公侯莫陳瓊、太安公閻慶、〔一五〕神武公竇毅、南陽公叱羅協、平高公侯伏侯龍恩並為柱國。封開府斛斯徵為岐國公,右宮伯長孫覽為薛國公。

五月癸卯,〔一六〕遣納言鄭詡使於陳。丙寅,以大將軍唐國公李昞、中山公訓、杞國公亮、上庸公陸騰、安義公宇文丘、北平公寇紹、許國公宇文善、犍為公高琳、鄭國公達奚震、隴東公楊纂、常山公于翼並為柱國。

六月乙未,以大將軍、太原公王柬為柱國。〔一七〕是月,齊將段孝先攻陷汾州。

秋七月乙丑,以大將軍、越國公盛為柱國。

八月癸未,鎮星、歲星、太白合於氐。

九月庚申,月在婁,蝕之既,光不復。癸酉,省掖庭四夷樂、後宮羅綺工人五百餘人。

冬十月壬午,(翼)〔冀〕國公通薨。〔一八〕乙未,遣右武伯谷會琨、御正蔡斌使於齊。壬寅,上親率六軍講武於城南。

十一月壬子,以大將軍梁國公侯莫陳芮、大將軍李意並為柱國。丙辰,齊遣使來聘。丁巳,行幸散關。十二月己丑,還宮。

是冬,牛大疫,死者十六七。

建德元年春正月戊午,帝幸玄都觀,親御法座講說,公卿道俗論難,事畢還宮。降死罪及流罪一等,其五歲刑已下,並宥之。

二月癸酉,遣大將軍、昌城公(孫)深使於突厥,〔一九〕司(賓)〔宗〕李際、〔二0〕小賓部賀遂禮使於齊。乙酉,柱國、安義公宇文丘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齊遣使來聘。丙辰,誅大冢宰晉國公護、護子柱國譚國公會、會弟大將軍莒國公至、崇業公靜,並柱國侯伏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等。大赦,改元。罷中外府。癸亥,以太傅、蜀國公尉遲迥為太師,柱國鄧國公竇熾為太傅,大司空、申國公李穆為太保,齊國公憲為大冢宰,衛國公直為大司徒,趙國公招為大司空,柱國枹罕公辛威為大司寇,綏德公陸通為大司馬。詔曰:「民亦勞止,則星動於天;作事不時,則石言於國。故知為政欲靜,靜在寧民;為治欲安,安在息役。頃興造無度,徵發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去秋災蝗,年穀不登,民有散亡,家空杼軸。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懷。自今正調以外,無妄徵發。庶時殷俗阜,稱朕意焉。」

夏四月甲戌,以代國公達、滕國公逌並為柱國。詔荊州、安州、江陵等總管停隸襄州。己卯,以柱國張掖公王傑為涇州總管,魏國公李暉為梁州總管。詔公卿以下各舉所知。遣工部代公達、小禮部辛彥之使於齊。丙戌,詔百官軍民上封事,極言得失。丁亥,詔斷四方非常貢獻。庚寅,追尊略陽公為孝閔皇帝。癸巳,立魯國公贇為皇太子。大赦天下,百官各加封級。

五月,封衛國公直長子賓為莒國公,紹莒莊公洛生後。壬戌,帝以大旱,集百官於庭,詔之曰:「盛農之節,亢陽不雨,氣序愆度,蓋不徒然。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歟?將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歟?宜盡直言,無得有隱。」公卿各引咎自責。其夜澍雨。

六月庚子,改置宿衛官員。

秋七月辛丑,陳遣使來聘。丙午,辰星、太白合於東井。己酉,月犯心中星。

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庚申,扶風掘地得玉盃以獻。

冬十月庚午,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辛未,遣小匠師楊勰、齊馭、唐則使於陳。柱國、大司馬、綏德公陸通薨。

十一月丙午,上親率六軍講武城南。庚戌,行幸羌橋,集京城以東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乙卯,還宮。壬戌,以大司空、趙國公招為大司馬。乙未,月犯心中星。

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以西諸軍都督已上,頒賜有差。丙戌,還宮。己丑,帝御正武殿,親錄囚徒,至夜而罷。庚寅,幸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丑,祠南郊。乙巳,以柱國、鴈門公田弘為大司空,大將軍、徐國公若干鳳為柱國。庚戌,復置帥都督官。乙卯,祠太廟。

閏月己巳,陳遣使來聘。

二月辛亥,白虹貫日。甲寅,詔皇太子贇撫巡西土。壬戌,遣司會侯莫陳凱、太子宮尹鄭譯使於齊。熒惑犯輿鬼,入積尸。省雍州內八郡,併入京兆、馮翊、扶風、咸陽等郡。

三月己卯,皇太子於岐州獲二白鹿以獻。詔答曰:「在德不在瑞。」癸巳,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為之官長,上士貳之。

夏四月己亥,祠太廟。丙辰,增改東宮官員。

五月丁卯,熒惑犯右執法。丁丑,以柱國周昌公侯莫陳瓊為大宗伯,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

六月庚子,省六府員外諸官,皆為丞。甲辰,月犯心中星。壬子,皇孫衍生,文武官普加一階。大選諸軍將帥。丙辰,帝御露寢,集諸軍將,勗以戎事。庚申,詔諸軍旌旗皆畫以猛獸、鷙鳥之象。

秋七月己巳,祠太廟。自春末不雨,至於是月。壬申,集百寮於大德殿,帝責躬罪己,問以治政得失。戊子,雨。

八月丙午,改三夫人為三妃。關內大蝗。

九月乙丑,陳遣使來聘。癸酉,太白犯右執法。戊寅,以柱國、鄭國公達奚震為金州總管。詔曰:「政在節財,禮唯寧儉。而頃者婚嫁競為奢靡,牢羞之費,罄竭資財,甚乖典訓之理。有司宜加宣勒,使咸遵禮制。」壬午,納皇太子妃楊氏。

冬十月癸卯,齊遣使來聘。甲辰,六代樂成,帝御崇信殿,集百官以觀之。

十一月辛巳,帝親率(大)〔六〕軍講武於城東。〔二一〕癸未,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於道會苑大射,帝親臨射宮,大備軍容。

十二月癸巳,集群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以大將軍、樂川公赫連達為柱國。詔曰:「尊年尚齒,列代弘規,序舊酬勞,哲王明範。朕嗣承弘業,君臨萬邦,驅此兆庶,寘諸仁壽。軍民之間,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優崇。可頒授老職,使榮霑邑里。」戊午,聽訟於正武殿,自旦及夜,繼之以燭。

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於露門。冊柱國齊國公憲、衛國公直、趙國公招、譙國公儉、陳國公純、越國公盛、代國公達、滕國公逌並進爵為王。己巳,祠太廟。庚午,突厥遣使獻馬。癸酉,詔:「自今已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務從節儉,勿為財幣稽留。」乙亥,親耕籍田。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將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詔以往歲年穀不登,民多乏絕,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准口聽留,以外盡糶。

二月壬辰朔,日有食之。丁酉,紀國公康、畢國公賢、酆國公貞、宋國公實、漢國公贊、秦國公贄、曹國公允並進爵為王。丙午,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人。癸丑,柱國、許國公宇文善有罪免。乙卯,行幸雲陽宮。丙辰,詔曰:「民生而靜,純懿之性本均;感物而遷,嗜欲之情斯起。雖復雲鳥殊世,文質異時,莫不限以隄防,示之禁令。朕君臨萬宇,覆養黎元,思振頹綱,納之軌式。比因人有犯,與眾棄之,所在群官有愆過者,咸聽首露,莫不輕重畢陳,纖毫無隱。斯則風行草偃,從化無違,導德齊禮,庶幾可致。但上失其道,有自來矣,凌夷之弊,反本無由,宜加蕩滌,與民更始。可大赦天下。」庚申,皇太后不豫。

三月辛酉,至自雲陽宮。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群臣表請,累旬乃止。詔皇太子贇總釐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遣使弔贈會葬。丁巳,有星孛於東北紫宮垣,長七尺。

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於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詔曰:「齊斬之情,經籍彝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實未忍。三年之喪,達於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自聽朝。〔二二〕縗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寮以下,宜依遺令。」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吉。帝不許,引古禮答之,群臣乃止。於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初置太子諫議員四人,文學十人;皇弟、皇子友員各二人,學士六人。丁卯,荊州獻白烏。戊辰,詔故晉國公護及諸子,並追復先封,改葬加諡。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並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六月丁未,集諸軍將,教以戰陣之法。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並行。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玄。但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蹟玄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秋七月庚申,行幸雲陽宮。乙酉,衛王直在京師舉兵反,欲突入肅章門。司武尉遲運等拒守。直敗,率百餘騎遁走。京師連雨三旬,是日霽。戊子,至自雲陽宮。

八月辛卯,擒直於荊州,免為庶人。乙未,詔自建德元年八月以前犯罪,未被推糾,於後事發失官爵者,並聽復舊。丙申,行幸雲陽宮。

九月庚申,幸同州。戊辰,以柱國、大宗伯、周昌公侯莫陳瓊為秦州總管。

冬十月丙申,御正楊尚希、禮部盧愷使於陳。戊戌,雍州獻蒼烏。庚子,詔蒲州民遭饑乏絕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甲寅,行幸蒲州。乙卯,曲赦蒲州見囚大辟以下。丙辰,行幸同州。始州民王鞅擁眾反,大將軍鄭恪討平之。

十一月戊午,以柱國、大司空、上庸公陸騰為涇州總管。于闐遣使獻名馬。己巳,大閱於城東。甲戌,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會衛官及軍人以上,賜錢帛各有差。辛卯,月掩太白。詔荊、襄、安、延、夏五州總管內,有能率其從軍者,〔二三〕授官各有差。其貧下戶,給復三年。丙申,改諸軍軍士並為侍官。丁酉,利州上言騶虞見。癸卯,集諸軍講武於臨皋澤。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涌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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