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
[疏]注“在丧尤甚”。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於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释曰:不发於桓九年者,内之如京师始於此,故发之。季姜非鲁女,故彼处不发,虽略不发传,亦同此可知也。
辛丑,葬襄王。天子志崩不志葬。举天下而葬一人,其道不疑也。志葬,危不得葬也。
[疏]“天子”至“葬也”。释曰:重发传者,桓王七年始葬,襄王则七月而葬,嫌异,故重发之也。
日之,甚矣,其不葬之辞也。复,扶又反。
[疏]“王室”至“会葬”。释曰:鲁不会葬,则无由得书。而云王室微弱诸侯无复往会葬者,天子志崩不志葬,而又书日,是不葬之辞,故知诸侯无复往会葬也。其实鲁卿往会始书,若不会则不当书也。故《春秋》之世有十二王,志崩者有九,书葬者唯五耳。良由王室不赴,诸侯不会故也。志崩有九者,平王、桓王、惠王、襄王、匡王、定王、简王、灵王、景王是也。书葬有五者,桓王、襄王、匡王、简王、景王是也。其庄王、僖王、倾王三者不志崩,为不赴故也。然则天子不合书葬,鲁史书之者,欲见周室之衰,不得备礼而葬,因遣使往会则录之。若不遣使,则葬不明,故不录也。传称不志葬者,据治平之日正法言之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卑以尊致,病文公也。剌,七赐反。
[疏]注“夫人”至“之过”。释曰:范氏例云:“夫人行有十二,例时,此致而书月者,盖以非礼而致,故书月以刺之,馀不书月者,当条皆有义耳。”夫人行十二者:文姜七如齐,再如莒,是九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穣,十也。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十一也。并数此夫人姜氏,是十二也。徐邈云:“卑以尊致,有文公娶齐太夫女为妻,故初逆姜氏,不称夫人,今致以夫人,礼与逆自违,故疾公也。”范云:“夫人行例不致,乃以君礼致,刺公宠之过,则与徐异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称人以杀,诛有罪也。郑父,累也。
楚人伐郑。
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夏,狄侵齐。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震,动也。地不震者也,震,故谨而日之也。
[疏]“癸酉,地震”。释曰:范例云“地震五,例日”,故此亦日也。何休、徐邈并云:“由公子遂阴为阳行,专政之所致。”今范引《穣梁说》曰“大臣盛,将动有所变”,则与二说同,理亦无妨。
冬,楚子使萩来聘。楚无大夫,萩,子遥反,又子小反,或作菽,《左氏》作椒。其曰萩何也?以其来,我褒之也。
[疏]“楚无”至“之也”。释曰:既褒之而书名。所以不称氏者,《公羊传》云“许夷狄者不一而足”,理或然也。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秦人弗失之也,即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见,贤遍反。
葬曹共公。
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
夏,秦伐晋。
楚杀其大夫宜申。胄,直又反。国近,附近之近。
[疏]“楚本”至“进之”。释曰:《国语》与《楚世家》文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历时而言不雨,文不闵雨也。不闵雨者,无志乎民也。
及苏子盟于女粟。女音汝。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貉,亡白反。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麇。
夏,叔彭生会晋鄐缺于承匡。缺,苦悦反。
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不言帅师而言败,何也《败,必迈反。咸,音咸,丽,力知反。拏,女居反。直败一人之辞也。一人而曰败,何也?以众焉言之也。
[疏]“直败”至“言之也”。释曰:公子犮与莒拏战,唯二人相敌,亦是直败一人,彼言帅师,此不言者,季子与莒拏并将军众而行之,虽决胜负,以其俱有徒众,故经书帅师;今叔孙与鲁之众止敌一人,故但言败,不言帅师也。
传曰:长狄也,弟兄三人,佚宕中国,佚宕,大结反,更也。害,本又作宕。更音庚。瓦石不能害。强,其丈反。擿,直只反。叔孙得臣,最善射者也。射其目,身横九亩。射其,食亦反,下注同。广,古旷反。直亮反。
[疏]注“五丈四尺”。释曰:《春秋考异邮》云:“兄弟二人各长百尺,别之国欲为君。”何休云:“长百尺。”范云:“五丈四尺者,谶纬之书,不可悉信。”以此传云身横九亩,故知是五丈四尺也。杜预注《左氏》云“三丈”,唯约《国语》仲尼称“憔侥长三尺”,大者不过数之十,非经正文,故范所不信。
断其首而载之,眉见於轼。断,丁管反。见,贤遍反。轼音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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