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十七

作者:【暂缺】 【7,960】字 目 录

,何也?不与吴封也。庆封其以齐氏,何也?为齐讨也。灵王使人以庆封令於军中曰:“有若齐庆封弑其君者乎?”为,于伪反。庆封曰:“子一息,我亦且一言。曰:有若楚公子围弑其兄之子而代之为君者乎!”军人粲然皆笑。粲,七旦反。

[疏]“弑其兄之子”。释曰:元年“楚子卷卒”不云弑,此云弑者,彼为密弑之,讬以疾卒。楚无良史,告以不实,故《春秋》从而书之。传因庆封之对,以起其事,则絪之罪,亦足以见也。

庆封弑其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庆封不为灵王服也,不与楚讨也。为,于伪反。《春秋》之义,用贵治贱,用贤治不肖,不以乱治乱也。孔子曰:“怀恶而讨,虽死不服,其斯之谓与?”

[疏]“孔子曰”至“谓与”。释曰:上云《春秋》之义,足以见罪人。称孔子曰者,灵王夷狄之君,欲行霸者之事,嫌於得善,故引《春秋》以明之,后言孔子以正之。

遂灭厉。遂,继事也。

九月,取缯。

[疏]“九月取缯”。释曰:襄六年“莒人灭缯”,今又云取者,彼以立莒之公子为后,故以灭言之,其实非灭,故今鲁得取之。不云灭而云取者,徐邈云“讳,故以易言之”,事或然矣。

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孙豹卒。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贵复正也。舍音舍。

楚杀其大夫屈申。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以者,不以者也。来奔者不言出。及防兹,以大及小也。莒无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来也。以地来,则何以书也?重地也。

[疏]“以者”至“地也”。释曰:重发传者,庶其以邑来而不言及,此以邑来言及,黑肱则不系滥,故各发传也。此传独言重地者,举其中以包上下也。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贲泉。贲泉,扶粉反,《左氏》作“蚡泉”。狄人谓贲泉失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

秦伯卒。

[疏]“秦伯卒”。释曰:《左氏》以为同盟则名,同盟而不名,皆从赴。《公羊》以为秦伯不名者,“秦,夷也。匿嫡之名”,其意云嫡子生,不以名告国中,唯择勇猛者而立之。又云秦伯罃及稻名者,嫡子,故得名之,言独二人以嫡得立也。此传云隐七年“滕侯卒”,云无名,狄道也,则此秦伯不名者,以用狄道也。又隐八年“宿男卒”,注曰“宿,徵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据彼则是未同盟者,则不赴以名。案秦之诸君卒,经或名,或不名,则是非用狄道,盖同《左氏》未同盟,故不名也。徐邈云“秦伯不名,用狄道也”,恐非耳。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疏]“杞伯益姑卒”。释曰:不日卒者,盖非正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

葬杞文公。

宋华合比出奔卫。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平者成也。暨犹暨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暨。

[疏]“平者成也”。释曰:旧解平者善事也,当同以为之,而不得已而为之,是乱道也,故释之为成,言成乱之辞耳。或当成平义通,故展转为训。

三月,公如楚。

叔孙媠如齐莅盟。莅,位也。内之前定之辞。谓之莅。外之前定之辞,谓之来。

[疏]“莅位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公如楚,恐媠非是君命,故发之,明媠亦受命也。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戊辰,卫侯恶卒。乡曰卫齐恶,乡,香亮反,本亦作乡,八年同。今曰卫侯恶,此何为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夺人名,不夺人亲之所名,重其所以来也,王父名子也。

[疏]“王父名子也”。释曰:传言王父,则祖也。范云“欲使人重父命也”者,父受名於王父,王父卒则已命子,故传注两言之,其并存者则不讳。若卒哭而后,无容得斥君名,盖舍名而称字耳。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孙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乡曰陈公子招,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其亲,所以恶招也。恶,乌路反。

[疏]“尽其亲”。释曰:尽其亲者,招前称公子,明有先君之亲,今变父言弟,彰是今君之亲,二称并见,故云“尽其亲”也。然昭元年称公子,不关杀偃师,而亦言之者,以变公子之文而称弟,故二者并言之也。十三年“杀公子比”,不言楚比。云“陈世子”者,体国重,故系国言之。公子系君,故不系国也。若然,下云“杀陈孔奂”系陈者,楚人杀他国之臣,故系国。

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

[疏]注“恶招”。释曰:此称弟恶招,光称弟恶陈侯者,光有归文见经,明知光无罪,今招亲杀世子,故知称弟以恶招也。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怨接於上也。

[疏]“称人”至“上也”。释曰:重发传者,嫌楚杀为甚,恐其无罪,故重发传以同之。

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蒷于红。蒷,所求反。红,户公反。

[疏]“秋蒷于红”。释曰:传云“正也”,而经书者,范氏例云:“蒷狩书时,其例有九。书狩有四,言蒷有五。”称狩有四者,桓四年“狩于郎”,一也;庄四年“狩于郜”,二也;僖二十八年“狩于河阳”,三也;哀十四年“西狩获麟”,四也。蒷有五者,此“蒷于红”,一也;十一年“大蒷于比蒲”,二也;二十二年“大蒷于昌间”,三也;定十三年“大蒷于比蒲”,四也;定十四年又“大蒷于比蒲”,五也。范又云“凡书者,皆讥也。昭八年‘秋,蒷于红’,传云‘正也’。而书之者,明比年大蒷失礼,故因以此正见不正也”,是范意将秋蒷得礼,欲见以正剌不正,故书之。范例又云:“器械皆常,故不云大。言大者,则器械过常。”狩言公,此不云公者,狩则主为游戏,故言公;蒷是国家常礼,故例不言公也。然则蒷狩书者皆讥,而传云“因蒷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据得礼者言之。范云比年失礼,谓器械过常,又失时是也。

正也。见,贤遍反。因蒷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以为防,狩,手又反。艾,鱼废反。置旃以为辕门,旃,之然反。卬车,五郎反,一音仰,本又作昂。以葛覆质以为槷,槷,鱼列反,门鬾也。椹,张林反。臬,鱼列反。撅也。褐,户葛反,毛布也。流旁握,御辵者,不得入。辵,古帝反,挂也,刘兆云“絓也”;本或作击。辝音卫,一音徐岁反,车轴头也。挂,户卦反,又音封,碍也。车轨尘,马候蹄,蹄,徒兮反,马足也。相应,应对之应。搑禽旅,搑,於捡反,本亦作俺。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中,丁仲反,下皆同。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面伤不献,降,户江反。不成禽不献。恶,乌路反,年末传及注皆同。少,诗召反。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馀与士众,以习射於射宫。共音恭。庖,步交反。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争,争斗之争。

[疏]“艾兰”至“力也”。释曰:兰是草之贵者,地之希有之物,而云艾兰为防者,广泽之内,与众同生。艾之为防,则逄兰同剪,故举以包之。“置旃以为辕门”,谓以车为营,举辕为门,又建旃以表之,故云“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质者,中门之木椹,谓恐木椹伤马足,故以葛草覆之以为槷。葛或为褐者,谓之毛布覆之。徐邈亦云“恐伤马足,故以毛布覆之。”《毛诗传》云“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槷”,与此异也。“流旁握,御辵者不得入”,徐邈云:“流,至也。门之广狭,足令车通。至车两轴,去门之旁边一握。握,四寸也。辵者不得入,辵谓挂著,若车挂著门,则不使得入,以耻其御拙也。”观范之注,似与徐邈同。或以为流旁握者,谓建旃表门之旒旁,去车之两轴各一握也。古字同通,故传作流,理亦通也,但与注少僻耳。范注两轴头,本或作辝者,两彗两轴,止是一物,故郑玄注《少仪》亦以轴为辝也。“车轨尘”,谓驱车尘不出轨辙。“马候蹄”,旧解四蹄皆发,后足蹑前足而相伺候,与范注亦合耳。“搑禽旅”,旅,众也,谓掩取众禽。然礼云不掩群者,谓不得不分别大小,一群尽取之。今虽掩众禽,在田则简其麛卵之流而放之,射讫则释其面伤之徒不献之以习军礼,则亦不掩群之义也。“古之贵仁义”者,谓田猎之时,务在得禽,不升降,是勇力也;射宫之内,有揖让周旋,是仁义也;田虽不得禽,射中则得禽,是贵仁义而贱勇力也。旧解以为射弓之内,还射死禽,中则取之,故以重伤为难。《论语》称“射不主皮”,则射皮不射禽也。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恶楚子也。

[疏]“恶楚子也”。释曰:恶之者,谓灭人之国;又招有罪而放之;奂无辜,反杀之,有三事之恶,故贬而称师也。传知是楚子者,以九年经“叔弓会楚子於陈”,知灭陈亦是楚子,但为恶之,故贬称师也。不贬称人而言师者,以楚恃彊灭国,著其用大众,故云师。若贬之称人,嫌是贱者,故不言人矣。

葬陈哀公。不与楚灭,闵公也。

[疏]“灭国”。释曰:灭国不葬,今书葬者,以楚夷狄,无道灭人,闵陈之灭,故书葬以存之。

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许迁于夷。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故略而不月”。释曰:僖元年“夏,六月,邢迁于夷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卫迁于帝丘”,皆书月,而许迁不月,故知是略也。

夏,四月,陈火。国曰灾,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陈而存之也。

[疏]“国曰灾”至“存之也”。释曰:传言“火不志”,则是无例。而云“国曰灾,邑曰火”者,火不合志,志者皆义有所见。此书者,以见不与楚灭,义在存陈也。陈灭不可以比全国,故以邑录之既以邑录之,则不得与国同文,国邑文既不同,传宜显变例,故云“国曰灾,邑曰火”。

秋,仲孙玴如齐。

冬,筑郎囿。

十年,春,王正月。

夏,齐栾施来奔。

秋,七月,季孙意如、叔弓、仲孙玴帅师伐莒。

戊子,秋侯彪卒。

九月,叔孙媠如晋。为,于伪反。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成卒。成音城。

[疏]“十有”至“成卒”。释曰:何休云:“去冬者,盖昭娶吴孟子之年,故贬之。”范既不注,或是阙文也。

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痤,在禾反。不弟,大帝反,又如字,下“下弟”同。

[疏]注“晋献”至“明矣”。释曰:晋献公杀世子申生,故不书葬。痤若无不子之行,而平公杀之,所以书葬者,申生贤孝,遇谗而死,故黜献公之葬,痤虽无不子之文,微有小罪,故不黜宋公之葬。若然,范云“甯所未闻”者,不直取何休之说,故云未闻。范以与何说异者,何休意直谓痤有罪,如郑段之比,故平公书葬,不论罪之轻重。范意以郑段至逆,经不言弟,痤若不子,亦不应云世子,既云世子,明无至逆,故不从何说,而云未闻。今以罪轻重解之,与何休异。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何为名之也?虔,其然反,或作乾侯。般音班。

[疏]注“据诸侯不生名”。释曰:十六年“楚子诱戎蛮子杀之”,不名,所以不据之,以明於例。而总云“诸侯不生名”者,以传於郑伯?原之卒,亦言诸侯不生名者,又恐华戎异例,故注以广问众例言之。

夷狄之君,诱中国之君而杀之,故谨而名之也。称时、称月、称日、称地,谨之也。得恶,乌路反,下“以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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