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五

作者:【暂缺】 【10,779】字 目 录

,王法所宜诛绝,而反锡命,悖乱天道,故不言天王也。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趓”,则曰“含者,臣子之职也,以至尊行卑事”,故不言天王也。三月,“王使毛伯来会葬”,又曰“剌比失礼”,故亦不言天王也。宁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不可最大矣。礼天子既有趓含之制,传但讥二事共一使耳,言“且”所以示讥,一事无再贬之道也。以天王之尊,会人妾祖母之葬,诚失礼矣。孰若使任叔之子来聘,使家父来求车之不可乎?此三者皆言天王,明非义之所存。旧史有详略,夫子因而弗革,故知曲说虽巧,致远则滞矣。锡,星历反。贲音奔。鈇,方胡反。钺音越。秬音巨,黑黍。鬯,敕亮反,香酒也。悖,补对反。含,胡暗反。趓,芳凤反。剌,七赐反。一使,所吏反。任音壬。滞,乃计反,一本作泥。

[疏]注“礼有”至“多少”。释曰:“九锡”者,出《礼纬》文也。此九锡与《周礼》九命异。何休注《公羊》,既引九锡之文,即云“百里不过九命,七十里不过七命,五十里不过五命”,其意以九锡即是九命也。今知何说非者,案《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受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其言与九锡不同,明知异也。今范引九锡之下,直云“皆所以褒德赏功”也。德有厚薄,功有轻重,故命有多少,则亦以九锡异也。但此九锡亦是赐命之类,故引之。或以范亦与何同,恐非也。《白虎通》云:“能安民者赐车马,能富民者赐衣服,能和民者赐乐则,民众多者赐朱户,能进善者赐纳陛,能退恶者赐虎贲,能诛有罪者赐鈇钺,能征不显者赐弓矢,孝道备者赐秬鬯。”亦是有功特赐,不关九命之事也。旧说解九锡之名,一曰舆马,大辂、戎辂各一,玄马二也。二曰衣服,谓玄衮也。三曰乐则,谓轩县之乐也。四曰朱户,谓所居之室朱其户也。五曰纳陛,谓从中阶而升也。六曰虎贲,谓三百人也。七曰弓矢,彤玸之弓矢也。八曰鈇钺,谓大柯斧,赐之专杀也。九曰秬鬯,谓赐秬鬯之酒,盛以圭瓒之中,以祭祀也。

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朝直遥反。傧,必刃反。生服之,死行之,礼也。生不服,死追锡之,不正甚矣。

[疏]“不正甚矣”。释曰:文公逾年而赐,成公八年乃赐,桓公死后追赐,三者异时,嫌不得相蒙,故并皆发传。此追命失礼最大,故以“甚”言之。

王姬归于齐。为之中者归之也。

[疏]“为之中者归之也”。释曰:十一年“王姬归于齐”,传曰“过我也”,此云“为之中者归之”,发传不同者,此王姬由鲁而嫁,故曰“为之中者”,彼王姬非鲁主婚,故直云“过我也”。

齐师迁纪、鄗鄑鄋。纪,国也。鄗鄑鄋,国也。鄗,步丁反。鄑,子移反。鄋音吾。或曰,迁纪于鄗鄑鄋。复,扶又反。见,贤遍反。

[疏]注“不应复书地”。释曰:此范难“或曰”之说,言宿阳既亡不地,则此亦不应复书地,何书“於鄗鄑鄋”乎?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国而曰伐。於馀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公子贵矣,师重矣。而敌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讥乎公也。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

[疏]注“邾君”至“若国”。释曰:观传上文“其曰伐,何也?公子贵矣”云云,“所以讥乎公”也,则是解其称伐之意。而范注解“一曰”之义,则似解不继于邾者,一曰君在而重之也,亦是解其称伐之意。言邑而称伐者,为君在重之,使若国然,故邑亦称伐,是上下不相违也。

秋,七月,齐王姬卒。为之主者,卒之也。为之大功,于伪反。

[疏]“秋,七月”云云。释曰:何休云,内女卒日,此不日者,恩实轻於内女。案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书日,此不书日,是轻於内女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禚,章略反。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飨,甚矣。逾竟音境,后“逾竟”例皆同。

乙酉,宋公冯卒。

[疏]“乙酉,宋公冯卒”。释曰:案《世本》冯是宋庄公,穆公之长子,宋督既弑与夷,则冯是当正,故亦书日卒也。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侯伐卫。溺,乃狄反。

[疏]注“传例”至“往也”。释曰:定八年传文。会例时,齐鲁党大是罪人,故书月以见危也。

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

夏,四月,葬宋庄公。月葬,故也。

五月,葬桓王。传曰,改葬也。

[疏]“传曰,改葬也”。释曰:传云“改葬”,而范违之者,以经不言“改”,故知非改葬也。传言“改”者,以见丧逾七年,已行吉礼,今始反服丧服,故谓之“改葬”。又《感精符》云:“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而王不惧,使荣叔改葬桓王冢,奢丽大甚。”如谶之言,则改葬桓王在恒星不见之后,故范谓此时非改葬也。

改葬之礼,緦,举下,缅也。緦,息词反。缅,亡善反,远也。

[疏]注“緦者”至“緦也”。释曰:五服者,案《丧服》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是也。改葬之礼,各从本服,但緦服者是五服之下,故传云,改葬之礼,緦者举下以缅上也。不谓改葬,桓王之时,唯服緦耳。蔡司徒者,谓蔡谋也。江熙以为改葬之礼,其服唯轻,故云“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证唯緦耳。知“天子诸侯易服而葬”者,《檀弓》云:“弁绖葛而葬,与神交之道也。”郑玄云:“接神之道,不可以纯凶,天子诸侯,变服而葬,冠素弁,以葛为环绖。既虞,卒哭,乃服受服也。”变服者,谓未葬以前服麻,葬则易之以葛也。

或曰,却尸以求诸侯。却尸,去略反,又去逆反,杜预云:“尸,未葬之通称。”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时也。何必焉?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义不疑也。志葬,故也,危不得葬也。曰,近不失崩,不志崩,失天下也。

[疏]注“京师”至“可知”。释曰:王城去鲁才馀千里,赴丧者旬日而至,史不记崩,乱可知也。

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挥,许归反。冥,亡丁反。禀,使锦反。知於音智。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母之子也可,绝句,下仿此。尊称,尺证反,下“卑称”同。

[疏]传“独阴不生”至“称焉”。释曰:凡物之生,皆资二气之和,禀上天之灵知,不可以柔刚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故云“三合然后生”也。虽资三合,然终推功冥极,故云“天之子”也。托之人事,故又曰父之子,母之子也。天则感生者众,言天足以兼父,不得云“父子”而曰“天子”,众人或知母而不知父,故云“母子”,亦不云“父子”也。众人亦禀天气而生,不云“天子”者,天子取尊称,故称“天子”,众人取卑称,故称“母子”也。传因论天子崩葬,故明其别称也。然则阴能成物,阳能生物,天能养物,而总云生者,凡万物初生,必须三气合,四时和,然后得生,不是独阳能生也。但既生之后,始分系三气耳。注云“不可以刚柔滞其用,不得以阴阳分其名”者,《易·系辞》云“一阴一阳谓之道”,王弼云“一阴一阳者,或谓之阴,或谓之阳,不可定名也。夫为阴则不能为阳,为柔则不能为刚。唯不阴不阳,然后为阴阳之宗;不柔不刚,然后为刚柔之主,故无方无体,非阳非阴,始得谓之道,始得谓之神”是也。柔刚者,即阴阳之别名也。故《系辞》又云:“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注云:“阳动阴静,刚柔之断也。”是刚则阳,柔则阴也。

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以酅,下圭反。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入者,内弗受也。并,必性反。泯,弥忍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释曰:重发之者,此齐不可受,嫌违例,故重发之。

冬,公次于郎。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纪而不能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飨,本又作享,香丈反。著,张略反,又张虑反。

[疏]“飨食”至“鲁地”。释曰:“飨,食也”者,烹大牢以饮宾,故云两君相见之礼。夫人与齐侯非礼飨食,故云“著时,事有危”。此与二年禚之会书月以著危,而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不书月者,何休云:“再出书月重之,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也。”事或然矣。

飨,甚矣。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

三月,纪伯姬卒。緰音须。

[疏]注“隐二”至“月也”。释曰: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是例日也。此不日,明为失国略之也。

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適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为,于伪反。期,居其反。

[疏]注“礼诸”至“书卒”。释曰:莒庆、高固并逆叔姬,经无卒文,是適大夫不书卒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纵,子用反。见,贤遍反。舍音舍。

[疏]注“舍此”至“多矣”。释曰:此是郑难。何休云“纵失襄公之恶也”,言《春秋》有因事见义者,不得不舍此以灭人为罪也。若僖五年“晋人执虞公”,十九年“梁亡”之类是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其书葬,何也?吾女也。失国,故隐而葬之。

[疏]注“曰葬”至“亡也”。释曰:知非为危者,纪国已灭而齐葬之,非复纪之臣子能葬,故知闵之,非为危也。又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传曰:“日葬,闵纪之亡也。”知此亦是闵之也。不於卒闵之者,葬者送终大事故也。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狩音兽。郜,古报反,《左氏》作禚。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为卑公也?不复仇而怨不释,剌释怨也。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师而曰如,众也。

[疏]传“师而曰如,众也”。释曰:解经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四年“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不言“如齐师”者,言如齐师者众大如国,故可言。如若指齐侯,则於文不可言“如齐侯”也。

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疏]传“不逾竟”。释曰:复发传者,嫌师与国异也。

秋,郳黎来来朝。郳,五兮反,国名。黎,郎兮反;黎来,郳君名。朝,直遥反。郳,国也。黎来,微国之君,未爵命者也。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

[疏]传“是齐侯、宋公”。释曰:四国皆从贬,而独言齐、宋者,齐为兵主,宋是大国,则陈、蔡亦从也。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

[疏]注“有危,故月”。释曰:日月之例见危者,唯施於内,今施之於外者,范答薄氏云:“王者安危,天下所系,故亦与内同也。”

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卑者之称,尺证反,下“常称”同。

[疏]注“郑君”至“称也”。释曰:郑答何休云,传文“称名,贵之”者,“名”当为“字”,则郑玄以子突非名。徐乾云“故加名以贵之”,则子突非字。二者不同者,郑意若以子突为名,则书名者乃士之常称,传何以云“贵之”?故知子突是字。徐乾意称人则王之卑者,不合书名,僖八年“公会……王人于洮”是也,今称名即是贵之。故二说不同。或以为突是名,子是贵,理亦通,但注意似不然。善救卫也。

[疏]传“善救卫也”。释曰:计王者有伐无救,而云善者,朔叛逆王命,天子废之,立其嗣子而遣师往救,有存诸侯之功,故曰善,不可以大平之法格之。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其不言伐卫纳朔,何也?不逆天王之命也。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绝之也。朔之名,恶也。朔入逆,则出顺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绝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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