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四

作者:【暂缺】 【6,993】字 目 录

◎桓公

八年,春,正月,已卯,焌。焌,之承反。曰禴,馀若反,又作礿。黍肫,本又作豚,徒门反。大庙音泰,下同。

[疏]注“春祭”至“违礼”。释曰:所言四时祭名者,《周礼·大宗伯》及《尔雅》并有其事。荐尚韭卵之等,《礼记·王制》之文。何休云:“祠犹食也,犹继嗣也。春物始生,孝子思亲,继嗣而食之也。”礿者“麦始熟可礿也”。尝者“黍先熟,可得荐,故曰尝”。“焌,众也。所荐众多,芬芳备具,故曰焌。”郭璞等注《尔雅》,与何解四时祭名少异,但范之所引者,并与何氏同,故从何说。又云:“天子四祭四荐,诸侯三祭三荐,大夫士再祭再荐。天子诸侯卿大夫牲用太牢,天子元士诸侯卿大夫少牢,诸侯之士特豕。天子之牲角握,诸侯角尺,卿大夫索牛。”此记异闻耳,未知范意与之同否。定八年“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下即云“从祀先公”,是时而不月也。得礼例时,引定八年为证,失礼例日,不引其文者,凡焌合在夏之十月,故何休云“祭必於夏之孟月者,取其见新物之月”是也。今正月为之,违月隔年,故传曰:“春兴之,志不时也。”下文“夏,五月,丁丑,焌”,传曰:“志不敬也。”二焌并书曰以见非礼,此文即是非礼例日之证,故不复更引他文。其文二年“丁卯,大事于太庙”,亦是失礼书日也。正月焌,传云“不时”,五月焌,传云“不敬也”者,一失礼尚可,故以“不时”言之,再失礼重,故以“不敬”释之。又注云,言秂无违礼。案《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秂礼祀周公於大庙”,僖公七月而秂,则是不时,而云“无违”者,周之七月,夏之五月,若值月前节却,则以四月相校不多,比之隔年再焌,失礼尚可,故曰“无违”也。文二年八月,则是夏之六月,而祫尝者,亦是失礼,故书日,表逆祀及失时也。宣八年六月有事于大庙,是得时而书日者,讥宣公卿死不废绎也。

焌,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疏]注“家父”至“父字”。释曰:何休云,中大夫,故不称伯仲。范意或然。

夏,五月,丁丑,焌。焌,冬事也。春夏兴之,黩祀也,志不敬也。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雨,于付反。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祭公,侧界反。寰音县,又音环。亲迎,鱼敬反,注皆同。大姒音似,大姒,文王妃也。郺音洽,本又作洽。涘音仕。愀,在九反,又亲小反。之好,呼报反。

[疏]注“祭公”至“谁乎”。释曰:此注之意,言《左氏》天子不合亲,迎故引郑君之释,以明天子合亲迎也。然文王之逆大姒时为世子耳,得证天子之礼者,文王之为世子,而圣贤相配,宜为后王之法。故有“造舟为梁”,又入《大雅》,明天子之法;又且鲁不祭地,而云天地之主,是王者,亲逆之明文也。案《士昏礼》士衣爵弁,是助祭之服,则大夫以上及五等诸侯,冕而亲迎,亦当用助祭之服也。

其不言使焉,何也?

[疏]注“据四”至“称使”。释曰:此年“天王家父来聘”,五年“天王使任叔之子来聘”,范不据之,而远据四年宰渠伯纠者,彼宰是官,此公亦是官故也。或亦随便而言,无例矣。

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於我,故弗与使也。复,扶又反。遂,继事之辞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

[疏]“遂继事之辞也”。释曰:依范氏《略例》,凡有十九“遂”事,传亦有释之者,亦有不释者,此是例之首。又天子大夫嫌与诸侯臣异,故发“继事之辞”。庄十九年公子结言“遂”。传云“以轻事遂乎国重”,“辟要盟也”。理在可知,故省文也。僖二十八年“诸侯遂围许”,会温已讫,中间有事,必恐不相继,故发传以明之。曹伯襄“遂会诸侯围许”,恐彼释而“遂”与常例异,故重发之。僖四年“遂伐楚”,恐华成异,故重发以同之。宣元年“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嫌尊卑异,故亦发之。宣十八年归父“遂奔齐”,嫌出奔不得同於继事,故发之。襄十二年季孙宿“遂入郓”,嫌不受命,与常例不同,故发之。自馀不发者,并可知故也。

或曰:天子无外,王命之则成矣。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为之中者,归之也。之中,丁仲反,又如字,注同。与音豫。

[疏]“为之”至“之也”。释曰:刘夏逆王后,经不言归,则是鲁不关与婚事。而范氏《略例》云:“逆王后有二者,以书逆王后,皆由过鲁。若鲁主婚而过我,则言归。若不主婚而过我,则直言逆。”虽详略有异,俱是过鲁,故范以二例总之。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朝不言使,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诸侯之礼而来朝,曹伯失正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内为失正矣。内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则是故命也。射音亦,麋氏本即作亦。朝,直遥反。伉,苦浪反,本又作亢。争,谏争之争。

[疏]“言使非正也”。释曰:季姬“使鄫子来朝”,复云“非正”者,嫌妇人所使与父命子异,故两见之。使世子朝言“非正”者,礼:诸侯世子誓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