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柯,古河反。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刿,居卫反。要盟,於遥反。
[疏]注“曹刿”云云。释曰:传云“曹刿之盟也”,而注云“经传无文”者,谓曹刿与齐侯盟为信之事,《穣梁》经传不说也。注又云:“盖有信者也。”故即引《公羊》桓公为信之事以结之。一解云“经传无文”者,不如《公羊》具说刿盟之状也,与前解少异耳,大旨亦同。“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手剑劫齐侯共盟,使归汶阳之田,而齐侯终亦还之是也。“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谓以臣劫君,是“可仇”也,桓公终不罪曹子,是“不怨”也。
桓盟虽内与,不日,信也。与音预,注同。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疏]传“齐人”至“伐宋”。释曰:盖同《左氏》背北杏会故也。
夏,单伯会伐宋。会,事之成也。单音善。
[疏]传“会,事之成也”。释曰:此解经言“会伐宋”之意,以诸侯伐事已成,而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
秋,七月,荆入蔡。荆者,楚也。其曰荆,何也?州举之也。
[疏]传“州举之也”。释曰:縻信云:“楚子贪淫,为息妫灭蔡,故州举之。是取《左传》之说,非也。十年传云:‘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则此亦与彼同耳。”
州不如国,国不如名,介音界。名不如字。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音绢。复同会也。复,扶又反。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复同会也。复,扶又反。为欲,于伪反。
[疏]传“复同会也”。释曰:重发传者,诸侯至此,方信齐桓,故更发之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疏]传“逾竟非礼也”。释曰:重发之者,此非淫,恐异,故发传同之。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郑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秋,荆伐郑。
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滑,于八反。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传“同者”至“周也”。释曰:《公羊传》云:“同盟者何?同欲也。”《左传》云:“同盟于幽,郑成也。”此云同盟者,“同尊周也”。见三传意各异也。所谓“同尊周也”者,诸侯推桓为伯,使翼戴天子,即是尊周之事。
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寮一,力雕反。
[疏]传“不言”至“之也”。释曰:旧解谓会于北杏,不言诸侯,是外疑也。今此会不言公,是内疑之也。自此以后,外内不复疑之,故曰“一疑”也。直据传文,事欲似然,推寻范注,必不得尔。何者?注云“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著疑焉”,何指北杏与此为一疑也?故今更别说,言此会公实与之,而经不言公者,外内寮一疑之。寮谓诸侯也。言外内诸侯同一疑公,不知可事齐乎,不可事齐乎?故去公以著疑也。云“外内”者,诸侯之国,或远或近,故以“外内”总之也。若然,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所以云公者,彼柯盟曹刿要齐归鲁汶阳之田,非事齐之事,纵与之盟,不足为耻也。此幽盟欲推齐为伯,与共尊事之,鲁既与齐为仇,又内外一疑,故经不言公,以示意也。
邾子克卒。其曰子,进之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詹,者廉反。令,力呈反。郑詹,郑之卑者。
[疏]传“人人”至“卑者”。释曰:称人者,众所欲之辞,故云与之,谓与齐得执也。知郑詹是郑之卑者,大夫卑者以国氏,今经直云郑詹,故知卑者也。然则卑者可知而重发传者,嫌有罪去氏也。知非有罪去氏者,外大夫身有罪,例不去氏,即祭仲之类是也。宛所以去氏者,为贬郑伯也。
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郑詹,郑之佞人也。。
夏,齐人歼于遂。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歼,子廉反,尽也,“遂人尽齐人”绝句。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饮,於鸩反。狎,户甲反。
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
冬,多麋。麋,亡悲反。
[疏]注“京房”云云。释曰:火不明者,谓五行与五事、五常相配,则视与礼同配南方。言火不明,犹言视与礼不明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朝,直遥反。处,昌虑反。
[疏]注“王制”至“夜食”。释曰:此是《礼记·玉藻》文,而云“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非谓王制之篇也。此鲁事而辄言天子朝日者,言王者朝日,所以显诸侯朝朔也。天子朝日於东门之外,服玄冕,其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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