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所思,故称子,所以表其贤也。
其曰季子,贵之也。美称,尺证反。其曰来归,喜之也。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来归”。释曰:此云“大夫出使归不书”,而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书者,彼传云“还者,事未毕也”,是还与归意异也。“执然后致,不言归”者,意如与媠是也。国内之人不言来,下文齐仲孙言来者,以其外之曰齐,故得言来也。
冬,齐仲孙来。其曰齐仲孙,外之也。齐仲孙,庆父也。《左氏》以为齐大夫。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其言齐,以累桓也。累,劣伪反。
[疏]传“其言齐,以累桓也”。释曰:传解经言“齐仲孙”有二种意,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此又以累桓言之。庆父鲁人而系之於齐,是外之也。齐桓容赦有罪,故系庆父於齐,是恶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秂于庄公。秂,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庙”同。昭,上饶反。阕,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讥”。释曰:言“秂於庄公”,即是庄公立官。而不称宫者,庄公庙虽立讫,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故不得称宫也。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文二年,亦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言吉者,其讥已明,故不复云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传云“大是事也,著祫、尝”是也。凡祭祀之礼,书者皆讥,故范《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书月以示讥。”九者,谓桓有二焌一尝,总三也;闵吉秂,四也;僖秂大庙,五也;文著祫、尝,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秂武宫,八也;定公从祀,九也。知秂是三年丧毕之祭者,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之,明三年丧毕,方得为也。知必於大庙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秂礼祀周公於大庙”是也。其秂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即得行秂祭。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於大庙,明年春始秂於群庙。今范云三年丧毕,秂於大庙,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秂於群庙同。其除丧之月,或与郑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方者,未至之辞,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秂祭,故言方。或可讥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秂者,不吉者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孙音逊,本或作逊。与音豫,孙之为言犹孙也,
[疏]传“孙之为言犹孙”。释曰:重发传者,文姜杀夫,哀姜杀子,嫌异,故重发之。
讳奔也。
公子庆父出奔莒。其曰出,绝之也。庆父不复见矣。复,扶又反。见,贤偏反。
[疏]传“其曰”至“见矣”。释曰:宣十八年归父奔齐,范注云:“竟外,故不言出。”是竟内言出,理之常也。而云“绝之也”者,庆父前奔不言出,书曰“如齐”,为之隐讳,是不绝其位之辞,今不讳言奔,明是绝其位也。又云“庆父不复见”者,明弑二君罪重,不宜复见,故特显之矣。
冬,齐高子来盟。其曰来,喜之也。其曰高子,贵之也。盟立僖公也。不言使,何也?御,鱼吕反,下同。不以齐侯使高子也。重,直用反。屈,君勿反。傒音奚。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传“其曰”至“子也”。释曰:来者,自外之常称,而云“喜之”者,时鲁二君见弑,诸侯无一助之者,而高子盟以存之,比之馀使,情实过倍,故传序经之情,明与凡常之来有异也。云“不以齐侯使高子也”者,二说不同者,前说以齐侯不讨庆父,使鲁重遭其祸,不以齐侯使高子,故作自来之文,所以归美於高子。若楚人使屈完如师,能量敌强弱,遂与齐盟,故不言使,所以归功於屈完也。江熙之意,以君臣一体,好恶同之,使贵则主尊,故去使文,以表高子之贵。高子既贵,则桓公之重益彰,故不从前说也。
十有二月,狄入卫。为贤,于伪反,下同。攘,如羊反。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兼不反其众,则是弃其师也。恶其,乌路反,注同。长,丁丈反。兼,户谦反,又如字。好,呼报反。远,于万反。将,子匠反。竟音境。翱,五羔反。
[疏]传“恶其”至“师也”。释曰:解经称弃师之意,为恶高克不顾其君,又责郑人不反其众,故经书“郑弃其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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