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七

作者:【暂缺】 【8,127】字 目 录

宝刀名。曰,弃师之道也。赫,呼白反。舍音舍。佻,他尧反,又徒尧反。

[疏]注“江熙”至“失之”。释曰:《老子》云:“以政治国,以奇用兵。”季子知莒挐之可擒,弃文王之整旅,佻身独斗,潜刀相争,据礼虽乖,於权未爽,纵使理违,犹须申传,况传文不知,江生何以为非乎?又且季子无轻斗之事,经不应书获,传不须云“弃师之道”。既经传文符,而江熙妄难,范引其说,意亦同之,乃是范失,非传失之。又经书获,所以恶季子之绐。今江熙云,季子令德也,则是非独不信传,亦是不信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

[疏]“为齐”至“姓也”。释曰:讨夫人於齐桓非是姑姊,即是妹侄,而直云同姓者,以夫人失母之道,杀子外奔,齐桓讨之,信得其罪,既疏而远之,托言同姓。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封卫也。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令,力呈反。故曰,仁不胜道。

[疏]“楚丘”至“胜道”。释曰:楚丘何嫌非卫而传言者,以无迁卫之文,故发之也。传知是卫者,以《诗》云“作于楚宫”,故知之也。此云不言迁,不与齐侯专封,而元年城邢,美齐侯之功者,彼邢迁之后始城,则城者修旧之辞,非始立之称,故可以美於齐桓。今卫国已灭,始城楚丘而国未迁,经言先城,后言迁,则是齐桓城而迁之,故不与专封也。然城郑虎牢是邑,知楚丘非邑者,《诗》称“楚宫”,明知非邑也。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虞师、晋师灭夏阳。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虞无师,其曰师,何也?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也。夏阳,户雅反,《左氏》作“下阳”。先,苏荐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非国而曰灭”。释曰:此云“非国而曰灭,重夏阳也”,昭十三年“吴灭州来”亦言灭者,虞虢之灭,由於夏阳之亡;州来,楚之大都,而吴灭之,令楚国稍弱,入郢之兆,由灭州来所致,故并书灭。传“虞无师”。释曰:小国无师,传三发之者,并是小国,不合言师。燕为败而重众,故得言师。曹言师者,明其是君也。虞言师者,表其先晋也。以其言师不同,各举备文耳。

其先晋,何也?为主乎灭夏阳也。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塞,苏代反,注同。灭夏阳,而虞、虢举矣。虞之为主乎灭夏阳,何也?晋献公欲伐虢,荀息曰:“君何不以屈产之乘、垂棘之璧而借道乎虞也?”屈,其勿反,又君勿反,地名也。乘,绳证反。骏音俊。借,子夜反,及下“不借”、“而借”皆同。

[疏]传“虞、虢举矣”。释曰:徐邈云:“举犹拔也。言晋灭夏阳,则虞、虢自此而拔也。”

公曰:“此晋国之宝也,如受吾币而不借吾道,则如之何?”荀息曰:“此小国之所以事大国也。

[疏]传“晋国之宝”。释曰:玉有美恶,出处不同。周有蓝田,楚有和氏,宋有结绿,晋有垂棘,各是国之贵物,故云国之宝也。彼不借吾道,必不敢受吾币。如受吾币而借吾道,则是我取之中府,而藏之外府,取之中厩,而置之外厩也。”公曰:“宫之奇存焉,厩,音救。奇,其宜反。必不使受之也。”荀息曰:“宫之奇之为人也,达心而懦,懦,乃乱反,又乃卧反。又少长於君。达心则其言略,少,诗召反,下同。长,丁丈反。提,徒兮反,本作题,音同。懦则不能强谏,少长於君,则君轻之。且夫玩好在耳目之前,而患在一国之后,此中知以上乃能虑之,臣料虞君,中知以下也。”公遂借道而伐虢。宫之奇谏曰:“晋国之使者,其辞卑而币重,必不便於虞。”虞公弗听,遂受其币而借之道。宫之奇谏曰:“语曰:‘唇亡则齿寒。’其斯之谓与!”强,其良反,又其丈反。好,呼报反。知音智,下同。上,时掌反。料,力彫反,又力吊反。使,所吏反。便,婢面反。与音馀。谚音彦。

[疏]传“中知以下”。释曰:《论语》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今虞君中知以下则近愚,故不能远虑也。

挈其妻子以奔曹。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荀息牵马操璧而前曰:“璧则犹是也。而马齿加长矣。”挈,去结反。操,七刀反。加长,丁丈反。

[疏]“五年而后举虞”。释曰:谓僖五年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贯,古乱反。贯之盟,不期而至者,江人、黄人也。江人、黄人者,远国之辞也。中国称齐、宋,远国称江、黄,以为诸侯皆来至也。

[疏]传“以为诸侯皆来至也”。释曰:《公羊传》曰:“江人、黄人者何?远国之辞也。远国至矣,则中国曷为独言齐、宋至尔?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其馀为莫敢不至也。”何休云:“晋、楚大於宋,不序晋、楚而言序宋者,时实晋、楚之君不至,但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为遍至之辞,所以奖大霸功而勉盛德也。”事或然矣。鲁虽复非大,《春秋》以鲁为主,鲁若与会,必书公。但鲁亦不至,故不书之。或以为鲁公亦在,举大以包之,故不得以鲁为主耳。

冬,十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勤如字,麋氏音觐,后年同。

楚人侵郑。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不雨者,勤雨也。

夏,四月,不雨。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

[疏]“一时”至“雨也”。释曰:此传云“一时言不雨”者,据文二年“自十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彼传云:“历时而言不雨,文不忧雨也。”此僖公忧雨,故时时别书之。

闵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徐人取舒。

六月,雨。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传“雨云”至“民者也”。释曰:《春秋》上下时雨不书,非常乃录。今辄书“六月,雨”者,欲明僖公待雨则心喜故也。心喜,是於民情深,故特录之。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穣。阳穣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搢音进,又音箭。笏音忽。朝,直遥反。插,楚洽反。诸侯皆谕乎桓公之志。

[疏]“阳穣”至“之志”。释曰:相会多矣,独此言“委端搢笏”,“皆谕乎桓公之志”者,以此会最大,又以四教令於诸侯,其诸侯皆晓谕桓公之志,不须盟誓,故传详其事也。其四教者,《公羊传》云“无鄣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是也。云“委端搢笏”者,谓会时服此服以朝诸侯也。谓“委端”者,《郊特牲》云:“委貌,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毌追,夏后氏之道也。”又《论语》云:“羔裘玄冠不以吊。”郑玄云:“玄冠,委貌,诸侯朝视之服。”是委者,委貌之冠也。《论语》又云:“端章甫,原为小相焉。”郑云:“端,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诸侯日视朝之服。”又《士冠礼》云:“主人玄冠朝服。”在朝君臣同服,是玄端诸侯视朝之服。王肃云:“端委者,玄端之衣,委貌之冠。”故范亦同之。谓之玄端者,其色玄,而制正幅无杀,故谓之玄端。桓公会诸侯,因使诸侯朝已,故服朝服也。笏者,《玉藻》云:“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其长短则天子三尺,诸侯以下二尺有六寸也。注“所谓衣裳之会”。释曰:传称衣裳之会十有一,今此注特言“所谓衣裳之会”者,以传有其文,故注因显之,不谓直此会是衣裳也。

冬,公子季友如齐莅盟。莅音利,又音类。

[疏]注“传例”至“之来”。释曰:昭七年传文。莅者,位也。其不日,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

[疏]传“不言”至“之也”。释曰:旧解此传是外内之通例,不据此一文而已。“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谓若外国之来盟,及鲁人往盟,经直举外来为文。不言及者,欲见以国与之也。故举国为主,即宣七年“卫侯使孙良夫来盟”,此“公子季友如齐莅盟”是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者,谓不言来盟之类。经虽言及,而不书鲁之主名者,亦是举国与之,即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是也。不言外及者,经无故也。麋信、徐邈并据当文解之,理亦通也。但据成三年传注,则不得以当文解之,故今从旧说耳。

楚人伐郑。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溃,户内反。盖为,于伪反。下“为退”同。

[疏]注“传例”至“为溃”。释曰:侵无月例,例时,今桓公知所侵而经书月,故知为溃也。文三年沈溃书月,是其例也。莒溃书日者,恶大夫之叛,故谨而日之。

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侵,浅事也。侵蔡而蔡溃,以桓公为知所侵也。不土其地,不分其民,明正也。

[疏]传“侵浅”至“正也”。释曰:侵者拘人民,而谓之浅者,对伐为浅也。又传云“不分其民”,是拘之而不取,亦是浅之义。此传本意言桓公不深暴於蔡,才侵之而即溃,故因发浅例。《左氏》:“无钟鼓曰侵。”此传称拘人民,或当掩其不备,亦未声锺鼓也。《论语》称“齐桓公正而不谲”,指谓伐楚。此侵蔡亦言正者,伐楚是责正事大,故马、郑指之;其实侵蔡不土其地,不分其民,亦是正事,故传言正也。

遂伐楚,次于陉。陉音刑。遂,继事也。次,止也。

[疏]传“次,止也”。释曰:次有二种,有所畏之次,即“齐师、宋师次于郎”,传曰“畏我”是也。有非所畏之次,即此“次于陉”,传曰“次,止也”是。

夏,许男新臣卒。恶,乌路反,下同。臀,徒门反。

[疏]注“十四年”至“恶也”。释曰:宋公和卒,传曰:“诸侯日卒,正也。”则日卒由正,不由善恶。蔡侯脄卒,传曰:“时卒,恶也。”则似不日卒由善恶,不由正者,凡诸侯虽则正卒,有恶者亦不得书日。成十五年“夏,六月,宋公固卒”,僖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十四年“冬,蔡侯脄卒”是也。身既是庶,虽则无恶,亦不得书日,故传云“日卒,正也”,明不日是不正。昭十四年“八月,莒子去疾卒”,定十四年夏五月“吴子光卒”,襄十八年冬十月“曹伯负刍卒”是也。日卒有二义,故传两明之。是诸侯正而无恶,纵在外在内卒书日,不正无恶则书月。但有大恶,不问正与不正皆时也。“宋共公卒”书月者,彼为葬日,表其违例,故不得书时也。虽例言之,则此许男新臣亦是不正也。故范直以“非恶”解之,不云正与不正。又昭二十三年“夏,六月,蔡侯东国卒于楚”,范云“不日,在外也”,则此新臣亦在外,故不书日。襄二十六年“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彼亦在外而书日,则甯是正可知也。然则庶子逾竟未逾竟,并皆不日,嫡子在外在内,并皆书日,则新臣由不正而不书日。注云“卒于楚,故不日”者,以新臣非直不正,又兼在外,传例云“其日,未逾竟”,故顺传文书之。其实由正与不正,不论在外在内也。其襄公二十六年传注云“在外已显”者,彼甯实是正,经言“于楚”,则在外之文已显,必不须去日,故亦顺传文言之。必知由正不正,不由在外在内者,宣九年范注云:“诸侯正卒则日,不正则不日。而云未逾竟者,恐后人谓操扈是国,故发传日未逾竟是也。”知新臣无罪者,以薨于朝会,乃有王事之功,明无罪。或以为许男新臣亦正也,但为卒於楚,故不日。“许男甯卒于楚”书日者,以“新臣卒”无“于楚”之文,故去日,以见在外而卒也。许男甯经有在外之文,故书日以明其正。“晋侯黑臀卒于扈”,是正未逾竟,故亦书日,与许男异。故范以为“其日,未逾竟”者,表其非国,不释日与不日。范氏之注,上下多违,纵使两解,仍有僻谬,故并存之,以遗来哲。

诸侯死於国,不地。死於外,地。死於师,何为不地?

[疏]注“据宣”至“扈地”。释曰:不据“曹伯负刍卒于师”者,师与地异。上云“伐楚,次于陉”,则许男卒于陉可知。卒当有地,而不地,故注以地决之。曹伯围齐未退,即在师而卒,故云“卒于师”,是师与地异,故不据曹伯也。

内桓师也。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召,上照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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