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
六年,春,王正月。
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病郑也,著郑伯之罪也。著,张虑反。辟音避。
[疏]注“泰曰”至“为美”。释曰:罪著於上,而讨显于下者,谓前五年书郑伯会而逃归,是罪著於上也。今伐郑,又言围新城,是讨显於下也。围伐之文虽同,而善恶之义有殊,谓隐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此言齐侯伐郑,围新城,是围伐之文同也。彼传云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此传曰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著郑伯之罪也。故知彼言围以恶宋,此言围以善齐,是善恶之义有殊也。知善齐者,传言著郑伯之罪,故知围者之善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善救许也。
[疏]“善救许也”。释曰:何嫌非善,而传言之者,以许是近楚小国,叛而即齐,嫌救之非善,故发之。
冬,公至自伐郑。其不以救许致,何也?大伐郑也。
[疏]“大伐郑也”。释曰:大之者,郑叛中国,外心事楚,成蛮夷之强,益华夏之弱,齐桓为伯,讨得其罪,郑人服从,遂使世子听命,是其大也。
七年,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
郑杀其大夫申侯。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释曰: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传曰,“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此云“称国以杀大夫,杀无罪也”,是称人称国例异也。但传不说杀之状,无由知其事焉。准例言之,则是罪郑伯也。案传例:“失德不葬。”文公不书葬,则亦失德也。枉杀卿佐,是失德之俦,未知郑伯更有失德,为当直由杀申侯,不可知也。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宁母,上音如字,又音甯,下音无,又茂后反。《左氏》作甯。衣裳之会也。
[疏]“衣裳之会也”。释曰:衣裳之会十有一,或释或不释。兵车之会四,传皆发之者,衣裳之会多,省文以相包;兵车之会少,故备举以见义。此是衣裳,后岁兵车,二文相近,故传因而别之也。
曹伯班卒。
公子友如齐。
冬,葬曹昭公。
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朝服虽敝,必加於上;弁冕虽旧,必加於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兵车之会也。
郑伯乞盟。以向之逃归乞之也。之先,悉荐反,下同。朝服,直遥反。弁,皮彦反。以向,香亮反,本又作乡,注同。得与音豫,使者,所吏反。
[疏]“朝服虽敝”至“必加於首”。释曰:朝服者,天子则皮弁,诸侯则玄冠;衣则皮弁白布,玄冠缁衣素裳也。弁冕者,谓白鹿皮为弁,冕谓以木为幹。衣之以布,上玄下纁,垂旒者也。
乞者,重辞也,
[疏]“乞者,重辞也”。释曰:文与乞师同,故为重辞也。
重是盟也。乞者,处其所而请与也。
[疏]注“言乞知不自来”。释曰:经言晋侯使鄐锜来乞师,是亦不自来也。若然,何以不录使者,所以抑郑伯、申诸侯也。
盖汋之也。灼,山若反,又音酌。
夏,狄伐晋。秋,七月,秂于大庙,大庙音泰。见,贤遍反,下文“而见”同。
[疏]注“失礼”至“明矣”。释曰:范言此者,以《礼记》称“七月而秂,献子为之”,此时未有献子,亦七月而秂,故知失礼,非献子为始也。
用致夫人。夫人,成风也。《左氏》以为哀姜。
[疏]“用致夫人”。释曰:《左氏》以夫人为哀姜,因秂祭而致之於庙。《公羊》以为僖公本取楚女为嫡,取齐女为媵,齐女先至,遂胁公,使立之为夫人,故因秂祭而见於庙。此传及注意,则以夫人为成风。致之者,谓致之於大庙,立之以为夫人。与二传违者,若《左氏》以夫人为哀姜,元年为齐所杀,何为今日乃致之?若《公羊》以为齐之媵女,则僖公是作颂贤君,纵为齐所胁,岂得以媵妾为夫人乎?明知二传非也。今传云,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检经传之文符同,故知是成风也。
用者,不宜用者也;致者,不宜致者也。言夫人必以其氏姓,言夫人而不以氏姓,非夫人也。立妾之辞也,非正也。適,丁历反,本亦作嫡。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为其,于伪反。緦,音思。
[疏]注“夫人”至“明矣”。释曰:仲子者,惠公之母。隐五年“考仲子之宫”,而经传讥之是也。有君之母非夫人者,又庶子为后为其母緦者,《丧服》文也。
夫人之,我可以不夫人之乎?夫人卒葬之,我可以不卒葬之乎?一则以宗庙临之而后贬焉,去,起吕反。一则以外之弗夫人而见正焉。襚音遂。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御说卒。
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采音菜。天子之宰,通于四海。
[疏]注“宰天”至“四海”。释曰:传言通於四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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