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七

作者:【暂缺】 【8,127】字 目 录

[疏]注“退一舍”。释曰:知“一舍”者,古者,师行每舍三十里,上云“屈完来盟于师”下即云“盟于召陵”,知非大远,故云“一舍”。宣十五年《左传》华元谓子反曰:“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亦其证也。

楚无大夫,

[疏]“楚无大夫”。释曰:无大夫,凡有三等之例。曹无大夫者,本非微国,后削小耳。莒则是东夷,本微国也。楚则蛮夷大国,僣号称王,其卿不命於天子,故不同中国之例也。

其曰屈完,何也?以其来会桓,成之为大夫也。令,力呈反,下同。其不言使,权在屈完也。与音预,又如字。则是正乎?曰,非正也。以其来会诸侯,重之也。

[疏]“以其”至“重之也”。释曰:以其来会,重之也,谓完既不正,经无贬文者,重其会中国。徐邈云:“经不言使屈完者,重其会诸侯也。不言使,前已解讫。”徐说非也。

来者何?内桓师也。

[疏]“来者”至“师也”。释曰:“来者何”也。谓据陈袁侨如会,不言来也。“内桓师也”,谓来者乡内之辞,今内齐桓,为天下霸主,故亦言来也。于师,前定也。于召陵,得志乎桓公也。得志者,不得志也。以桓公得志为仅矣。为仅,其靳反。屈完曰:“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桓公曰:“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菁茅,子丁反,下亡交反;菁茅,香草也。《尚书传》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缩,所六反。

[疏]注“菁茅,香草”。释曰:《尚书·禹贡》云:“苟匦菁茅。”孔安国云:“菁以为菹,茅以缩酒。”今范云“菁茅,香草”,则以为一物,与孔异也。

屈完曰:“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

[疏]注“问江边之民”。释曰:《吕氏春秋》云:“周昭王亲征荆蛮,反涉汉,梁败,陨于汉中,辛馀靡振王北济。”高诱注引《左传》云:“昭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则昭王没於汉,不得振王北济也。故旧说皆云,汉滨之人以胶胶船,船坏,昭王溺焉。则昭王没汉,此云问诸江边者,江汉,水之相近者,楚人不服罪,不指王之死处,而云问诸江也。

齐人执陈袁涛涂。涛,徒刀反。齐人者,齐侯也。其人之,何也?於是哆然外齐侯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哆,昌者反,又昌氏反。詹,之廉反。

[疏]“齐人”至“执也”。释曰:《公羊》、《左氏》皆以为涛涂误军道,故齐侯执之。此传与注竟无误军道之言,则以涛涂不敬齐命,故执之也。“於是哆然外齐侯”者,谓齐不以礼於陈,陈人有不服之意,哆然疏外齐侯。哆然,宽大之意也。“不正其逾国而执也”。释曰:谓陈之不敬,由齐之无礼,不能自责,反越国而执其臣,故不正其逾国而执也,贬以称人。不正,犹言不与也。正则人与之,不正则人不与,故谓不与为不正也。然“齐人执郑詹”,亦称人以执,传言“与之”,此称人以执,即云贬者,詹,郑之佞人,往至齐国,称人以执,则是众人欲执之,今涛涂不在齐国,又无实罪,齐侯执之,而云“齐人”,故知是贬也。桓十一年宋公执人权臣,令废嫡立庶,亦贬云“宋人”,是其类也。注“以万物为心也”。释曰:《庄子》文。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师也。

[疏]“不言”至“师也”。释曰:何嫌非内而发传者,以文承齐人执涛涂之下,即云“及江人、黄人伐陈”,恐非鲁及,故云“内师也”。

八月,公至自伐楚。有二事偶,则以后事致。后事小,则以先事致。其以伐楚致,大伐楚也。

[疏]注“郑君”至“大事”。释曰:知会大伐小者,伐虽国之大事,会盟有昻坛揖让之仪,示威讲礼之制,奉之以牲王,要之以神明,是其大事。故定四年公会诸侯侵楚,五月盟于皋鼬,下云“公至自会”,是亦以会为大事也。今以楚强莫能伐之者,故特以伐为大事也。

葬许穆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恶,乌路反,下同。

[疏]注“凡侵”至“恶之”。释曰:此侵陈为恶者,陈之不敬,由齐之不敬陈也。齐桓宜自责,反执其臣,前事既非,今又致讨,故书月以见恶也。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

[疏]“目晋”至“侯也”。释曰:传言此者,於郑段虽有目君之例,未辨目君之由,故於此明之。宋公杀其世子痤,虽不发传,从此可知。其杀公子,不目君者,皆罪贱之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朝,直遥反,下皆同。为志,于伪反,下同。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参讥也。参,七南反,又音三。

[疏]传“参讥也”。释曰:并讥之者,伯姬讬事而行,近於淫泆,失为妇之道;杞伯不能防其闺门,令妻至鲁,失为夫之宜;鲁待人之子,行待父之礼,失为主之度,故三事同讥之也。

夏,公孙兹如牟。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首戴,《左氏》作“首止”。

[疏]“公及”至“首戴”。释曰:案《史记·年表》,此时齐侯,桓公也;宋公,桓公也;陈侯,宣公也。卫侯,文公也;郑伯,文公也;许男,僖公也;曹伯,昭公也。其王世子者,即惠王之世子,名郑,后立为襄王是也。

及以会,尊之也。令,力呈反。何尊焉?王世子云者,唯王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尊之也。何重焉?天子世子,世天下也。

[疏]“天子”至“下也”。释曰:《士冠礼》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也。”此云“世天下也”者,彼见无生而贵者,又明有父在之故,今传以其特世父位,故云“世天下也”。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而不敢与盟也。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也,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桓,诸侯也,不能朝天子,是不臣也。王世子,子也,块然受诸侯之尊已而立乎其位,是不子也。桓不臣,王世子不子,则其所善焉何也?是则变之正也。复,扶又反,下同。块,苦对反,又苦怪反。

[疏]“无中”至“侯何也”。释曰:“无中事”者,诸中间无他事也。据平丘之会无中事,不重举诸侯,此则重举诸侯,故决之。“块然”。释曰:块然者,徐邈云:“块然,安然也。”“则其所善焉何也”。释曰:谓经不讥桓而尊王世子是也。

天子微,诸侯不享觐,桓控大国,扶小国,统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含王命会齐桓,亦所以尊天王之命也。世子受之可乎?是亦变之正也。天子微,诸侯不享觐,世子受诸侯之尊已,而天王尊矣,世子受之可也。控大苦贡反背?音佩

[疏]世子受之可乎?释曰:谓问世子受诸侯之尊己,可乎?以不也。下又云“世子受之可也”,谓得受之也。

郑伯逃归不盟。以其法诸侯,故逃之也。背众,音佩。

[疏]注“逃义曰逃”。释曰:庄十七年传文。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疏]“弦,国也”。释曰:何嫌非国,传特言“弦,国也”。发之者,将明微国不书日,故辨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之称,尺证反,下“齐称”同。舍音舍,舛,昌兖反。

[疏]注“江熙”至“所贱”。释曰:“存有王爵之限”者,谓五等诸侯,生存皆从本爵称之也。“没则申其臣民之称”者,谓五等臣子,尊其君父,举谥称公也。“州公舍其国,故先书州公”者,谓州公、郭公书经不同立文之意,以州公好舍其国而实来,故先书州公,若郭公则盗而归曹,故后言郭公也。“夏阳亡则虞为灭国”者,谓晋灭夏阳,则虞虢举矣,故虞为灭国,而亦称公也。“三人殊而一致”者,谓立文虽殊,其理致是一也。“三公舛而同归”者,谓立国虽舛,同归一称也。“生死齐称”,正谓生死同号之曰公,与凡诸侯异也。案桓五年州公如曹,六年实来,本无舍国之事,庄二十四年郭公归曹,不见有盗归之文,今江为此说,而范不难者,以州公舍国,《左氏》有文,郭公弃位适曹,即是盗之状,以无正文,故引而不难也。“三公舛而同归”,或有作舛者,舛谓差舛,理亦通,但定本作殊者多。

执不言所於地,缊於晋也。缊,纡粉反。包音苞。裹音果。处,昌吕反。

[疏]“执不”至“晋也”。释曰:旧解云,执人例不书地,此云不地,缊於晋也者,凡执人不地者,亦以地理可明故也。若晋会诸侯於溴梁,执莒子、邾子,楚合诸侯於申,执徐子,皆因会而执之,则在会可知,故不假言地。至如灭人之国,执人之君,则亦是就国可知也。经若书晋灭虞,则是言其地。今不书灭虞,即不举灭国之地,不谓执人当地也。所以不言灭虞者,晋命先行於虞,虞已属晋,故不得言之也。或以为“执不言所於地”,谓不书执虞公于虞也;“缊于晋也”,谓虞已苞裹属晋,故不得言也。理亦通耳也。

其曰公,何也?犹曰其下执之之辞也。其犹下执之之辞,何也?晋命行乎虞民矣。虞虢之相救,非相为赐也。今日亡虢,而明日亡虞矣。为,于伪反,又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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