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 第五章 嫁妆

作者: 伊沛霞10,843】字 目 录

出了3种处理意见。有两位坚持妾的儿子不能争讼嫡母的奁田;另外两位认为应该把土地均分成3份;最后两位则提出,妻的儿子得1/2,两个弟弟各得1/4。黄榦认为嫁妆已经变成丈夫的财产,倾向于均分为好。但在最后,他同意按最近的一次法律判决,分成两半。最初受理此案的官员显然意识到女人希望自己的嫁妆都由亲生儿子继承,这一点分割财产时应该考虑进去。黄榦则批驳了妻子的奁田不属于丈夫财产的整个想法。

元代和明代,妇女对嫁妆的权利受到明确的法律条款的制约,法律规定离婚或丧夫的女人返回娘家或再婚时不能带走嫁妆。这项规定当然削弱了家庭给新娘提供嫁妆的积极性。修改法规的原因很复杂,但理学家对妇女控制财产产生的不安肯定已经成为嫁资减少的原因之一。

在本章的结尾讨论扭转嫁资变得越来越多的种种原因,我希望强调推动历史进程的本质因素。嫁妆的增多可以看作经济、政治变化的结果,但是还有它本身的效果。它不仅催生了补充性法律条令和制度的产生,比如政府颁布法令规定确保孤女得到一份家产,还引起知识界甚至于国家的反对。种种互相冲突的效果用复杂的方式在整个过程里交汇,使社会生活里简单的机能性的关系变得晦暗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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