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和英俊所吸引。
宋代作者对妻子的性欲的看法看起来更加复杂。我们应该试图区分男人眼里偶发的、正常的、吸引人的和他们认为是道德的、可取的性行为类型。从男人作的诗辞看,他们似乎发现女人有一种渴望,希望自己有吸引力。男作家写作上的一个老传统是倾心于被否定的女人,与丈夫分离的或被丈夫抛弃的那种女子。尽管对男人说来,想着一位独居的女人很可能带有一点温和的色情意味,但他们的感情一般是非常抽象的,可综合为长久的、悲哀的和无目标的那一种。男人假想着注视女人时会产生快感,这多半与他们强烈反对别的男人看自己的妻子有关。正如我们在前边的章节看到的,司马光警告妻子不要让外人看见身体上任何没用衣服盖住的部位,并扩大到若必须逃避火灾时,须用袖子遮住面部。妻子的身体是非常私秘的东西。
男人认为一少部分女人性欲旺盛,因而不易拘限于一夫一妻的结合以内。最常见的民间传说之一是狐狸精变成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去媚惑男人,用某种办法吸干他的精髓。关于通奸的故事常常把女人描述为淫荡和滥交(见第十四章)。163但是我并不认为宋代作家视这样的女人为正常或典型。他们就是有过、但也很少担心无视年轻寡妇的性欲的后果。他们想当然地认为,一个25岁的寡妇如果没有再嫁会遇到财务上非常困难的时刻,但是并不担心单身生活也会成为一个大的麻烦。但无论如何应该注意到,洪迈的逸闻里寡妇卷入桃色事件的例子比妻子涉足婚外恋的要多得多,这表明人们事实上已觉察到不是所有的寡妇都能平静、安心地过单身生活。
妻子们对于性的看法甚至于更难重新架构。盼着有一天结婚的女孩和已婚女人被教导着把强奸视为对她们人格完整性的根本侵犯,因而自杀就是最恰当的反应。由于这种原因选择自杀的女人典范在训诫性著作里常常见到,如司马光的《家范》和朱熹的《小学》,还有正史里的列女传。所有的妻子都知道人们反感可敬的女人与第二个男人建立性同盟,即便在第一个丈夫去世以后(见第十一章)。与此同时,妻子们知道男人并不认为妓女是不洁的,而且事实上经常被她们强烈地吸引。大多数妻子都能逃避运用自己的性吸引力时矛盾的感情吗?诱惑对方的行为会不会使她们感到降低了身份,或因此保住了丈夫的倾心呢?
有些男人对女人的性反应可能有公平的理解,因为确实有为愿意实践道家长寿术的人而写的性交生理学指导书。作者鼓励男人与尽可能多的年轻女人做性事,把性伙伴引向高潮却不射精,反而让精液回到脑子里。宁可把性交视为男女之间的战斗,其间每一方都试图多索取不付出。这些文献尽管如此有趣,但我不愿做过多论述。这些思想看起来在范围很窄的圈子以外影响不大,对夫妻间性关系的影响,不超过赞赏独身生活和视性事为邪恶与肮脏的佛教文献。在当代中国,一般的丈夫似乎并不特别感觉到妻子在性意义上的存在,女人对这方面的期待也不高。
另一类影响可能较大的技术指导书是医学文献,因为识字的男人和女人似乎常常表现得很熟悉医学理论。陈自明1237年为妇女写的中医药方汇编用17页篇幅写了题为“求嗣门”的一章。继在导言里介绍了孟子的没有子孙是最不孝的行为的观点,陈自明提出了各种各样避免这种后果的建议。他引用一位权威的话说,虽然女孩子14岁就开始有月经,164但这时候结婚常可能不孕,或生出羸弱的小儿,难以成活。直到20岁,女人“阴”的力量达到最强。陈自明还提出一些导致不孕的医学控制以外的因素,比如风水(坟墓不嗣)和星象(夫妇年命相克)。陈自明依据一些情报算出了对希望怀孕的性交者说来比较吉利的日子,同时也列出了应回避的日子。比如说,适宜做性事的日子在每个天干里的“丙”日和“丁”日(每十天当中的第三天、第四天)和弦望晦朔(每个月的第一天和第十五天);避免的几种日子为“大风大雨大雾,大寒大暑,雷暴霹雳,天地昏明,日月无光,虹蚭地动,日月薄蚀”。还有一些地方应该回避,“日月火光星辰之下,神庙佛寺之中,井鼃圊厕之侧,塚墓尸柩之旁”。如果想要男孩,最好的时间是女人月经结束后的第一、三、五天;女孩则在第二、四、六天。
虽然陈自明引述了性交日期决定孩子性别的说法,但同时也介绍了与此矛盾的理论,即胎儿的性别在第三个月的月底才定。这样一来,孕妇可以做一些事影响未出生孩子的性别,如想要男孩就随身带着弓箭,或骑一匹种马,想要女孩就戴耳环或别的女人的首饰。陈自明自己则为想把女胎变成男胎的孕妇开了一个药方。
继为不孕妇女开了很多药方以后,陈自明还附上一个丈夫可以照办的方子。有一个家庭,三代妻子没生男孩(惟一的男孩是妾生的),这家的男人在和尚的带领下学着行善,修行3年培养美德。他虔诚地进行修炼,最后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儿子。这个药方与羯磨受戒、因果报应的训诫故事传递的讯息比较一致: 行善的人会得到子嗣作为酬报。
即便作者们没有讨论夫妻间的性关系,但偶尔提到一些厌恶性事的奇观。尤玘(13世纪)重述自己家史时提到这样两个例子。11世纪初,尤申19岁的妈妈在丧夫以后自刎而死,他成为一个襁褓里的孤儿。30岁的时候尤申有了儿子,从此以后与妻子分居,没有再靠近过她。我们得知,尤申的妻子活到104岁,显然因独身而长寿。第二个例子涉及尤玘的高曾祖父尤梁,对于他,尤玘说是“好洁”。虽然他有一妻一妾,但不喜欢接近她们。他可能有点过敏;只要闻到女人头油的味道就止不住地呕吐。他终生保持着童贞,165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义务,收养了族人的一个儿子。
无论男女都会由于宗教动机放弃性关系,模仿和尚和尼姑的行为方式。我们得知,陈氏(1024—1083)步入中年后变得对佛教越来越严肃。她不仅不再吃肉,而且整天颂经不止,她还把一个妾盛装打扮起来代替自己去侍奉丈夫。梁季珌(1143—1208)的女婿说岳父对养生之理越来越感兴趣,“年甫四十不居内室”。新年之际,所有的亲戚聚在一起时,他们夫妻相待的样子就像很少见面的熟人。洪迈记录了一个24岁的已婚年轻人,他决定像和尚那样生活,与妻子分开睡觉。最初她试图追随丈夫的榜样信佛教,但不到一年就放弃了,与别人结了婚。
嫉 妒 的 问 题
毫无疑问,上层阶级夫妻之间最严重的导致冲突的根源,从妻子的角度看,是丈夫宠爱妾,从丈夫的角度看,是他们正当的行为遭到妻子的嫉妒。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有妾,但是妾在比较富裕、累世共居的复合家庭里十分常见。留下记录的士人中,活到40岁以上或更高年龄的男人至少纳一房妾。不愿尝试纳妾的男人比有几个妾的男人反而更惹人注意。
司马光像宋代其他道德家一样,教导妻子们学会控制嫉妒情绪,甚至宣称对于女人,没有比不妒更重要的德行。妾在经典著作里被认可,因此妻子们应该与她们和平共处。功名之家的年轻姑娘都要接受历史上烈女故事的教导,人们大都希望,在丈夫对别的女人感兴趣时,她们能保持平静、大方和具幽默感。至少在理论上,妻与妾在家里是主仆关系,而且妻子的身份绝不因服侍丈夫而降低。但是一个妾进入家门以后,甚至那些事先认为自己能控制局面的女人也会发现自己心烦意乱。洪迈讲了解洵的故事,解洵全靠妻子的帮助从女真人手里逃出来。后来,他得到4个妾作为奖励。他出于对妻子的义务打算谢绝,但是妻子督促他接受,说这个礼物是重大的荣誉。166她将“当抚视如儿女,君何辞”!不过,不久以后,解洵就开始不太注意她了。有一次,二人都喝多了,有点醉醺醺的,她谴责他忘了自己怎样帮助过他;他发了脾气,打了她的头。
作者们通常都把嫉妒当作任性的表现,是那种被惯坏了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或专横女人的缺点之一。在他们看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女人能使丈夫做她愿意让他做的事,不纳妾或不与婢女同睡。嫉妒也可以看成一种毒素,可以使人生病。黄庭坚(1045—1105)给陈慥写信询问后者妻子的病情:“公暮年来想渐求清静之乐,姬媵无新进矣。柳夫人比何所念以致疾邪?”
下面由洪迈记述的故事成功地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嫉妒就像一种病,就像着了魔一样:
台州司法叶荐妻,天性残妒,婢妾稍似人者,必痛挞之,或至于死,叶莫能制。常以诚告之曰:“吾年且六十,岂复求声色之奉,但老而无子,只欲买一妾为嗣续计,可呼?”妻曰:“更以数年为期,恐吾自有子。”至期,不得已勉徇其请。然常生嫉恨,与之约曰:“为我别筑室,我将修道。” 叶喜,即于山后创一室,使处焉。家人辈晓夕问讯,间置酒食,叶以为无复故态,使新妾往省之。抵暮不返,乃策杖自诣其处,见门户扃钥甚固,若无人居。命仆发关,则妻已化为虎,食妾心腹皆尽,仅余头足。急走山下,率众秉炬视之,无所睹。时绍兴十九年。
宋代男人对嫉妒的本质所做的解释,用当代的眼光看,似乎至少是过于简单化。用单独一个妒字表示丈夫对婢女或妾感兴趣以后,行为和态度都变化了的妻子的感情和动机。我们可以想像常见的情况是什么样。一位18岁的女子作为新娘进入一个家庭,必须学会不只与丈夫,还有公婆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及其孩子们相处。167慢慢地她的地位提高了。她有了孩子;公公婆婆去世了;丈夫和兄弟们分了家。到35岁或40岁时,她的处境更好了。她成为家里的女主人,忙着为儿女们张罗婚事,期待着不久长子娶了媳妇,就可以当婆婆。但是现在丈夫带回家来一个17岁的妾陪他过夜,而且认为就他作为家长的地位而言,这是理所当然的,他看不出妻子作为孩子的母亲和家务管理者,荣任这样的角色还有什么不满意的。我能想出至少3种感情成分,使很多这样的妻子对妾怀有敌意,或试图羞辱丈夫。首先,她的尊严受到侮辱。已经学会对待她像对女主人一样的婢女和儿媳现在可能在背后窃笑她的失意。其次,看见年轻的妾只会使她更加觉察到这么多年后自己的外表变化多大,突然意识到自己老了。再次,(至少在后弗洛伊德主义者的眼里)这里面肯定有性挫折方面的原因,经过很多年正常的性生活,她现在发现几乎没有夫妇间的乐趣了。她多半不把对丈夫的感情看成性的,但是受挫折的性愿望肯定会激起情感上的反应。或许我们可以从图21的画面读到一点这种心情: 一个女人化好妆,梳好头发,在镜子前边看着自己,几尺之外站着两个年轻女子,可能一个是婢女,一个是妾,专心于自己感兴趣的事而不侍候她。
图21审视自己外貌的女人,王诜(约1046—1100以后)作。国立故宫博物院: 《故宫名画选萃》,台北,1970。
无论我们怎样分析“嫉妒”这种感情,毫无疑问它可能非常扰人心智。妻子们的传记都说她们脾气好,有耐心,即便有过但也很少殴打妾或女仆——这暗示着这种容忍十分罕见。事实上洪迈的故事里妻子经常打妾。其中之一是年轻妻子结婚时带来的女仆与男主人有了性关系,后来被女主人打死。另一个故事里,一个女子说她逃跑的原因是男主人开始亲近她以后,女主人就殴打她。另一条史料说李贯的寡妻再嫁后生病了,这时候李贯的鬼魂出现了,控诉她3次杀死已怀上他的孩子的婢女,使他死去时没有子嗣。
即便妻子的嫉妒没有导致暴力,但也会使丈夫不愿和她共处。洪迈记载范斗南于1175年中举不久后买了一个妾。由于妻子不能接受这个更年轻的女人,他谎称自己必须外出办事,与妻告别,然而实际上只搬到不远的一所庙里与妾同住。洪迈还说一男子与一官员女儿结婚后,迷上了一个16岁的妾,“因是常与妻反目”。168袁采写道:“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同时针对这种情况提出警告,由于妾可能与别人建立不正当关系,男主人最终养大的孩子可能是别人的。
为什么男人不硬性要求妻子别管束他们的妾?一个原因是无论男人怎样厌恶女人内闱里的怨恨,他们能做的事仍在一定限度以内。尽管他们可以把妾转移到妻子的控制范围以外,但不能颠覆妻子在内闱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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