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 - 第八章 夫妻关系

作者: 伊沛霞12,148】字 目 录

脱。我猜测这是在其他地方谴责佛教的儒家学者慷慨大方地表扬信佛的女人的原因。儒家价值观推崇的家庭和谐经常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儒士并未教给女人转向佛教从而控制自己的生活: 这似乎是女人为女人开发出来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宋代的婚姻关系,像其他大多数时代和地方的一样,远非不变。训诫著作针对相应的家庭角色做出的指导,清楚地阐明了夫妻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运用到任何一桩婚姻时都还有相当的余地。丈夫们和妻子们可以设想很多种行动的方式。女人同男人一样,都知道有相亲相爱的夫妻,也有疏远的夫妻。他们也都知道男人打老婆或女的骂丈夫乃常见之事。性和谐与性不满的夫妇也都在想像当中。我无意说把所有的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知道当今社会上的许多事都超出人们的想像。然而他们仍面临各种选择。我们已经看到,有些女人认定自己有权监督家庭里的其他成员,但另一些则退出了,献身于佛教。希望与丈夫一块儿旅行的女人可以说他需要有人管理家务;宁愿留在家里的女人可以引经据典地说儿媳的职责是照顾公婆。

妻子有机会选择并不意味着她们的权力与丈夫同等。法律上她们其实没有权力: 她们不能驳回丈夫对家务的任何主张,也无权惩罚或驱逐丈夫。法律上她们甚至不能放弃婚姻或离开家庭。相反,她们有办法——或者说策略——在上述限度内使自己处于最好的情势之中。马杰里·沃尔芙(Margery Wolf)曾说成功的中国妇女“学会了主要依靠自己,但同时表现得依靠父亲、丈夫和儿子。”

嫉妒的妻子和放纵的丈夫两种形象镶嵌在一起,传递出强有力的夫妻关系的信息。我猜测很少有妻子突出地意识到或因此不那么憎恨这种关系中的法律不平等,因为她们学会了这样想,婚姻的不和谐不源于不平等的法律权力,而是丈夫被年轻女人吸引,同时妻子无力控制自己的嫉妒。情感是嫌疑犯,精明的算计和献身的责任意识都约束不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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