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录 - 第2部分

作者: 邵经邦123,281】字 目 录

信哉。待劉氏加厚。

錄曰:先正有言:自章獻臨朝十餘年問,天下晏然,夷簡之力為多。又曰:仲淹論上壽之儀,雖晏殊有所不曉。其故何也。蓋保護之功人所難言,而掬育之恩昊天罔極。故夷簡極言禮宜隆重,所以默定其始也。若方仲兮請立七廟,謁太廟,欲被裒冕,漸不可長。故仲淹極練禮宜從殺,所以預謹其終也。設使二公如在英宗之時,鈴有任濮廟之議者,而聚訟之事或可免矣。以為其力居多,其論難曉者,或在于此。

英宗治平二年,詔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知諫院司馬光以帝必將追隆所生,嘗因奏事言:漢宣帝為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距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既而韓琦等奏:請下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莫敢先發,司馬光奮筆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為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眾以為然。珪即命吏具以光手棻為案而上奏曰: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者,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凡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統承桃,光有天下。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辰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濮王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遊並封太夫人,放之古今為宜稱。□□□□奏:王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口□。濮王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參知政事歐陽脩引《喪服大記》以為: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降三年為期,而不沒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沒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敬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請下尚書,集三省御史臺議奏。既而太后手詔,尊濮王禮為濮安懿皇,稱親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並稱后。

錄曰:孟懿子嘗問孝,孔子告以無違於禮。滕文公問喪,孟子告以自盡其哀。聖賢之言,本之人心而易見,原之天理而易明,不為分別太著之詞,不立矯世異俗之論。故聽之者不見其忿戾而難從,由之者不覺其阻件而難入。此其所以著之簡冊,萬世而無弊也。若宋之濮議,所以聚訟於當時,貽禍於後世者,誠以諸賢著論太分,矯枉過正,不能如聖賢含弘光大,渾厚而不露也。自今觀之,司馬光、王珪之言正矣,然喪服大紀之云不為無據,不沒父母之名不為無典,而改稱皇伯之號無徵不信,不信難遽從也。歐陽脩、韓琦之言得矣,然萬代帝王之》統誠不可忽,本宗百世之傳誠不可貳,而為人後者不得顧私親灼然可信,可信難遽改也。甲是乙非,彼可此不,故其要在於自盡其心而已。苟使英宗上思藝祖萬世不拔之基,直接堯舜以來相傳之統,昨所守者一人一事,今所主者萬國九州,是知天子者莫大之尊,雖欲憚懂顧其私親不可得也。次思仁宗拔之眾庶之中,置之億兆之上,昔所從者溫清定省,今所事者郊廟社稷,是知一身者萬幾之本,雖欲切切懷其顧復,亦不可得也。今帝之本心未明,所言窒礙,爾以為光有天下先帝之德,彼以為倫序當立應得之分;爾以為高官大爵極其尊榮,彼以為親以子貴宜從極典。是故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無俟人言。而援立之策,繼統之義,感而懷之,則有餘;爭而論之,則不足。及其終也,愈爭而愈窮,愈改而愈失。誠千古不次之義,未定之疑,由不能師法大聖大賢以正人心故也。而今豈可及哉。

孝宗即位,尊高宗為太上皇帝,后為太上皇后,同居德壽宮。至曰,孝宗服袍履步出祥羲門,冒雨掖輩以行,及宮門弗止。太上皇麾謝再三,仍令左右扶掖以還。既而顧侍臣謂曰:今付託得人,吾無憾矣。

錄曰:夫所謂付託得人者,蓋上而宗廟社稷,下而土地人民,不但繼志迷事而已。唐之太宗曰:雪恥酬百王,除凶報千古。斯義也,其當時負託之重乎。孝宗果能銳意恢復,倚張浚如長城,料敵勢非秦檜,奮然以金為無禮,和為非計,信乎得其人矣。惜乎,外薪徒切,嘗膽難終。符離之敗奪於前,思退之奸沮於後,雖有發強之心,而無興復之效。君子所以嘆成功之難得也。

隆興元年春正月壬辰朔,帝受朝於文德殿,遂朝太上皇及太上皇后於德壽宮。自是歲以為常。乾道七年,太上皇壽七十,上二聖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太上皇帝,壽聖明慈太上皇后。淳熙十二年,太上皇壽增八十,加上二聖尊號曰:光堯壽聖憲天體道性仁誠德經武緯文太上皇帝,壽聖齊明廣慈太上皇后。行大慶禮,大赦其餘。每歲從幸聚景園、玉津國、四聖觀,不一而足,極其崇奉焉。

永新劉氏曰:孝宗之奉高宗,考諸史冊,其文與情兼至,始與終無倦,可謂子道無虧矣。或謂孝宗以旁支入繼大統,於其所後者貽己以不資之業,而傳之無窮,感當奚如焉。感所以能孝也。慮其所後者以我為不親,而勉以承之焉。勉所以能孝也。前者英宗之為人後未盡其道,君子病之。今豈無懲焉。懲所以能孝也,非其心出於自然也。噫,是何言歟。君子之取人也,取其歸於善而已。如以其善為有所感而不為之尚也,則將取其無所感而不為善者乎;如以其善為有所勉而不為之尚也,則將取其無所勉而不為善者乎;如以其善為有所懲而不為之尚也,則將取其無所懲而不為善者乎。率天下之人而群然於不善者,鈴此之言矣。

錄曰:愚觀高孝二朝,天倫之樂達於終始。蓋自隆興乾道以至於淳熙,中問二十有五年,不但尊尊親親,父父子子,一人承順而已,而且得萬國之歡心。想其典章文物之盛,揖讓進退之儀,為何如也。亦不但身為太上,子為天子,至尊無對而已,而且獲八十之上壽。想其駝顏鶴髮之隆鍾,黃耆台背之鄭重,又何如也。自堯舜禹揖遜之後,果見有若人否乎。意者高宗之禪受出於至公,無我之心,故天之報利,極其壽考福祿之盛。孝宗之盛德出於尋常萬萬之上,故禮之降重非比。常人窺測之心以為感而能孝,勉而能孝,懲而能孝者,非迂即忌。嗚呼。此紛紛禍亂,後世莫能免夫。

太上皇帝崩,帝號慟僻踴瑜二日,不進膳,謂王淮等曰:昔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何妨聽政。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宮中止用探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將順耳。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時,人主衰絰,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降等。乃出。內批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百官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不許。二月辛丑撢祭,百官釋;服,群臣三上表,請御殿聽政,不許。十一月戊戌朔,帝詣德壽宮。自是朔望皆如之。帝始以素服視事于延和殿;詣德壽宮,則衰絰,而杖如初。十五年春正月丁酉朔,帝詣德壽宮,几筵行禮。夏四月,附高宗主于太廟,詔曰:朕比下令欲衰絰三年,群臣屢請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韶俟過柑廟,勉從所請。然稽諸典禮,心實未安,行之終制,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得有請。宰臣留正曰:三年之喪,天下通喪。漢文始變古道,景帝不師典禮,後世遵之,喪紀遂廢。晉武欲申私慕,竟奪於斐秀傅玄之說;元魏孝文能依古制,猶未盡合於亮陰遏密之禮,其餘無足議也。以曰易月之論,發於應助,陋儒習之,其後.遂斷為二十七日之制。先王之禮既已大壞,雖有明智之君,賢哲之輔,憚於更張,因循相襲,良可嘆已。壽皇慕親之孝,根於天性,事亡之敬,發於至誠。雖聖躬以不毀之年,群臣屢致易服之請,而睿志先定,繼然不疑。山陵已事,退奉几筵,衰絰三年,以終喪制,千載以來,一人而已。

錄曰:此孝宗篤於大統之誼,蓋不以一毫私親問易其心。故史臣贊之,以為帝之所謂孝,其無愧焉。愚嘗考之,紹興十三年,秀王常喪矣,命解官行服,此未即位之先也。乾道三年,秀王夫人張氏又喪矣,成服于後苑,此已即位之後也。然則未嘗更易其名而以為伯。至於理宗追尊其本生父希爐以為榮王,妻全氏為國夫人,以其子與苒襲封奉祀。此又未嘗加以尊號而為帝者。彼濮議者,本朝尚不依以為定,況後世乎。徒以群英聚訟,人各自賢,固不若道學大明,人心反正之為上也。觀者不可不知。

《元史》:廉希憲至元初,官中書平章政事,丁母憂,率親族行古喪禮,勺水不入口者三日,慟則嘔血不能起,寢外草土廬于墓傍。宰執以憂制未定,欲,極力起之,相與詣所廬之地,聞號痛聲不絕,竟不忍言。

錄曰:元乃夷之風也。金革之例不當為然,蚓喪制尚未定乎,而能悉心古禮,一意終喪,蓋情可奪而夷不可以不變也。夫孝可通于神明,有不能感於僚友乎哉。若乃未學軍旅之事,而甘心金革之例,此又希憲之罪人也。

國朝胡居仁自幼至孝。父病,劇為嘗糞苦甜。時喪禮久廢,獨毅然行之。初則水漿不入口,哭踴每絕方蘇,久則柴毀骨立,非杖不能起。三年不入寢室。襄事之儀并祠堂,月朔之薦,四時之祭,悉遵古禮。識者知其特立獨行,而不識者每非笑之。然縉紳問知先生實,自玆始推其意。雖在屋漏之中,夫妻相對如賓,一揮極筐筍,區別精嚴,沒齒不相淆亂,事兄盡友,外歸每近於門,有疾躬調藥;篤宗族,訓子姪無倦;應接賓客,深衣巾履,終日儼然,而性度寬和,談論賽晝,人亦往往樂從之。

錄曰:曾子曰:誠于中,形于外。故君子鈴慎其獨。有如胡之主敬,而不篤于親親者乎。以為知先生爻自玆始,蓋亦惟知其粗者也。

弘道錄卷之三十二竟

弘道錄卷之三十三

夫婦之禮

《禮記》: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杞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釆、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于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共牢而食,含音而醋,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敬慎重正,而后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立夫婦之義也。夙興,婦沐浴以俟。質明,贊見婦於舅姑。婦執姅,棗段脩以見。贊醴婦,婦祭脯醞。祭醴,成婦禮也。舅姑入室,婦以特豚績,明婦順也。厥明,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昨階,以著代也。成婦禮,婦順。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責婦順焉也。婦順者,順於舅姑,和於室人,而後當於夫。以成絲麻布帛之事,以審守委積蓋藏。是故婦順備,而后內和理,內和理,而後家可長久也。故聖王重之。

錄曰:峽昏義先之者,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君臣上下禮義有所措。夫婦之道,莫有先焉。故既曰君子重之,又曰聖王重之。然其微詞奧義,倦倦於一厲。凡納釆、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俱有馬贊,所以敬慎重正,不□一而止。而後世忽之一奠,厲親迎尚不能及,則是未配而輕祖,未交而薄婦,憎于知時倡和,忽於再偶重匹,甚不可也。故錄以存其義焉。

《堯典》:釐降二女于媽吶,嬪于虞。

錄曰:夫《震》一索,《離》再索,皆以一陽處二陰之問。堯將使舜出震繼離,故以二女並妻,而後世天子之禮定於九女者。九,陽數也。如其義,則堯之使女亦鈴有義矣。

《易□歸妹》: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錄曰:帝乙正婚姻之禮,明男女之別,宜莫先於嫡妾之分也。而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蓋禮以質為本,婦以德為重。惟不德,則徒以嗟毗展翟誇耀於人,而淫慝坏忌,曾莫之恥也。故觀其君之袂,不如娣之袂,則知商道之所以興;觀席寵佑侈,服美于人,則知殷俗之所以亡,不特是也。宋太祖戒永寧公主勿衣貼繡,鋪翠懦,而趙飛燕至,以金晞其履,幾何其克終也哉。

《詩大明》:大邦有子,倪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于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

錄曰:堯之釐降,舜之懲庸也。文之嘉止,天之受命也。於是為之造舟,為之輿梁焉。此可見其威儀氣象卓乎一代之制,而遂秉天子之禮矣。厥後魯秉周禮,哀公以一冕為重,而不知造舟之為光;以千乘為尊,而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