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斋读书志 - 卷十 家类

作者: 晁公武5,806】字 目 录

子之类凡十八:其一曰儒家,二曰道家,三曰法家,四曰名家,五曰墨家,六曰纵横家,七曰杂家,八曰农家,九曰小说,十曰天文,十一曰星历,十二曰五行,十三曰兵家,十四曰类书,十五曰艺术,十六曰医书,十七曰神仙,十八曰释书,合五百五十五部,计七千七百六十卷。序九流者,以为皆出于先王之官,咸有所长,及失其传,故各有弊,非道本然,特学者之故也,是以录之。至于医、卜、技、艺,亦先王之所不废,故附于九流之末。夫儒、墨、名、法,先王之教;医卜、技云,先王之政,其相附近也固宜。昔刘歆既录神仙之书,而王俭又录释氏,今亦循之者,何哉?自汉以后,九流浸微,隋、唐之间,又尚辞章,不复问义理之实,虽以儒自名者,亦不知何等为儒术矣,况其次者哉!百家壅底,正尘之弊既息,而神仙服食之说盛,释氏因果之教兴,杂然与儒者抗衡而意常先之。君子虽有取焉,而学之者不为其所误者鲜矣,则为患又甚于汉。盖彼八家,皆有补于时,而此二教,皆无意于世也。八家本出于圣人,有补于时,特学者失之,而赃、老犹足以亡晋,申、商犹足以灭秦,况二教无意于世,不自附于圣人,若学而又失之,则其祸将如何?故存之以为世戒云。

儒家类

△《曾子》二卷

右曾子者,鲁曾参也。旧称曾参所撰,其《大孝篇》中乃有乐正子春事,当是其门人所纂尔。《汉艺文志曾子》十八篇,《隋志曾子》二卷《目》一卷,《唐志曾子》二卷。今此书亦二卷,凡十篇,盖唐本也,视《汉》亡八篇,视《隋》亡《目》一篇。考其书已见于《大戴礼》,世人久不读之,文字谬误为甚。乃以《大戴礼》参校之,其所是正者,至于千有馀字云。

△《子思子》七卷

右鲁孔?子思撰。载孟轲问:“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轲曰:“君子之教民者,亦仁义而已,何必曰利?”子思曰:“仁义者,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下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乐为诈,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温公采之,著于《通鉴》。夫利者有二,有一己之私利,有众人之公利。子思所取,公利也。其所援《易》之言是也。孟子所鄙,私利也,亦《易》所谓“小人不见利不劝”之利也。言虽相反而意则同,不当以优劣论。

△《赵岐孟子》十四卷

右邹孟轲也。赵岐字台卿,后汉人,为章指,析为十四篇。其序云:轲,战国时以儒术干诸侯,不用,退与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著书七篇,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言。秦焚书,以其书号诸子,故得不泯绝。又有《外书》四篇,其书不能洪深,似非《孟子》本真也。按韩愈以此书为弟子所橐集,与岐之言不同。

今考其书载孟子所见诸侯,皆称谥,如齐宣王、梁惠王、梁襄王、滕定公、滕文公、鲁平公是也。夫死然後有谥,轲著书时所见诸侯,不应即称谥。且惠王元年至平公之卒,凡七十七年,孟子见惠王,目之曰叟,必已老矣,决不见平公之卒也。后人追为之明矣,则岐言非也。《荀子》载“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弟子问之,曰:‘我先攻其邪心。’”《扬子》载孟子曰:“夫有意而不至者有矣,未有无意而至者也。”今书皆无之,则知散轶也多矣。岐谓秦焚书得不泯绝,亦非也。或曰:“岂见于《外书》邪?”果尔,则岐又不当谓其不能洪深也。

△《孟子音义》二卷

右皇朝孙?等采唐张镒、丁公著所撰,参附益其阙。古今注《孟子》者,赵氏之外,有陆善经。?等以赵注为本,其不同者,时时兼取善经。如谓“子莫执中”为“子等无执中”之类。大中祥符间书成,上于朝。

△《石经孟子》十四卷

右皇朝席旦宣和中知成都,刊石?于成都学宫,云伪蜀时刻《六经》于石,而独无《孟子经》,为未备。夫经大成于孔氏,岂有阙邪?其论既谬,又多误字,如以“频颇”为“类”,不可胜纪。

△《点注孟子》十四卷

右皇朝熙宁中,蜀州张简点节经注,附以释文,以教童子。△《五臣解孟子》十四卷

右皇朝范祖禹、孔武仲、吴安诗、丰稷、吕希哲元?中同在经筵所进讲义,贯穿史籍,虽文辞微涉丰缛,然观者诚知劝讲自有体也。△《伊川解孟子》十四卷

右皇朝程颐正叔撰。颐居洛阳,其门人号之为伊川先生云。△《横渠孟子解》十四卷

右皇朝张载子厚撰。并《孟子统说》附于后。载,汴人,居关中横渠镇,故学者以其所居称之。

△《百家孟子解》十二卷

右集古今诸儒自裴日休至强至、贾同百馀家解《孟子》成一编。

△《王安石解孟子》十四卷,《王?解孟子》十四卷,《许允成解孟子》十四卷

右皇朝王安石介甫素喜《孟子》,自为之解。其子?与其门人许允成皆有注释。崇、观间,场屋举子宗之。

△《删孟》二卷

右皇朝冯休撰。休观孟轲书时有叛违经者,疑轲没后,门人妄有附益,因删去之,著书十七篇,以明其意。前乎休而非轲者荀卿,刺轲者王充,后乎休而疑轲者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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