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从远古就存在着的人类概念的自己运动之铅版而进行的。”所以他指明人类的历史,就是原理的现实。这样,他们便作出“原理支配现实”或“法则支配历史”的推论。他们以为不是原理或法则应该与具体的历史事实相适合,而是具体的历史事实,应该与原理或法则适合。不是从具体的历史自身的现实中,抽象出原理或法则,而是用他们所想像出来的原理或法则,虚构现实的历史。诚如马克思所云,他们以为“各原则都有其所表现的世纪,比如强权的原则,属于十一世纪,个人主义的原则,表现于十八世纪,所以是世纪属于原则,并非原则属于世纪,换言之,就是原则造成历史,而非历史造成原则”。
自然,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不仅强调人类历史是原理的现实,即不仅认为“历史应该一般地用悟性去观察”,而且认为“应该把信仰与意欲归之与历史”。同样,在中国过去的历史著述上,也表现“世纪属于原则”的历史理论,由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出发,把全部中国史,用阴阳五行那些东西,去循环配合,指配某一个朝代是属于金德,某一些其他的朝代,又属于五行中之其他一行的支配,这就是说,一切朝代的兴亡,不是现实的社会经济的变革,而是这些概念的循环。
这种学说,现在还在以“新休谟主义”,“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的名字,流行于英美诸资本主义国家。他们以生理史观,物理史观去研究历史,他们以为在一切社会现象中,可以看见的是影响个人的生理法则,所以研究任何社会现象,我们应由研究个人生理的法则开始。因而生理法则,即人类理性的自我发展,是社会之史的发展的基础,而人与人的关系,人类的社会生活,倒不发生作用。他们把历史发展法则,降为生物,生理,或心理法则。人类理性的发展“个人心理”、“群众心理”、“民族心理”乃至自然环境对生理与心理的影响,成为他们历史研究的主题。因此他们以为历史学就是生理学或心理学。由此而建立所谓人种的,个人的,地理的,乃至气候的诸特性,并从而隐蔽一般性,单从这些诸特性中去树立史的多元论的科学基础。这在法国的郎格诺瓦和塞乐坡合著的《史的原论》一书中,完全展开了这一史的心理论的理论。他在这一书中肯定历史的发展,完全不是物质基础,只不过是人们的心理作用。权力的起源与衰落,也不过是习惯问题,因此人类的自由意识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了。
这种观念论到中国,便以胡适的实验主义及陶希圣的历史循环论而出现。胡适很坦白承认观念创造历史,他说,历史是一个百依百顺的女孩子,任你擦脂抹粉;又说,历史好比是一百个大钱,任你如何去摆;又说,历史好比是一块大理石,任你如何去雕琢。总括地说,胡适以为历史是观念的构成,人们可以依据其各人不同的观念,为所欲为地创造其自己所愿意的历史。陶希圣一向就是假借新兴科学的名词,以执行欺骗青年的政治任务,然而不知不觉,有时也要现出原形,他在其大著《中国政治思想史》第四册的小序上说:“……文学家下笔写历史时,也有自觉或不自觉的历史哲学在心里,倒不如社会科学家本有的原理和方法在心里,比那些口说没有成见,心却有拒人千里之外的成见的无自觉的人来得明白,去得磊落些。”这里很显然地可以看出陶希圣的大规模的历史,都是依据其“心里本有的原理和方法”写出来的。换言之,即从观念论的史学观点和其技术写出来的。陶希圣一面以社会科学家的态度讥笑他所指的“文学家”,同时,又诬蔑社会科学家的原理与方法是心里原有的,这种态度,如果说是他的“乖巧”,倒不如说是他的“磊落”。其实文学家也和社会科学家一样,不单有其文学的技术,也同样有其认识的理论体系,而且前者正是被统一于后者。
因此所有曾经实现,或正在实现的一切历史实践,在观念论者看来,都是发生于他们本身的推论中,诚如恩格斯所云:“他们所谓历史的哲学,无非是哲学的历史,他们自有的哲学历史。”在这样的历史中,自然,再没有人类的实践,只有“悟性中之观念的连续”。所谓现实的历史,好像是不曾有过,历史只是神奇的观念,范畴,原则,理性之连续的积累,历史科学,只是系统地依照这种原则,去排列存在于人类头脑中的幻想而已。由于这些幻想的系统之再建,就是人类的历史。
所有观念论者的历史,一言以蔽之,“不外是美的个性之完成和这样的艺术品之实现”。因而一切历史的实在性,都被视为想像中存在的非物质的东西,而升华为纯良的道德,伟大的正义,永恒的理性,以至超人的“上帝”。在人类历史上,不但没有阶级斗争,而且也没有构成阶级之主体的人类,以及这些人类之资以生存的一切物质了;存在的,只是观念论者永恒的“理性”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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