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机——如阶级斗争之政治的诸形态及诸结果,胜利的阶级于战后所定的宪法,法律的诸形态,更至于这些现实斗争之参与者的头脑中的反映,即政治上,法律上,哲学上之诸理论。宗教的见解,及其更形发展而生的教义之诸体系等等——在历史上之诸斗争的经过上所引起的作用,在多数的场合,主要的决定这些斗争的形态。唯有在这一契机的相互作用之中,才通过这些无数的偶然,而在究极上,必然是经济运动,贯彻了自己。”
由此,我们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像那些机械论者一样,否认意识形态相互作用这一契机,即其相互间的适应性这一契机,相反地,他们认为历史的发展,不是唯一的经济的发展,而是经济基础与其所反映的意识形态之在历史上之统一的发展。诚如恩格斯所云:“政治的、法律的、文学的、艺术的,与其他的发展,都是植基于经济的发展。不过它们彼此一个反映一个,并且也反映于经济的基础。”
意识形态是被定于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这是一件不可争论的事。所以在某一定的社会经济的关系下,便会产生某一定的意识形态。但是,自从阶级社会出现以后,在同一社会经济关系之下,因为人类在实践生活上,遭遇着不同的环境,在社会生活关系中之敌对的各种阶级,乃至同一阶级内部的各阶层,也表现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各种意识形态。——自然,在每个阶级之内,他们是有着最高原则之统一的。“在宫殿中所想像的,与在陋巷中所想像的,当然不会一样。”这就是说,不同的生活反映出不同的意识形态。所以当我们分析某一定的历史时代的意识形态时,我们又必须注意在这同一历史时代中之不同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表现,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阶级的。
总而言之,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关系的反映,它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与变革而发展变革;但同时,意识形态一经成为有系统的东西而表现出来以后,它又反过来影响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变革,它们与经济基础不是对立的,而是采取一种矛盾之对立与统一的内在关联的形式。
意识,是人类从自然及人与人间的关系之客观存在的根源上所发展起来的初步认识的表现,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对自然及人与人间的关系之认识的程度,也日益扩大而加深,人类意识之一贯发展的历史行程,便是反映着认识过程的历史行程。由于人类的历史实践,逐渐推翻了认识各阶段上所不能解释的幻想与神秘,保存并积蓄了真正客观认识的因素,把人类的认识,逐渐提高到与现实接近的阶段。
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认识是反映客观的现实。现实与意识的对立,是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把形式与内容分开来考察的。康德的哲学,便是哲学史上的典型例子,他在形式与内容之间,划了一条深沟,因而加深了意识与现实间的分裂。黑格尔的《逻辑科学》,虽然基于存在和思维,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但是因为根据唯心论,所以反而弄出了许多偏狭性。马列的哲学的伟大的功绩,就是在于他们基于唯物论彻底而深刻的解决了这一问题。辩证法,在其考察人类意识之历史发展的过程时,同时对于主体与客体诸形态的发展过程及其联系的性质,也加以研究。“要是在逻辑上来考察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那时对于客观环境下具体的主体(人类生活)的一般存在前提,也须加以注意。”于是客体和主体终止其为不动的,形而上学的本质,变成历史的范畴。而且这里所谓主体,不是理解为孤立的个体之抽象本质,而是理解作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阶级之总和。只有在生产实践扩大过程中,才能使人类的意识逐渐达到真理。
“随着劳动分工,人本身也分裂为几部分,为了发展人的某一种活动,把人的其余一切体力和智力,都牺牲了。”智力与体力的劳动,城市与农村的分离,造成了人本身的分裂性。只有在社会主义里面,劳动的人,在新的最高基础上,增加了自己的完整性,变成了积极而自觉的无阶级社会的建设者。社会发展的自发的规律之克服和阶级之消灭,在理论与实践,人与自然界之间,造成了新的关联基础,而给予宗教唯心论者的宇宙观以决定的打击。人类控制自发的自然力和社会发展的权利,给了人一种可能,得以预先看见,并自觉地去调节自己的生产活动之结果。这种情形愈要变成事实,则人们不仅愈要参加,而且愈要造成自己与自然界的统一,因而关于精神与物质,人与自然界,精神与肉体之间,有着某种对立之毫无意义而违反自然的观念,愈要成为不可能了。所以,在历史上一切经济的政治的斗争,都很强烈地,明显地反映为观念的斗争。最直接而明显的,便是反映在经济学说上,其次在文学上,哲学上,历史科学上,乃至自然科学上,都是追随着生活路线,追随着现实的利害关系而进发的。就是意识形态发展到最高度的宗教,也是深刻而隐讳的反映着当时社会中正在敌对着的诸阶级的现实生活。所以在历史中,如果除去了主观的意识,则剩下来的,只是一个死板的物质世界,反之,如果夸张人类的意识万能,则一切又都会变成神秘。因此,只有在把握意识与现实之辩证的适应性的认识之下,人类的历史,才能得到正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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