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要正确地理解历史发展的合法则性,只是孤立地考察一般法则与特殊法则个别的作用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进一步理解它们之间的关联和统一。
在历史发展中,特殊性与一般性不能游离,同时,也不能以一般性去掩盖特殊性,前者只对后者起主导作用,所以只有从把握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统一这个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历史本身之具体的内容。例如历史中之阶级社会,是以剥削关系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这是历史发展之一般法则。但阶级社会之各个历史时代,或因其所与的空间不同,又各自形成其自身发展的特殊形式,虽然在一方面看来,奴隶主对奴隶,封建领主对农奴,资本家对工资劳动者所施的剥削,都是剥削;但在特殊方面,则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与程度。所以在同一历史阶段,在两个不同的民族中,因地理环境等条件的不同,都多少有些差异,如果只是以剥削之一般性质来说明这些诸阶段之历史的内容,则必然不能把握这些诸阶段的特征之具体内容,从而也就不能正确地理解这阶级社会的历史的具体内容。反之,如果只去夸张个别民族史的特殊诸现象,而忘记其一般性,或不把这些特殊性统一于一般法则之中,则不但对于整个人类历史,无法得到正确的说明,而且必然归结为统治阶级利用的多元史观。
形式主义的理论家,总企图把那些类似的特征归纳起来,再把那些差别除去,以形成抽象的一般概念。然后把一切现实的具体历史,笼统的嵌在他们的所谓一般法则之中,反之,却又从个别的观念去加以夸张,而引出其所谓个别民族历史之特殊的法则。把历史的特殊性和一般性,都形而上学地把它们全部蒸发,结果只留下一个抽象的概念。把概念的发展法则,当做现实历史发展的法则。
最后我们还要提到的,近代许许多多流俗自然科学的唯物论者,他们总想把生物学的,物理学的,力学的等等自然运动法则或机械的运动法则,去说明人类历史的运动法则。他们想把历史发展的法则,曲解为自然进化,机械移动。这些自然主义者,机械论者,无非企图把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之内在的诸矛盾斗争的运动法则,还原为简单的外力的移动法则,把由矛盾斗争所产生的历史的突变性——革命——转化为和平的进化。换言之,就是企图把历史的辩证的发展法则,转化为机械的发展法则。这种理论之另一表现的方式,就是经济史观,他们完全把客观存在僵尸化,把人类之主观的创造作用,完全给以否定。所以在究极上,便都要达到进化论,宿命论,不断革命论等等的谬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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