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努力的成果确实属于他们自己或属于他们承认有权占有的人,否则,人们是不会作出努力的。这就是本节所要阐述的基本观点。社会改革者们的努力,很大一部分是针对不断变化的制度的,以便使制度为努力提供保护。不过,处理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有人也许既对“他们承认有权占有的人”提出争议,也对把“成果”归因于“努力”提出争议。
(一)非物质报酬
要想激发人们的努力,就必须对人们的努力给予相应的物质报酬。空想社会主义哲学家们常常对这样的想法提出异议。有些人认为,人生来就是,或者说可以成为这样一种动物:他们孜孜以求的就是创造性劳动的乐趣,或者就是为他人服务的乐趣;而另一些人则退一步认为,人生来就是,或者说能够成为满足于社会的赞誉而不求得到物质报酬。
人们从劳动中除了获得物质报酬外,也会得到满足,现在这当然是无可否认的。有些允许创造性地自我表现的工种,报酬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报酬就有人干。但大部分工作不属于这一类。不仅大部分行业确实是不属于这一类,而且即使在具有吸引力的行业中,大部分工作也是单调乏味的。外科医生切除第25例阑尾之后,这种手术就会变得使人厌烦,甚至大学教师对自己翻来复去地讲课也会感到厌倦。如果社会依靠的人都是只愿意干那些具有吸引力的事情,那么社会的大部分工作就会无人做了。
其次,为他人服务的心情的确可以给劳动增添乐趣。大部分人在这种或那种情况下——如为教会,为本乡本土,或遇到突如起来的灾害——是乐于出力而少要或不要报酬的。
但是,在同我们所在集体的其他成员的关系中,除了乐于服务以外,还有其他的爱好。二者也许会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有的人善于逃避责任,另外一些人则有强烈的正义感,决不愿有非分之举。在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高度自觉的集体里,人们是不会在劳动和报酬上斤斤计较的。
不过,除了小家庭而外,很少有仅仅依靠或主要依靠这种理想来维系的集体。
空想社会主义者坚持说,如果大家动手,大家平等受益,而不是某个人从中获取明显的特殊好处,人们有可能不要求报酬上的差别,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在人人得到的报酬差不多相等的社会里,人们是不会因为别人从他们的劳动中受益而发怒的。但是,他们也得不到鼓励去做特殊的努力。甚至不偷懒地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都得不到鼓励。保证一个人不拿别人的劳动来发财致富这很重要,但这是不够的。因为,除非用不同的报酬来衡量不同的劳动,要人们吃苦受累,尽全力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是不大可能的。
如果劳动成果由他们自己或由他们親密的同道来享有,人们会比之让劳动成果不得不同更广泛的人分享能更加努力,这样说并不是要否认人们也应当在自己的劳动中得到创造性的愉快,并不否认人们乐于为他们的伙伴服务,也不否认由于得到荣誉而受赞赏会给劳动增添乐趣,这些都是可取的。如果人们的工作是创造性的,如果他们的工作能为他们所珍视的社会目标服务,如果他们的工作得到人们的承认,那么,人们将会格外努力工作,不过,如果没有物质报酬,他们也会不那么努力工作。现在这一点在哪里都没有比在苏俄得到更明确的承认。苏联建国之初,它的领导者们认为,如果把收入拉平,用勋章和奖章来取代工资上的差别,人们的努力不会下降。经验粉碎了他们的预想,当谋求经济迅速增长成为政策的重要目标时,苏联的统治者们又反回来依靠扩大收入差别的作法,而认为那种不管工作做得好坏都应付给同等报酬的见解是有害的。
在农村地区开展“社会发展”运动以来,近几年,具有现代背景理想的社会自治式的权力机构在兴起。在这些机构里,计划鼓励村民无偿地参加有利于本村的公益工程劳动,如筑路、修建学校、打井、建社区中心或其他公共设施。要使这些计划项目付诸实施,需要作一些组织工作:必须有政府官员制订规划,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还必须筹措公积金以支付材料费或聘请本村无法找到的技术人员。有了这样的组织工作,经验表明,村民乐意出来无偿地参加本地的公共工程劳动。说村民乐意这样做,在城里人看来,特别是在我们以个人为主体的社会里,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不过,在一个小村庄里,谁都认识谁,为共同的目的而从事共同劳动的观念也许是改善社会状况的一种十分有效的鼓励。同样,以这种方式所能取得的成就也有一定限度。首先,这项工程必须是当地受益。村民愿意修筑把本村和大路连结起来的小路,而不愿无代价地修筑为所有人使用的大路;他们也许可以无偿地挖本村的下水道,但是,如果其他地区广为受益,他们就不会干了。第二,这项工程必须使全村人都受益,而不得让一些人明显地比别人得到的好处大得多。
“社会发展”的这些局限性非常明显地体现出以集团义气为动力的局限性。这种忠诚义气在经济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因为在经济稳定的情况下只要求按步就班,不需要个人的首创精神,每个人成长起来,都知道他应该付出什么,能够得到什么,经济系统可以运转自如,甚至可以自动去适应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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