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 卷三十五 管蔡世家第五

作者: 司马迁 司马贞2,060】字 目 录

遂虜繆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諸侯為蔡謝齊,齊侯歸蔡侯。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一〕索隱弟,女弟,即蕩舟之姬。

莊侯三年,齊桓公卒。十四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莊王即位。三十四年,莊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徵舒。十五年,楚圍鄭,鄭降楚,楚復醳之。〔一〕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固立。

〔一〕正義醳音釋。

景侯元年,楚莊王卒。四十九年,景侯為太子般娶婦於楚,而景侯通焉。太子弒景侯而自立,是為靈侯。

靈侯二年,楚公子圍弒其王郟敖而自立,為靈王。〔一〕九年,陳司徒招〔二〕弒其君哀公。楚使公子棄疾滅陳而有之。十二年,楚靈王以靈侯弒其父,誘蔡靈侯于申,〔三〕伏甲飲之,醉而殺之,刑其士卒七十人。令公子棄疾圍蔡。十一月,滅蔡,使棄疾為蔡公〔四〕。

〔一〕正義郟,紀洽反。敖,五高反。

〔二〕索隱或作「昭」,或作「韶」,並時遙反。

〔三〕正義故申城在鄧州。

〔四〕正義蔡之大夫也。

楚滅蔡三歲,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廬,立之,是為平侯。〔一〕是年,楚亦復立陳。楚平王初立,欲親諸侯,故復立陳、蔡後。〔二〕

〔一〕集解宋忠曰:「平侯徙下蔡。」索隱今系本無者,近脫耳。

〔二〕集解世本曰:「平侯者,靈侯般之孫,太子友之子。」

平侯九年卒,靈侯般之孫東國攻平侯子而自立,是為悼侯。悼侯父曰隱太子友。隱太子友者,靈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殺隱太子,故平侯卒而隱太子之子東國攻平侯子而代立,是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

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美裘二,獻其一於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不與。子常讒蔡侯,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獻其裘於子常;子常受之,乃言歸蔡侯。蔡侯歸而之晉,請與晉伐楚。

十三年春,與衛靈公會邵陵。蔡侯私於周萇弘以求長於衛;〔一〕衛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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