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 卷三十七 衛康叔世家第七

作者: 司马迁 司马贞3,345】字 目 录

衛康叔〔一〕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有冉季,冉季最少。

〔一〕索隱康,畿內國名。宋忠曰:「康叔從康徙封衛,衛即殷墟定昌之地。畿內之康,不知所在。」

武王已克殷紂,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祿父,比諸侯,以奉其先祀勿絕。為武庚未集,〔一〕恐其有賊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當國。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亂,欲攻成周。〔二〕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閒故商墟。〔三〕

〔一〕索隱集猶和也。

〔二〕索隱成周,洛陽。其時周公相成王,營洛邑,猶居西周鎬京。管、蔡欲搆難,先攻成周,於是周公東居洛邑,伐管、蔡。

〔三〕索隱宋忠曰:「今定昌也。」

周公旦懼康叔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告以紂所以亡者以淫於酒,酒之失,婦人是用,故紂之亂自此始。為梓材,〔一〕示君子可法則。故謂之康誥、酒誥、梓材以命之。康叔之國,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說。

〔一〕正義若梓人為材,君子觀為法則也。梓,匠人也。

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一〕以章有德。

〔一〕集解左傳曰:「分康叔以大路、大旂、少帛、綪茷、旃旌、大呂。」賈逵曰:「大路,全路也。少帛,雜帛也。綪茷,大赤也。通帛為旃,析羽為旌。大呂,鍾名。」鄭眾曰:「綪茷,旆名也。」

康叔卒,子康伯代立。〔一〕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伯立。嗣伯卒,子?〔二〕伯立。〔三〕?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貞伯立。〔四〕貞伯卒,子頃侯立。

〔一〕索隱系本康伯名髡。宋忠曰:「即王孫牟也,事周康王為大夫。」按:左傳所稱王孫牟父是也。牟髡聲相近,故不同耳。譙周古史考無康伯,而云子牟伯立,蓋以不宜父子俱謚康,故因其名云牟伯也。 〔二〕集解史記音隱曰:「音捷。」

〔三〕索隱系本作「摯伯」。

〔四〕索隱系本作「箕伯」。

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一〕頃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

〔一〕索隱按:康誥稱命爾侯于東土,又云「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則康叔初封已為侯也。比子康伯即稱伯者,謂方伯之伯耳,非至子即降爵為伯也。故孔安國曰「孟,長也。五侯之長,謂方伯」。方伯,州牧也,故五代孫祖恆為方伯耳。至頃侯德衰,不監諸侯,乃從本爵而稱侯,非是至子即削爵,及頃侯賂夷王而稱侯也。 釐侯十三年,周厲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

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有寵於釐侯,多予之賂;和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羨〔一〕自殺。衛人因葬之釐侯旁,謚曰共伯,而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二〕。

〔一〕索隱音延。延,墓道。又音以戰反。恭伯名餘也。

〔二〕索隱和殺恭伯代立,此說蓋非也。按:季札美康叔、武公之德。又國語稱武公年九十五矣,猶箴誡於國,恭恪于朝,倚几有誦,至于沒身,謂之叡聖。又詩著衛世子恭伯蚤卒,不云被殺。若武公殺兄而立,豈可以為訓而形之于國史乎?蓋太史公採雜說而為此記耳。

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殺周幽王,武公將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為公。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揚立。

莊公五年,取齊女為夫人,好而無子。又取陳女為夫人,生子,蚤死。陳女女弟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一〕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二〕立為太子。莊公有寵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三〕「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聽。二十三年,莊公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

〔一〕索隱女弟,戴媯也。子桓公完為州吁所殺,戴媯歸陳,詩燕燕于飛之篇是。

〔二〕索隱子之,謂養之為子也。齊女即莊姜也。詩碩人篇美之是也。

〔三〕集解賈逵曰:「石碏,衛上卿。」

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不勝,亡,而州吁求與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衛亡人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為衛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弒桓公,衛人皆不愛。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詳為善州吁。至鄭郊,石碏與陳侯共謀,使右宰醜進食,因殺州吁于濮,〔一〕而迎桓公弟晉於邢而立之,〔二〕是為宣公。 〔一〕集解服虔曰:「右宰醜,衛大夫。濮,陳地。」索隱賈逵曰:「濮,陳地。」按:濮水首受河,又受汴,汴亦受河。東北至離狐分為二,俱東北至鉅野入濟。則濮在曹衛之閒,賈言陳地,非也。若據地理志陳留封丘縣濮水受泲,當言陳留水也。

〔二〕集解賈逵曰:「邢,周公之胤,姬姓國。」 宣公七年,魯弒其君隱公。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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