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简史 - 历史专题->辽金简史-> 第二节统治制度及其特点

作者: 李桂芝7,953】字 目 录

宋制度的影响,设殿前司掌宿卫。

辽境内各游牧部族都有本部军队,称部族军,分隶南、北二宰相府。平时同本部一起从事游牧业生产,并承担守边的军事任务,遇有战事,也应调出征。各部有本部的游牧范围,镇守地一般与游牧地接近。五院、六院部镇南境,防宋;乌隗等部驻东北,防女真;突吕不、楮特等驻西北,备御西北各游牧部族;涅剌、乙室、品等驻守西南,控扼西夏、阻卜等。

五京分别统有汉、渤海、契丹等军,平时守卫京城,有战事则奉调出军。各州设节度使,五京兵事各有专司总领,南京设有元帅府,统蕃汉兵;中京军事由南、北两大王府统领;西京由乙室王府统领;东京有都部署司和统军使司;上京有上京总管府和上京城隍使司等。此外,南京、中京、西京又各有禁军。辽国盛时,二帐(二国舅帐)、十二宫一府、五京,有兵104万。这是辽朝的主要军事力量。

各属国、属部皆有本部的军队,有奉调从征的义务,不从者将被讨伐。但辽有战事,多调用宫卫骑军和五京所统汉、渤海、契丹兵,部族和属国军调用较少。

辽朝在边境又设有镇戌一方的招讨司等机构。在镇州(可敦城,今蒙古共和国布尔根省喀鲁哈河下游南之青托罗盖古城)置西北路招讨司,以镇遏西北各游牧部族;在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置西南路招讨司控制西夏;泰州置东北路统军司,黄龙府置兵马都部署司,控制东北诸属国、属部。招讨司设招讨使,统军司、都部署司有统军使、都部署。

行军作战,有都统、副都统、都监等指挥,由皇帝任命勋戚、宗室、大臣担任。

七 科举与学校 耶律阿保机曾多次征战燕云地区,俘虏汉人,接触了中原文化。他本人懂汉语,并有借助于儒家思想维护统治的政治倾向。太子耶律倍更加热衷于汉文化。所以辽政权从建立之日起,就显示出契丹和汉文化共同发展的倾向。辽太祖时,创制了契丹文字,与汉字并行于境内。

在官员的选用方面,科举是汉人、渤海人入仕的途径之一。会同年间,从后晋得幽蓟十六州地。为了安抚和统治新附之区,辽国急需选用汉士,于是以汉士平素所习之业进行选拔,曾举行科举考试。历仕太宗、世宗、穆宗、景宗、圣宗五朝的汉官室昉就是会同初登进士第的。

辽国的科举制度,有一个从权宜向定制发展的过程。会同(938—946年)初因急需选汉士为汉官治汉地,故在幽蓟地区以科举选拔士人,保宁八年(976年),“诏南京复礼部贡院”①,正式建立了主持科举考试的常设机构。圣宗统和六年(988年),“诏开贡举”②,科举已成定制。太平十年(1030年),“诏来岁行贡举法”③,制度已趋健全。统和二十七年(1009年)是辽朝殿试的开端。是年,“御前引试刘二宜等三人”④。兴宗重熙五年(1036年),“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试进士于廷”⑤,则是由皇帝亲自出题举行殿试。

辽代举行科举考试的时间,前后不同。自会同元年(938年)至统和六年(988年)无定期,为笼络和选拔汉族士人的临时措施、权宜之法。统和六年至重熙元年(1032年),大抵每年举行一次。重熙后为三年一次。前者为沿袭唐制,后者则是受宋朝的影响。⑥考试科目在圣宗时以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后则借鉴宋朝,“程文分两科,曰诗赋,曰经义,魁各分焉”①。终辽之世,重词赋,轻经、律,故律科进士为数很少。道宗朝,曾设贤良科,应试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③其程序“有乡、府、省三试之设。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②。省试由礼部贡院主持,按成绩分甲、乙、丙三科取士,合格者以“喜帖”书其姓名。

辽代的科举专为选汉官、取汉士之用,只有汉人、渤海人可以应试。对契丹人参加科举限制甚严。契丹人中虽不乏文学之士,却多不是进士出身。重熙中,季父房耶律蒲鲁虎应试及第,为有司告发,其父耶律庶箴以“擅令子就科目”,被处以鞭刑二百。至道宗朝,有白霫进士郑恪,天庆五年又有契丹进士耶律大石等。可见,至道宗朝,对契丹、奚、霫等参加科举考试的限制已放宽。对汉人应举的限制,则承袭了中原历代之制。禁止医卜、屠贩、奴隶、商贾之家和背弃父母、犯罪逃亡者应试。

在实行科举的同时,辽代也设立学校培养人才。太祖、道宗时,分别于两京置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主簿,教授上京、中京国子学生徒。太宗于南京设太学。圣宗曾赐南京水■庄一区,以助学养士。五京州县也设有学校。道宗清宁元年,诏设学养士,并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不但契丹、勃海、奚、汉人子弟可入学学习,圣宗朝,高丽也曾遣学生入辽学习契丹语。

辽朝诸官员,除选自宗室、外戚、诸部贵族有功劳、有能力者外,汉官中科举是入仕之一途,后期也有以入粟补官者。

辽国的科举,为汉人和渤海读书人提供了入仕之途,虽然通过科举作官者只占辽国官员的十分之二三,但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所起的作用却是不可低估的。他们中既有治国安邦的政治家,也有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科举取士扩大了辽国的统治基础,促进了辽国境内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汉文化和儒学在辽国境内的传播。

①《辽史·营卫志》。

②《辽史·营卫志》。

③《辽史·百官志》。

④《辽史·百官志》。

⑤《辽史·百官志》。

①〔宋〕余靖《武溪集》卷18《契丹官仪》。

②《辽史·百官志》。

①《辽史·地理志一》。

②关于长春州的所在地,有吉林洮南县城四家子古城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他虎城两说,参见《东北古地理古民族丛考》、李健才《东北史地考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

③鸭子河泊有为今月亮泡、黄花稍泊两说,参见《东北古地理古民族丛考》;傅乐焕《辽史丛考》,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①《辽史·游幸表》。

②〔宋〕张舜民《使辽录》,载《说郛》卷3,商务印书馆本。

③《大金国志》卷11。

④《辽史·兵卫志》。

⑤《辽史·营卫志》。

⑥《辽史·营卫志》。

①《文献通考》卷346,《四裔二十三·契丹下》载“十宫各有民户,出兵马”。

②《辽史.地理志》。

①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辽北宋时期图组编例》,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

②《辽史·韩延徽传》。

③《辽史·百官志·北面属国官》。

①《辽史·太祖纪》。

②《辽史·太祖纪》。

③《辽史·突吕不传》。

④《辽史·刑法志上》。

⑤《辽史·刑法志上》。

⑦《辽史·刑法志上》。

⑥《武溪集·契丹官仪》。

①《辽史·刑法志上》。

①《栾城集》卷40《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

②《辽史·兵卫志》。

①《辽史·景宗纪》。

②《辽史·圣宗纪》。

③《辽史·圣宗纪》。

④《辽史·圣宗纪》。

⑤《辽史·兴宗纪》。

⑥参见朱子方、黄凤歧《辽代科举制度述略》,载《辽金史论集》第三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

①《契丹国志·试士科制》。

③《契丹国志·试士科制》。

②《续文献通考》卷34,《选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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