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兴衰探源 - 第三章 推论

作者:【经济类】 【25,708】字 目 录

同的社会内,都可以找出大量事实来证明贵族们反对其子女与门第较低的普通人通婚。根据同样的推论,可以为反对皇族与平民通婚是限制如欧洲皇族成员数目将按指数规律增长。

当然,还有别的原因推动族内通婚,因此不宜将上述推论过于绝对化。但作者认为本书在以后篇幅中可以有力地证明我们不应忽视上述推论。不应简单地认为族内通婚制度仅仅是由于贵族或皇族的子女与普通人的子女之间生活习俗不同而不知如何很好地相处。各个社会阶层以内通婚的比例很大的事实表明,其中必有某种隐藏的理由:甚至在没有任何法律或风俗习惯迫使同族通婚的情况下,贵族与贵族或其他阶层内部通婚的比例也很大。但这还不足以解释为何有些法律或社会习俗排斥皇族或贵族与普通人结婚;如果这种陋习造成了恋人间的许多悲剧,我们还需要解释为何局外人对此如此关心?最起码的常识是,门当户对并不一定意味着婚姻幸福。一个小康之家的母親在劝告女儿要找门当户对的人结婚时,并不意味着反对她与百万富翁成親。在大多数情况下,恋人是否遵守某种不成文法,应视环境而定。很容易理解,为何破落的贵族家庭往往违反同族通婚的习惯而令其子嗣与富商的女儿结婚。有待阐明的问题仅仅是:为何有些法律或社会习俗会使局外人认为族外通婚是违反某种原则的。这些法规至少部分地可以用该集团的利益来解释。就这一方面而言,用上述分利集团的排他性来解释族内通婚的根源是最明白不过的,虽然这种理由会使一些人感到不愉快。

在此处重点讨论的卡特尔与特殊利益集团组织中,还应考虑前一章所述的如下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集团的社会联系十分广泛,其社会内的选择性刺激手段必定较多,从而组织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较大。由于各种集团中每一成员所分享的集体利益大体相同,而且必须执行同样的政策,放由收入相近且贡献也相当的成员组成的集团较易就集体行动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可以得出第八条推论如下:

8.当分利集团发展到足以取得成功的规模时,它必然采取排他性的政策,并力图使其成员限制在收入相近与贡献相近的范围之内。

(十)

分利集团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必然使用其院外游说手段来影响政府的政策,并用其组织手段来控制市场。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影响全社会活动的效率、经济的增长与排除新成员的进入,同时还会改变不同机构和各种活动在社会中的地位。院外游说活动增加了立法的复杂性并扩大了政府的活动范围,而市场中的共谋和有组织的活动则增大了讨价还价的难度和作者所谓的协议的复杂化。上述院外游说活动和卡特尔行为所花费的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上升,这就意味着愈来愈多的资源被消耗于政治活动和卡特尔行为,而较少的资源被用于生产。这一事实又进一步影响社会意识和文化。

院外游说活动采用了不少特殊手段并制造了许多非正常案例,结果使立法和政府活动增加了复杂性。例如,通过院外活动争取到某项收入的税率降低,将会使税收表变得更为复杂;通过院外活动增加某些商品的进口税,则将使贸易立法变得比统一的税法更为复杂,自然比全部免税更要复杂得多。鉴于普通公民对于监督复杂的公共政策缺乏兴趣,因此院外活动的结果使事情愈复杂化就愈容易获得成功,这样自然会导致全部社会活动的进一步复杂化。

查尔斯·舒尔茨(charlesschultze)曾经描述过一种动态过程,可以表明因院外活动而如何加剧立法过程的复杂化的。每当通过院外活动或其他手段制订一项法律后,就会产生一种刺激促使聪明的律师和其他专家想尽办法去钻该法律的空子从而逃避某种义务或谋取非法利益。与此同时,代表该法律利益的集团和执法官员则往往又没法补充或修正该法律以便堵塞漏洞并防止其被人滥用。当然,法律愈复杂并不意味着漏洞愈少。事实上,当法律变得愈加复杂时,往往逃避其约束和被滥用的可能性反而愈大。这样,正如舒尔茨所指出那样,立法之后就会产生“找漏洞”与“堵漏洞”这样几乎无止境的循环,从而使法律的复杂性及其执行的成本愈来愈高。

法律条文愈加精细,则处理法律事务所需的专家人数愈多;这类专家包括律师、会计师或处理与政府某一方面关系的顾问,等等。当这类专家地位的重要性增加到一定程度时,他们自身就很可能组成某种共谋或院外活动集团来维护法律的复杂性,反对加以简化或废止某项法律。按照前述分利集团行为的普遍规律,这类院外活动集团并不是很容易组织、在短期内能产生或自动形成的,但它们往往在一段时间之后才会出现。一旦形成了这类院外活动组织,其影响就相当可观;例如,美国许多州的法院律师成功地阻止了州议会通过“完美无缺”的汽车保险法,因为这种立法能够大大减少由于车祸而引起的诉讼案件。正如莫里斯·菲奥丽娜(morrisfiorina)与罗杰·诺尔(rogernoll)所指出,至少在美国的政治体系内,甚至立法者也从法律的复杂性中获得利益。如果国会众议员和参议员能帮助其选民从政府中获取特殊的利益,则选民们将格外支持他们。显而易见,这些立法者们关心特种立法的程度更甚于关心普遍性的立法,因为后者只有在多数议员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通过。因此之故,菲奥丽娜和诺尔认为,议员们追求文字繁琐或可以随意解释的法律,这样就能进一步增加他们为选民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有助于他再度当选。有趣的是,在位的议员重新当选的可能性与日俱增。作者有一项親身经历可以说明菲奥丽娜-诺尔假说的正确性:作者在美国健康、教育与福利部任职期间,当时的林顿·约翰逊总统对国会所特别支持的建设工程提出了一项普遍性备忘录,显然是有意迫使议会支持行政当局的立法。据作者所知,许多议员表示此举对他们个人非常有利,因为他们可以利用其中许多例外情况为其选民谋利,从而在选民中增加自己的威信。

为了实施这种由于院外活动及相关手续所造成愈来愈复杂的法律,必须设置一批专业人员。这样又增加了政府的活动以及官僚主义。当院外活动促成政府为特殊利益集团增加预算开支和新增项目时,显然又从另一方面扩大了政府活动的范围。然而,院外活动虽然无疑地增加了政府的活动量,但不能由此而夸大说过去几十年间全世界各国政府职能的增加主要是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发展而引起的。两次大战之间的经济萧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其他发展所引起意识形态上的深刻变化,都促使各国政府扩大其职能,而且像冷战和环境污染这一类问题,也对政府活动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这种例子比比皆是。政府职能的膨胀需要归因于许多因素,在此处只能确认一点,即特殊利益集团数量的增加也是因素之一。

同样,分利集团和卡特尔组织数目的增多也增加了市场内讨价还价和有组织的活动量。在任何市场内,买卖双方都必须进行交易;但如前所述,卡特尔的出现还要求在该组织内部采用协商或法律程序来决定共同的政策。卡特尔组织或分利集团之间有时也会进行相互讨价还价,例如劳资组织之间的协商。但由于决策过程的迟缓、议事日程的拥挤和有待协商的问题过多,使这些组织需要相当长时间才有可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一旦正式达成了协议,由于与以上相同的原因会得出非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再作变更的结论。于是.在一定时期以内,工作习惯、传统的市场份额或已确立的规章制度都不易改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陈规会变得愈来愈复杂。这种复杂的程序可能被条文化并成为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例如美国劳资协商达成的协议那样;或者表现为一整套惯例、协议与习俗上的形式,正如英国工业界及寡头公司的共谋活动往往采用这类形式。无论这些协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会愈变愈复杂,这就称为协议的“不断复杂化”。例如,这种复杂化意味着厌烦与本厂工会打交道的雇主有时宁可将工厂迁往新地址;即使他在那里会碰上同等强大的工会,也比他在原来工厂内受到日益复杂的陈旧协议所束缚要轻松得多。

如前所述,企图获取国民收入中更大份额的分利集团愈来愈多,院外集团的活动使法律复杂化及政府职能扩大,卡特尔则加剧讨价还价并使协议复杂化,这些都影响到社会发展动力的分布和发展方向。增加生产的动力减退了,而企图多占有一些产品的动力则增加了。销售商品和出卖劳动力的报酬减少了,而逃避或利用法律、政治和官僚主义以及通过讨价还价和复杂协议而获利的报酬则增加了。

这种社会动力分布的变化又反映到社会演化的方向上。有些观察家可能会设想:分刊集团的增加会使社会朝着更有利于天赋较低的人、弱者和贫者的方向发展;但这种估计是错误的。在任何环境下,最能适应于该种环境的人才可能生存、发展和增殖。在动物园内的演化与在丛林内的演化原则并无两样:最能适应笼子和饲养员的动物能够生存和发展,而不适应者则被淘汰。人类社会的演化和文化的进步也完全一样。每一种社会,不论其体制及统治的意识形态如何,在其中的适者生存而不适者被淘汰——最能适应该社会的,发展最快。多种社会中的爱与憎虽然各不相同,但决不会让最不能适应这种环境的人兴旺发达起来。

如果某一社会主要奖励物质生产或自由贸易的本领,则它将致力于发展从事生产的本领。为实现这一点,特别需要进行生产技能的培训或实现所谓“拉马克”式的演化,即将获得的技能遗传给后代。反之,如果分利集团的增多促使加剧了利益分配斗争、增加了法律的繁文缛节、强化了政治统治、激化了讨价还价、造成了协议的复杂性,这样就会激励另一种气质和才能的发展。这就要鼓励一般所谓的智力或接受教育的天资:因为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才能更胜任地处理法律、政治及复杂的协议,这又反过来使知识分子并不反对一定程度的复杂化。

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并未减弱,而是表现为另一种形式。现代帮派的斗争与过去的双人决斗同样残暴,而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也并不更为仁慈或宽宏大量。在收入分配方面的竞争激烈程度不亚于生产上或商业上的竞争。不过新的竞争形式很少带有个人色彩,因此在某些领域内对个人努力所给予的奖励减少了,而休闲的吸引力却相对增加了。但无论如何,实力较弱的集团总是要吃亏的。穷人和失业者也没有任何刺激性手段可以帮助他们自己组织起来,反之,少数大企业或富豪建立自己的组织却易如反掌。因此,特殊利益集团的出现并没有使生活变得更加容易,但社会生产效率则因此而降低,特别是从长远来看尤其如此。

这样,在我们进入下一章讨论如何应用这些推论之前,可以把本章最后一条即第九条推论表达如下:

9.分利集团的扩大将增加法律的繁文缛节,强化政府的作用,造成协议的复杂性,并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

为便于以后查考,现将九条推论复述如下:

1.不存在这样的国家:其中所有具有共同利益的人群都可能组成平等的集团并通过全面协商而获得最优的结果。

2.凡边界不变的稳定社会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出现愈来愈多的集团和组织。

3.“小型”集团的成员具有较强的组织集体行动的能力,而这种优势随着社会稳定时间的延长而递减。

4.总的说来,社会中的特殊利益组织或集团会降低社会效率和总收入,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剧。

5.广泛性组织一般都倾向于促使其所在的社会更加繁荣昌盛,并力图在为其成员增加收入份额的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其额外负担,从而只有当国民收入再分配中所产生的利益与由此引起的全社会损失相比较大时,才支持这种再分配行动。

6.分利集团进行决策较其中的个人与企业决策迟缓,从而使议事及协商日程拥挤;其决策多半倾向于固定价格而不固定数量。

7.分利集团使全社会采用新技术延缓以及在生产情况变化时阻碍重新分配资源,从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率。

8.当分利集团发展到足以取得成功的规模时,它必然采取排他性的政策,并力图使其成员限制在收入相近与贡献相近的范围之内。

9.分利集团的扩大将增加法律的繁文缛节,强化政府的作用,造成协议的复杂性,并改变社会演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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