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紀校注 - 後漢孝章皇帝紀下卷第十二

作者: 袁宏 周天游7,488】字 目 录

雖治道彌綸,所明殊方,舉其綱契,必有所歸。尋史談之言,以道家為統;班固之論,以儒家為高。二家之說,未知所辯。

嘗試論之曰:夫百司而可以總百司,非君道如何情動〔一〕,動而非已也。虛無以應其變,變而非為也。夫以天下之事,而為以一人,即精神內竭,禍亂外作。故明者為之視,聰者為之聽,能者為之使,惟三者為之慮,不行而可以至,不為而可以治,精神平粹,萬物自得,斯道家之大旨,而人君自處之術也〔二〕。夫愛之者,非徒美其車服,厚其滋味,必將導之訓典,輔其正性,納之義方,閑其邪物。故仁而欲其通,愛而欲其濟,仁愛之至,於是兼善也。然則百司弘宣,在於通物之方,則儒家之算,先王教化之道。居極則玄默之以司契,運通則仁愛之以教化。故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其可知也矣。

夫大道行,則仁愛直達而無傷;及其不足,則抑參差而並陳。患萬物之多惑,故推四時以順,此明陰陽家之所生也。懼天下擾擾,竟故辯加位以歸真〔一〕,此名家之所起。畏眾寡之相犯,故立法制以止殺,此法家之所興也。慮有國之奢弊,故明節儉以示人,此墨家之所因也。斯乃隨時之跡,總而為治者也。後之言者,各演一家之理,以為天下法,儒道且猶紛然,而況四家者乎!夫為棺槨,遂有厚葬之弊;喪欲速朽,亦有棄尸之患。因聖人之言跡,而為支辯之說者,焉可數哉?故自此以往,略而不論。

春正月,日南獻白雉。

夏四月己卯,封東平王子尚為成都王〔一〕。

六月辛酉,沛王輔薨。謚曰獻王。輔好經書,矜嚴有法度,在國終始可觀,稱為賢王。

秋八月甲子,太尉鄧彪以老病罷,大司農鄭弘為太尉。

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少〕(父)以孝行稱,〔父〕(及)薨,讓國與異母弟〔一〕。明帝高其節,詔聽之。辟府掾,稍遷太僕卿。遭後母喪,固疾乞身,以光祿大夫行服。服竟,遷大司農。數月,為太尉。彪以禮讓帥下,在位為百寮規誡。以疾上書乞骸骨。策曰:「惟君以曾閔之行,禮讓之高,故慕君德禮,以屬黎民。貪與君意,其上太尉印綬,賜錢三十萬,俸二千石,祿終厥身。君專精養和,以輔天年。」詔太常四時致祭宗廟之胙〔二〕;河南尹常以八月旦奉羊、酒〔三〕。

癸酉,令天下繫囚減罪一等,死罪徙邊戍。

九月,行幸陵〔一〕,祠舊宅園廟。

故臨淮太守朱暉為尚書僕射。

暉字文秀〔一〕,南陽人也。少以節操聞。初,帝舅信陽侯陰就方貴,慕暉名,自往候之,暉避不見;復遣家丞致禮,暉閉門不受。後為郡吏,太守阮況嘗以事干暉,暉不從;及卒,暉厚送其家〔二〕。左右咸怪之,暉曰:「前阮君有求於我,恐以貨污君,故不與言。今重送者,欲以明吾心。」驃騎將軍蒼聞而辟之,甚禮敬焉。

正月朔旦,蒼應奉璧入賀〔一〕。故事,少府給璧。陰就驕貴,吏傲不奉法,求璧不可得。蒼坐朝堂,漏且盡而璧不至,不知所為,顧謂掾屬曰:「若之何?」暉望見府主簿持璧,即往紿之曰:「我聞璧而未曾見,試觀之。」主簿以璧授暉,暉顧召令史奉之。主簿驚曰:「少府當以朝。」暉叱之曰:「將歸,暉獨不朝也!」〔二〕主簿遽以白就,就曰:「朱掾義士,勿復求。更以他璧朝。」蒼罷,謂暉曰:「屬者掾自視孰與藺相如邪?」

明帝幸長安,欲嚴宿衛,以暉為衛士令。稍遷臨淮太守。暉好節概,其所拔用,皆厲行士。其諸報怨,以義犯法者,率皆為求門戶而生宥之〔一〕。其不義者,即時僵仆,不以汙獄門,故吏民畏愛之。暉剛於為吏,見忌於上,故所在數被劾。去臨淮,屏居野澤,布衣蔬食,不與邑里通,鄉黨譏其介〔二〕。南陽人大饑,暉盡其家貨,分宗族故舊,不問餘焉。初,同縣張堪素有名,見暉甚重之,接以友道。暉以其先達,未敢當也。後俱為二千石,絕不復通。及南陽饑,而堪已卒,暉聞其妻子貧窮,乃自往候視,贍賑之。其子頡怪而問之,暉曰:「吾以信心也。」〔三〕其信義慎終皆此類也。

冬十月,行幸江陵。

十二月,除諸禁固不得仕者,令得仕。

春正月,初令婦人懷胎者,當以二月賜穀三斛,復夫勿算一歲。

二月,鳳皇集于肥,行幸太山。

丙子,大赦天下。復博、奉高、嬴三縣,無出租賦。

三月,行幸魯,祠東海恭王。庚寅,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

壬辰,行幸東平(王),幸〔王〕蒼宮〔一〕,謂諸子曰:「思其人,至其鄉;其處存,其人亡。」因泣下霑襟。上幸蒼陵,為備虎賁、鸞輅、龍旂,以章顯之,賜御劍於陵前。初,蒼所將驃騎時吏丁周栩〔二〕,以蒼敬賢下士,不忍去,為王家大夫數十年,事祖及孫〔三〕。引見,嗟歎之,擇為議郎。

遂幸魏郡、河內,登太行。

五月丙戌〔一〕,詔曰:「鳳皇、黃龍、鸞鳥比集七郡,神雀、甘露降自京都。祖宗舊事,或班恩施。其賜百官錢各有差;天下吏爵,人三級;高年、鰥寡孤獨帛,人一匹。令天下大酺五日;鳳皇、黃龍所集亭皆無出今年租賦;見者及太守、令、長、丞、尉帛各有差。」

冬十一月壬辰,詔曰:「余末小子,託於君位,曷以恢崇〔祖宗〕〔一〕,仁濟天下?三代推益,優劣殊軌,況於頑陋,無以易民視聽,雖欲從之,末由也已。」博士曹褒睹茲詔也,知上有制作意,乃上疏曰:「昔聖人受命而王,莫不制禮作樂,以著功德。功成作樂,治定制禮,所以協和天人,示人軌則也,故御應見瑞乃作。今皇天降禮,嘉瑞並臻,制作之符,甚於言語,宜定諸議,以成漢禮。」章下太常,巢堪以為不可許。

是歲班超發諸國兵步騎二萬擊莎車,莎車求救於龜茲,王遣左將軍發溫宿、姑墨、尉頭兵合五萬人助之。超召部曲及于闐、疏勒王議曰:「兵少不敵,計莫若各散去,于闐從此西,吾亦從此東〔一〕,夜半聞鼓聲便發。」眾以為然,乃陰緩所得莎車生口。龜茲聞之喜,使左將軍將萬騎於西界,欲遮于闐王。人定後,超乃召諸司馬勒兵厲眾,雞鳴馳赴莎車營,奄覆之。莎車驚怖,斬首五千餘級,大獲其馬畜財物,分兵收其穀,莎車遂降。自是威震天下,西域恐。

三月丙寅〔一〕,太尉鄭弘薨。丁卯,大司〔農〕(馬)〔宋〕(宗)由為太尉〔二〕。

鄭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人也。曾祖自齊徙山陰。事博士焦貺〔一〕。門徒數百人,當舉明經,其妻勸貺曰:「鄭生有卿相才,應此舉〔者〕也。」〔二〕從之。楚王英之謀反,誣天下知名者,貺為河東太守,及楚事〔徵〕(遇),疫病道死〔三〕,妻子閉詔獄,考掠連年。諸〔生〕故人〔四〕,皆易姓名以避禍,弘獨髡首負鑕訟貺罪。明帝感悟,乃原免家屬。弘送貺喪及妻子於陳留,畢葬旋鄉里,為鄉嗇夫〔五〕。

太守第五倫行部見弘〔一〕,問民得失,弘對甚明,倫甚奇之,擢為督郵。舉孝廉,稍遷尚書僕射。上問弘:「欲三河、三輔選尚書、御史、孝廉、茂才,餘郡不得選。」弘對曰:「虞舜出於姚墟,夏禹生於石紐,二聖豈復出於三輔乎?陛下但當明敕有司,使得人爾。」上善其言。是時烏孫王遣子入侍,上問弘:「當答其使不?」弘對曰:「烏孫前為大單于所攻,陛下使小單于往救之,尚未賞;今如答之,小單于不當怨乎?」上以弘議問侍中竇憲,對曰:「禮曰『禮有往來』〔二〕,易曰『無往不復』〔三〕,天地際也。弘章句諸生,不達國體。」上遂答烏孫使。小單于忿〔恚〕(悉)〔四〕,攻金城郡,殺太守任昌。上謂弘曰:「朕前不從君議,果如此。」弘對曰:「竇憲姦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兩觀之誅〔五〕,陛下前何用其議!」

遷大司農、太尉。數陳竇憲勢太盛,放權海內,言苦切,為憲不容。奏弘漏泄奏事,坐詰讓,收印綬〔一〕。弘乞骸未許,病篤,上書曰:「臣東野頑闇,本無尺寸之功,橫蒙大恩,仍登上司,中夜怵惕,懼有折足之戒〔二〕。自揆愚薄,無益國家之事,雖有殺身,焉可謝責。是以不敢雷同,指陳竇憲姦,不慣漏露,言出患入。竇憲之姦惡,貫天達地,毒流八荒,虐聞四極。海內疑惑,賢愚疾惡,『憲何術以迷主上』〔三〕?流言噂〈口沓〉〔四〕,深可歎息。昔田氏篡齊,六卿分晉,漢事不遠,炳然可見。陛下處天子之尊,自謂保萬世之祚,無復累卵之危〔五〕,信讒佞之臣,不計存亡之機。臣雖弱疾,命在移晷,身沒之日,死不忘忠。願陛下為堯舜之君,誅四凶之罪,以素厭人鬼憤結之望。」章省,上遣太醫占弘疾。臨薨,悉皆還賜物,敕妻子葛巾布衣,殯以素棺。

初,弘為第五倫舉吏,其後並為三公,當世以為榮。

是時歲比不登,而諸王皆留京師,賞賜過厚。太尉掾何敞說太尉宋由曰:「禮,一穀不登,則損服徹膳;五穀不登,則廢祭祀,乘馬就牧,天下有饑寒者,若己使然〔一〕。今比年傷於水旱,民不收,緣邊方外域,〔捐〕(損)妻子〔二〕,流離道路,中州內郡,公私屈竭,此宜損徹節用之時。國恩覆載,賞賜過度,但聞臘賜,王、主已下,傾竭帑藏。夫明君行賜以制,忠臣受賞盡度。明公位尊任重,責深負大,上當匡正綱紀,下當安利元元,豈容無違而已哉!宜先正己率下,奉還所賜,因陳得失,條奏王侯就國。」〔三〕

孔僖〔與崔篆〕孫駰同習春秋〔一〕,語吳王夫差時事,僖廢書而歎曰:「若是,所謂畫龍不成,反為狗者。」〔二〕駰曰:「昔者孝武皇帝始為天子,方年十八,崇信聖道,師則先王,五、六年間,號勝文、景。及後放恣,忘其前善。」僖曰:「書傳若此者多矣。」鄰房生梁郁遙和之曰:「如武帝亦為畫龍不成復是狗邪?」僖、駰默然不答。郁怒恨之,陰上書告駰、僖誹謗先帝,譏刺世事。下有司,駰詣吏受詰,僖上書曰:「凡言誹謗者,謂無事而虛加誣罔也。至如孝武之政,善惡顯在漢史,明如日月,是為直說實事,非虛謗也。夫帝王為善,則天下之善咸歸焉;其不善,則天下之患亦萃焉,斯皆有以致之,不可以責人也。陛下即位已來,政教未過,德澤有加,天下所共見也,臣等獨何譏刺哉?假使所言是也,則朝廷所宜改;所言非也,亦王者所宜含容。陛下不推其原,苟肆私忿,臣等即死,顧天下必迴視易聽,以此窺陛下心矣。」上始無罪駰等意,及得僖奏,下制勿問。

僖以才學為郎,校書東觀,上言圖讖非聖人書。駰子瑗,瑗子寔,皆以才文顯〔一〕。

冬十月,西羌寇張掖、隴西、金城,護羌校尉傅育將兵擊之。

春正月,詔曰:「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夙夜祗畏,無以章于先王。漢遭莽弊〔一〕,禮壞樂崩,因循故事,多非經典。知其說者之於天下,豈不遠乎!」曹褒喟然歎曰:「昔奚斯頌魯〔二〕,考甫詠殷〔三〕,竭忠顯主之美者,當仁不讓,奈何疑焉?」遂復上疏,陳制禮意。事下三公,未奏。上曰:「諺言:『作舍道邊,三年不成。』」乃使褒於南宮東觀差序禮事,依舊儀,參五經,驗以讖記,自天子至於庶人,百五十篇。

褒字叔通,魯國薛人也。父充,建武中為博士,議定封禪、七郊〔一〕、三雍、大射、養老禮儀〔二〕。明帝即位,充上言:「漢家再受命,乃有封禪之事,禮樂崩闕,不可為後嗣法。五帝不相遵樂,三王不相襲禮〔三〕,大漢宜制禮樂。」褒少有大度,結髮傳充學,尤多好禮事,常慕叔孫通為漢制儀,晝夜研精,當其屬思,不覺旁之有人。舉孝廉,除郎,遷陳留圉令。捕得他郡盜徒五人,守馬嚴風縣殺之,褒曰:「夫絕人命者,天亦絕之。皋陶不為盜制死刑〔四〕,昔管仲遇盜而升諸公〔五〕。今承旨而殺之,是逆天心,俯順人意,其罰重矣。如得全此,而身坐之,願也。」遂不為殺。嚴奏褒軟弱,免官,百姓號泣送之。

三月,護羌校尉傅育追虜出塞,戰歿。

夏四月丙子,令天下死罪囚減死一等,徙戍邊。廷尉郭躬上疏曰:「聖恩所以減天下死罪使戍邊者,欲實疆境而重人命也。去死就生,與老弱復相見,莫不歡喜。自丙子已來,犯罪者甚多,應入重〔論〕〔一〕。今已牢獄者,蒙更生之恩也。而始被執錄者,獨受大辟之刑,示不均也。書曰:『王道蕩蕩,無偏無黨。』〔二〕均大恩以令民。」上喜之,即詔悉赦焉。

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也。父弘及寇恂等時,為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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