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作者:【暂缺】 【2,885】字 目 录

一年之周匝,而天气换矣。前时已毕,今时又来,是变改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者,言天地之中,动植之物,无不於前事之终,更为今事之始也。“以是象之也”者,圣人以是之故,以人事法象天地,故期年也。注“言三”至“母也”。正义曰:郑意以三年之丧何以有降至於期者,故云为人后者为本生之父母、及父在为母期,事故抑屈,应降至九月十月,何以必至於期?以其本至亲,不可降期以下,故虽降屈,犹至於期。今检寻经意,父母本意三年,何以至期者,但问其一期应除之义,故答曰“至亲以期断”。是明一期可除之节。故《礼》: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文云加降故至三年,是经意不据为人后及父在为母期。郑之此释,恐未尽经意,但既袒郑学,今因而释之。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加隆焉尔”,一本作“加隆为尔焉”,徐如字,一音於虔反,焉犹然也,一云发声也,注及下同。倍,步罪反,注同。

[疏]“然则”至“期也”。正义曰:此一节释因期及三年之义,故设问云:“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本实应期,但子加恩隆重,故三年。“焉尔也”,语助之辞也。“然使倍之,故再期也”者,焉犹然也。子既加隆於父母,故然使倍之。然,犹如是。倍之,言倍一期,故至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緦、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则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杀,色界反,徐所例反。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疏]“由九”至“尽矣”。正义曰:上节既称“期断”,何故有九月以下,故此经释之。“由九月以下,何也”者,由,从也。记者既称“期断”,假设问之,何故有从九月以下。“曰:焉使弗及也”者,焉亦然也。然使恩隆不及於期也,则五月不及九月,三月不及五月,转相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者,谓恩爱隆重。“緦、小功以为杀”者,谓情理杀薄。“期、九月以为间”者,是隆杀之间也。“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者,天地之气,三年一闰,是三年者取象於一闰。天地一期物终,是一期者取象於一周。九月者,以象阳之数,又象三时而物成也。五月,以象於五行。三月者,取象天地一时而气变。言五服之节,皆取法於天也。“中取则於人”者,则,法也。天地之中取则於人,若“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故服三年。人之一岁,情意变改,故服一期。九月、五月、三月之属,亦逐人情而减杀,是中则於人。“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者,既取法天地与人,三才并备,故能调和群众聚居,和谐专壹,义理尽备矣。“故三”至“丧也”。正义曰:此一节重明三年之义。“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言三年丧礼,於人道之中,至极文理之盛者,则期以下,非其至极也。“夫是之谓至隆”者,言三年之丧,人恩之至极隆厚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言三年之丧,行之自远,未有能识知所从来也。言不知所从何代而来。引孔子者,《论语》之文,证此三年之丧也。注“不知”至“久矣”。正义曰:案《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尚书》云:“百姓如丧考妣三载。”此云“不知所由来”者,但上古云“丧期无数”,谓无葬、练、祥之数。其丧父母之哀,犹三年也。故尧崩云“如丧考妣三载”,则知尧以前丧考妣已三年,但不知定在何时。其丧服所起,则黄帝、尧、舜之时,虽有衣裳,仍未有丧服也。但唐、虞已前,丧服与吉服同,皆以白布为之,故《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若不齐则皆用白布也。郑注《丧服》,其冠衰之异,从三代以下,由唐虞以上曰大古,吉凶皆用白布,则知三代吉凶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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