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忘了这音声之美,便根本不能算诗。假如诗的存在是立于音声与真理之上,那么,音声部分必是最要的。设若我们说:“战事无已呀!希望家中快来封信!”这是人人有的心情,是真实的;可是这样一说,说过也便罢了;就是每天这样说,也还是非常的平淡;纵然盼家信心切,而这两句话似乎是缺欠点东西——叫我们落泪的东西,赶到我们一读:
“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白发搔更短,浑欲不胜簪!”我们便不觉得泪下了。这里所说的“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还不就是“战事无已呀!希望家中快来封信!”吗?为什么偏偏念了这两句才落泪?杜甫的真理并不比别人高明,他的悲痛,正是我们所经验的;这不是因为那点催人落泪的音乐使人反复哀吟,随以涕泣吗?大概谁都经验过:遇到大喜欢、大悲痛的时候,并不要说出自家的喜欢与悲痛,而是去找两句相当的诗句来吟念着。因为诗中的真情真理与真言语合而为一,那言语的音乐使真情真理自然的唱出;这样唱出便比细道琐屑详陈事实还具体,还痛快。诗人作诗的时候已把思想言语合成一片,那些思想离不开那些言语,好像美人的眼,长在美人身上,分开来使人也不美,眼也难看了。
言语和思想既是分不开的,诗的形体也便随着言语的特质而分异了。希腊拉丁的诗中,显然的以字音的长短为音调排列的标准,而英文诗中则以字之‘音重’为主,中国诗以平仄成调,便是言语特质的使然。中国的古诗多四言五言,也是因为中国言语,在普通说话的时候即可看出来,本来是简短的,字音是简短的,句子也是简短的。为易于记忆,易于歌唱,这诗句的简短是自然而然的。七言长句是较后的发展,并且只是文士的创立体格,民间的歌谣还是多用较短的句法。那七言或九言的鼓词便要以歌唱为业的人们去记忆了。这样,诗既是言语的结晶,便当依着言语的特质去表出自然的音乐,勉强去学仿异国诗格,便多失败。因此,就说翻译是一种不可能的事也不为过甚。只能翻出意思,言语的特质与味道是不能翻译的;而丢失了言语之美,诗便死了一大半!
思想上也足以使诗文的形式分异,那描写眼前一刻的景物印象自然是以短峭为是,那述说一件史事自然以畅快为宜。诗人得到不同的情感,自然找一个适当的形式发表出来,所以:
“夕殿下珠帘,流萤飞复息。长夜缝罗衣,思君此何极。”(谢朓,《玉阶怨》)是一段思恋的幽情,也便用简短的形式发表出来。那《长恨歌》中的事实复杂,也便非用长句不足以描述到痛快淋漓。
诗是如此,散文也是如此。描写景物的小品文字,便要行云流水的美好简丽,述说史事的便要详密整炼。严格的说,文的形式是言语之特质,与思想之构成,自然而来的结果,有一篇东西便有一个特异的形式,用不着强分多少体、多少格。更严格一点说,只有诗可以算文学作品,无论多么好的散文,不能把言语的特别美好之点尽量表现出来。自然,散文因为不十分讲求形式,可以自由的运用更适于应用;可是因为求实用便不能不损失了言语的最精彩处。在外国文学中往往把诗分成抒情诗、故事诗、叙事诗等。散文也分成记述文、形容文、讨论文、批评文等。其实这不过是为分别方便,就已有的形式稍为类划;严格的说,文学中只有诗与散文之别,也就够了。
但是这个说法,决不足以服中国文人的心,因为他们最好把那些古东西,翻过来,倒过去的分类,而且颇自傲中国文学的形式比外国复杂完备。我们,因此,也不能不看看他们到底是怎个分类法。
先看《昭明文选》吧,萧统是个很会作目录的,你看他把文类分立以后,还逐类的附以文章内容的标题,如:赋中有京都、郊祀、耕籍、畋猎、纪行、游览、宫殿、江海,物色鸟兽、志、哀伤、论文、音乐、情,等。诗类是也这样,叫人们一望而知所属的文章的内容是什么,是一种很好的排列法。但是他的分类法可有些太繁琐了,他把所选的文分成:
赋、诗、骚、七、诏、册、令、教、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檄、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等类。设若把这些类名专当作分目看,像赋中之分京都、郊祀等,未尝不是很好的事。若是拿它们当文的形格看,便太稚气了。为何不简单的分成应用文,文中的附目有诏、令、教、表等;议论文中附史论、论等,岂不较为清楚?本来这些都是散文,不过是用处不同,故形式笔法亦稍有不同;如果照这样严格的分起来,岂不是还要分得更细,以至一文一格。以至无穷吗?
后来,姚鼐的《古文辞类纂》,把文形分为十三类:论辩、词赋、序跋、诏令、奏议、书说、哀祭、传志、杂记、赠序、颂赞、铭箴、碑志。虽然比萧氏的分法简单多了,知道以总题包括细目。可是,这样简化了,便有脱落的毛病,正如林语堂先生所说:“……姚鼐想要替文学分十三体类,而专在箴颂赞铭颂奏议序跋钻营,却忘记最富于个性的书札,及一切想象的文学(小说戏曲等)。”再说,这样的分类原为使人按类得着模范,以便摹仿,可是一类中的同样文字便具有不同的形式,又该何取何舍呢?以祭文说吧,《祭田横墓文》和《祭十二郎文》,同是韩愈作的,同是祭文;可是一篇是有韵的,一篇是极好的散文,这又当何所从呢?
曾国藩更把姚氏分类法缩减,成为三门,十一类。他对于选文章确有点卓见,他正和萧统相反,而各有所见。萧是大胆的把不是文学的经史抛开;曾是把经史中具有文学意味的东西提出交给文学。可是他的分类法依然是不巧妙;对论著类他说:著作之无韵者。对词赋类他说:著作之有韵者。这本来是很清楚的,可是到了序跋类,他又不提有韵无韵了,而说:他人之著作序述其意者。以有韵无韵分别,颇有严正的区别;忽然出来个序述其意者,便不是由形式看,而是由内容上看了。这便不一致。他说:传志类是所以记人者,叙记类是所以记事者,典志类是所以记政典者,同是论述文字,而必分清记人记事与记政典之别,分明是叫人便于摹拟,其实凡记述文字都当以清楚详细为主,何必强为界划呢!他的分类法是:
记载门:传志、杂记、叙记、典志。
告语门:奏议、书牍、诏令、哀祭。
著述门:论著、词赋、序跋。
这与姚氏所定,差不多少,而混含不清的毛病是一样的。
我们既不满于这由文章的标题而强为分划的办法,那么,以文人的观点为主,把文学分为主观的、客观的,像:
(主观的) (客观的) (主观的客观的)
散文——议论文 叙记文 小说
韵文——抒情诗 叙事诗 戏曲
是不是合适呢?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文学是个性的表现,描写事务,并不是把事物照下像来,而是把事物在心灵中炼洗过,成为写家自己的产物。这样,完全客观的写物,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怎样写实,要成为文学,那实在的材料便不能不变为文艺化的。观察自可全任客观,构成时便不觉的成为主观;完全写实像统计表,算术演草,化学公式,实是实了,怎奈不是文学,这样分别又似乎不妥。
有人又以言情、说理、记事等统领各体,如:诗歌、颂赞、哀祭是属于言情的。议论、奏议、序跋等是属于说理的。传志、叙记等是属于记事的,这岂不是又须把诗歌之下,再分为言情的,记事的等等吗?这似乎又太繁琐了。
这些的分法,不是失之太繁,便是失之太简,求繁简适当,包括一切,差不多是不可能的事。倒是六朝时文笔之分有些道理,因为正合我们前者所说散文与韵文之分。《文心雕龙·总述篇》里说:(虽然刘勰不赞成这个说法。)
“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这似乎倒简当明白,因为散文与韵文是最易区别,而根本有不同之处。散文与韵文之下,任凭你随便分为多少门,多少类都可以;反之,根本不去管类别,而散文韵文之分总是存在的。总之,分类总是先有了创作物,而后好事的人才能按照不同的形式来区分,从而谈论各形式的长短优劣。看了汉高祖的《大风歌》,便说古人有三句之歌。看了荆卿的《易水歌》,便又添多了一个例子,说古人有两句之歌。这样去找例子,越找越多,结果也不过是能向人报告!古人有一句、两句、三句、四句……一百句之歌;这种报告与文学有什么关系呢?有什么好处呢?至多,也不过指出两句的简峭,三句的高壮;这种说法,人人能看出,又何必你来指出呢?
看形式,研究形式,所得的结果出不去形式;形式总不是最要的东西。形式的美,离了活力便不存在。建筑的美是完全表现于形式上的。可是建筑物是最不经济最笨重的美的表现。中国文学(西洋文学也往往有此病)的死板无生气,恐怕是受了这专顾形式的害处,把花草种在精巧的盆子里,然后随手折拗剪裁,怎能得到天然之美呢。中国的图画最不拘形式,最有诗意;而文学却偏最不自由,最重形式,也是个奇怪的现象,解放了粽子形的金莲,或者脚的美才能实现吧?那么,文学也似乎要个“放足”运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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