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制篇
○雜制篇
井田之法。非獨為均田制祿而已。蓋所以陰寓設險守國之意。故中原平衍。設立許多溝澮。許多阡陌。使車不得方其軌。騎不得騁其足也。豈非寓至險於大順之中者乎。觀晉郤克欲使齊人盡東其畝。以便戎車。吳玠在蜀。於天水軍作地網。以阻金兵之騎。於此可以驗之也。
兵法始於黃帝。而井田亦始於黃帝。
八陣圖亦出於井田。公田即中軍也。私田八家即八陣也。
曆法。斗建。天行也。建除十二位是也。日辰。日行也。角亢二十八宿是也。斗順天而西行。日逆天而東轉。斗日互行。至復會於元。分之所以為一歲。故曰天周歲終。此曆之大綱也。
曆自上古黃帝以後。莫不隨時考驗。以與天合。故曆法無數更之弊。及秦滅先世之術。置閏於歲終。古法殫廢矣。由漢而下。以積年日法為推步之準。以至於今。夫天運流行而不息。欲以一定之法拘之。未有久而不差之理。差而必改。其勢有不得不然者。乃命改造儀象。日測月驗。以與天合。庶永終無弊。 【 元詔】
漢大初曆。凡十九年七閏為一章。章者至朔分齊閏無餘分也。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歲為一會。會者日月交會一終也。凡三會八十一章一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閏朔並無餘分。但非甲子歲首也。凡三統二百四十三章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至是閏朔並無餘分。又值甲子歲首也。此揚子雲擬之以作太玄也。唐大衍曆亦以初年甲子日子時朔旦。冬至在歲次甲子之首。謂之至朔同日。第二十年為第二章首。復得至朔同日。然非甲子之先期夜半。乃是癸卯日卯時。第三十九年至朔同於癸未日午時。第五十八年為第四章首。至朔復同於癸亥日卯時。第七十七年至朔又復同於癸卯日子時。因其至朔同在夜半。與初年第一章同。遂以七十六年名一蔀。蔀者。蔽暗昧之時也。凡四章為一蔀。總二十蔀名曰一紀。計一千五百二十年必然至朔同於甲子日之先期夜半。但非甲子歲首耳。總三紀積四千五百六十年至朔同於甲子日之先期夜半。又甲子歲首。總會如初。名曰一元。此僧一行推之演大易也。曆說雖多。不出此二家之術也。
定曆名曰授時。取堯典敬授人時之義。
自古曆多用一定之法。故未久而差。由不知天為動物。而歲亦略有差也。古曆雖立差法。五十年差一度又太過。一百年差一度又不及。七十五年差一度。稍為近之。尚未精密。元朝以八十一年而差一度。算已往。減一算。算將來。加一算。始為精密。又隨時以儀象。
歷代立八尺之表。以量日景。故表短而晷景短。尺寸易以差。元朝立四丈之表。於二丈折中開竅。以量日景。故表長而晷景長。尺寸縱有毫杪之差則少矣。
元朝立簡儀。為圓室一間。平置地盤二十四位於其下。屋背中間開一圓竅。以漏日光。可以不出戶而知天運矣。
銅漏之外。又有燈漏沙漏。皆奇製也。
玲瓏儀。鏤星象於其體。就腹中仰以觀之。此出色目人之制也。更有五更。更有五點。前後多寡相補。其數相齊。此可以見古人於小事亦有法也。
元熊朋來律論。黃鐘流行。諸律本無間斷也。算法之起。殆因律琯有長短。此算家因律以命術。非律以命算也。猶之方田焉。田生五穀。豈知我為圭箕弧環。律和五聲。豈知我為正變倍半。皆算家命之耳。故古之鐘律者。以耳齊其聲。後人不能。始假數以正其度。雅樂之不可興。聲音之不可傳也。
黍命於律。不命於黍。吾於算法亦云。又謂空圍九分。乃算家內周。非空中容九方分。律有半。呂有倍。使有半周倍用變。各有倫理。凡以羽翼蔡氏之書。非求異也。
諱法。自周以前無之。至周公立制。人生既冠。以字易名。及有爵者。死而定諡。則固以彌文矣。後世遵之。其法愈嚴。如始皇名政。改正月之正音征。至今不改。漢呂后諱雉。改雉名野雞。人患痔者名野雞疾。晉宣帝諱昭。改昭穆為招穆。至唐李賀父名晉肅。謂賀不當舉進士犯其父。偏名為諱。昌黎韓文公至為作諱辨。宋有禮筵。名曰大排。凡所招親賓。則先請其三代名諱。筵中倡優雜戲歌曲。皆逐一刊定迴避。然後呈進。及入人家。皆先問父祖諱。然後接談。冀無誤犯。歷代諱法之嚴如此。至於元朝。起自漠北。風俗渾厚質樸。並無所諱。君臣往往同名。後來雖有諱法之行。不過臨文略缺點畫而已。然亦不甚以為意也。初不害其為尊。以至士大夫間。此禮亦不甚講。
歷代多崇徽號襃美。多至十餘言以上。皆後世羣臣之導諛也。後世人誰誦之。初亦何益。如堯舜禹湯無諡。初不害其為有道之君。至周公旦始立諡法。諡其父兄為文為武。特止一字而已。當諡法之行。亦出於公。皆攷行以定名。如幽厲無道。加諡以惡。雖孝子慈孫。百世猶不能改。何則。時以公也。及始皇奮其私智。一革諡法。謂子不可以議父。臣不可以議君。直以賢聖自居。何則。實出於私己也。漢諡尚少。亦死而定名。至唐而生加美諡。至字最多。至為無謂。元朝此等皆絕而不為。及死而始為之諡。亦止於一二字而已。初不掩其行之善惡是非。此亦可以為法也。自周立諡。至諸侯卿大夫皆有之。歷世遵行。迺其常也。至元朝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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