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图讲座 - 第53讲 清代的易图:焦循的《易图略》

作者:【暂缺】 【4,672】字 目 录

四图而来。

焦循构建易学五图,目的在于“通释”经文传文。其举经文而证“旁通”者有“大师克相遇”、“不拯其随”、“遇其夷主”、“屯其膏”、“射隼于高墉之上”、“井泥不食”、“升其高陵”、“箕子之明夷”、“三日不食”、“需于泥”、“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天下随时”、“孚于剥有厉”、“立心勿恒”、“山下出泉”、“用拯马壮”等三十例。其举“比例之用,随在而神”有十二例,又有述比例“辞之引申”之法十二条。通观其发明,实以“初通于四、二通于五、三通于上”为根本爻变法则,凡准“二五先行”又“初四易”或“三上易”者,则“当位”,凡非“二五先行”者,则“失道”。又凡“当位”者“二五时行”,则返归于“旁通”,凡“失道”者“初四时行”或“三上时行”,则亦返归于“旁通”。又由“旁通”与爻变之中推出“八卦相错”四图,又以“八卦相错”四图推出“比例”之说。如果我们明了其五图皆发端于“旁通”,而又知其所谓“比例”之义皆出于“八卦相错”四图,则《易图略》一书即成易读之书。

焦循以其五图所蕴旁通、时行、相错之内涵“通释”《周易》经传,可谓搜索枯肠,用尽心思。凡卦爻辞及十翼之文,无不遍求而以此三大易例进行比附。其《易通释》与《易章句》处处以此三大易例疏解之,以此证明《周易》经传之文字,无不彼此旁通、互相发明,为一有机整体。阮元序其书曰:“今求之晋以后之易,皆不能使易之经文语语有因,字字有据,然则空论而已。古圣人造易必不若是。江都焦氏居北湖之浜,下帏十余年,足不入城市,尤善于易。取易之经文与卦爻反复实测之,得所谓旁通者,得所谓相错者,得所谓时行者,举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尽验其往来之迹,使经文中所谓当位、失道、大中上下应、元亨利贞诸义,皆发之而知其所以然。盖深明乎九数之正负比例,六书之假借转注,始能使圣人执笔著书之本意豁然于数千年后。”此序不免有过誉之辞。

焦循五图之要,为出于《八卦相错图》之《比例图》。是图以《序卦》之卦序编排,先列相错之比例,后排爻变之比例。

焦氏“以旁通相错为旁通”之比例,出于《八卦相错图》之一,“其既行动,或得或失,亦以相错为比例”者,出于《八卦相错图》之二、三、四。以《八卦相错图》之四图可以推知,凡仅有一“错”得本卦者,则无爻变之“比例”;凡有二“错”得木卦者,则有三组“比例”;凡有四“错”得本卦者,则有十五组“比例”;凡有七“错”得本卦者,则有三十六组“比例”。“相错”之“比例’’分别见于《八卦相错》四图(如《屯》之比例,“井噬嗑错”见于第一图之十三、“蹇无妄错”见于第二图之四、“需颐错”见于第三图之五、“既济益错”见于第四图之一。爻变之比例,则见于《八卦相错图》第一图与第二、三、四图之组合。所以,由《八卦相错图》即可明了其所谓“比例”之意。

今见上海图书馆藏清江都焦氏刻《雕菰楼易学》三书,其中《易图略》所列五图有刻板之误七处:

1、《旁通图》之“上之巽三”当为三之巽上,“三之震上”当为上之震三。

2、《当位失道图》之“比三之大有上”得《蹇》、《大壮》,而不是《革》、《升》。

3、《比例图》之《屯》有四“错”,共有十五组爻变“比例”,脱“豫五之小畜二、四之初”一组,《益》有四“错”,共有十五组“比例”,脱“履二之谦五、四之谦初”一组。

4、《比例图》之《讼》本有一“错”,多出“否未济错”(为“变已正之爻为不正”例,与焦氏所定法则相悖)。

5、《比例图》之《大过》“萃升错”当为“革升错”。

6、《比例图》之《恒》本有二“错”,脱“丰井错”。

7、《比例图》之《遁》当有三组爻变“比例”,脱“鼎二之五”、“姤二之复五”、“旅五之节二”。

《易图略》为《雕菰楼易学》三书之一,因其出于时号扬州通儒之手,且是书用功深厚又多发明易例,并于易学研究方面卓然自成一家,所以历来一些知名学者从各个层面多有评价。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焦循易学的评价具有时代特点,清儒阮元、英和、王引之、阮亨、汪莱、裔荣等皆持肯定态度,而俞樾则曰:“焦氏说易独辟畦町,以虞氏之旁通行荀氏之升降,为自来说易者所莫及。然愚犹病其通而不知穷也。”又曰:“愚故本荀、虞两家之说,参用焦氏之例,其通者半,焦氏所知也,其穷者半,焦氏所不知也。”?(《易穷通变化论》)秦嘉泽则曰:“焦氏比例之义,似太迂阔。且于行文不便运用。”(《易学管窥》)至民国则有王承烈全袭焦循“比例”之法而著《易变释例》,又“近世焦循知有比例,而十未得一二,故详举之”云云。至于郭嵩焘、梁启超、熊十力、东方美、黄寿棋等人,则对焦循易学或否定之或折衷之。焦循易学在中国易学史土独树一帜,别开生面,可谓自汉代以来能以三大易例“通释”经传全文而使之“语语有因,字字有据”之第一人。我们评价其得失,当从深入研究其建图立说之本意和剖析其“通释”效果入手。显然,一概否定与一概肯定的态度似都不可取。论其得失,或此一层面有所肯定而彼一层面有所否定。如,从易学哲学史角度谓其有违逻辑推理原则,陷入循环论而不自知,则似无可怀疑,而从易学研究史角度谓其承接汉易而又有所发挥,则亦是事实。从义理派角度谓其属于朴学易中的象数创新派,而从象数派角度谓其建立一套完整之符号系统,则亦言之有理。

焦循《易图略》不失为一部易图学要著。自汉迄清,能以“旁通”之义建六十四卦之图,又从中推衍出“当位失道”、“时行”、“相错”诸图者,惟焦氏一人而已。其“二五先行”爻变之法本出《系辞》“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之说,又推广荀爽、虞翻之说而自成一家。相比之下,较之黑白点河洛图及所谓“连山”、“归藏”诸图,更称得上是地地道道之易图。可谓是其“主以全经,贯以百氏”通核之学的结晶。以易图“证之以实”而“运之以虚”解释经传之文,其创新精神则不容否定。对易学研究富于创新精神者,惟宋代邵雍与清代焦循而己。

《易图略》卷六为“原卦第一”、“原名第二”、“原序第三”、“原彖象第四”、“原辞上第五“、“原辞下第六”、“原翼第七”、“原筮第八”。要之有以下之论:谓伏羲仰观俯察而画卦、“连山首艮,仍无父子矣,伏羲不尔也”、“卦之旁通,自伏羲已然”;“六十四卦之名,非据现在之画而名之”;“卦之序不以旁通而以反对,用反对者正所以用旁通也”;“文王之卦辞调谓彖,周公之爻辞谓之象”;“彖辞爻辞所以明卦之变通”、“学易者亦求通其辞而已”;“周公之爻辞即文王彖辞之笺,孔子之十翼即彖辞爻辞之义疏”(反对朱熹“各是各底易”之说);“夫易者,圣人教人改过之书也”。卷七“论连山归藏第一”’,曰:“‘说易者,必言河图、洛书、连山、归藏。河图、洛书经前儒驳正,无复遗说。惟连山、归藏,言人人殊……以余推之,连山者当如干令升之说……归藏当如近世徐敬可之说”,不以所谓“连山为伏羲”、“归藏为黄帝”之说为是。“论卦变上第二”、“论卦变下第三”曰:“卦变之说,本于荀、虞,其说皆不能画一”,谓前儒卦变说之谬有五,又“综而核之”《彖传》“往来上下进退之文”,以其“当位”、“失道”之说解之,而谓“苟、虞不求其端,不讯其末,不知各指所之之义,而以为卦爻可随意推移,遂成千古谬说之由来”。“论半象第四”曰:“虞氏之学,汉上讥其牵合,非过论也。”“论两象易第五”谓两象易“殊不且”、“易固无之”。卷八“论纳甲第六”谓纳甲之法“始见京房易传”、“沈括梦笔谈说之最精”,又谓“累世所传之孟氏易,即京房之说,而魏伯阳所演而失者也”,而虞翻之说“又乖于魏氏之义”。总之曰“杨筠松,术士也,知纳甲之非,且有住须寻纳甲之说,奈何儒者持以说圣经哉”。“论纳音第七”谓“纳甲始于焦、京,本纳甲而为纳音,纳音,京氏所不言,亦未有用以说易者”,曰:“纳甲,余所不取,更及纳音,而考核其由来,以告牵合先天以傅会归藏者。”“论卦气六日七分上第八”、“论卦气六日七分下第九”谓“卦气值日,见《易纬稽览图》”,曰:“纳甲、卦气皆易外之道。”“论爻辰第十”曰:“郑康成以爻辰说易,本于《乾凿度》而实不同”、“郑氏注《乾凿度》,自依纬为说,其注《易》,不用《乾凿度》为爻辰之序”。谓诸家爻辰之说“尤非圣人之义也,余于爻辰,无取焉尔”。今议其“原八篇”、“论十篇”之说,以其中不主圣人则河洛图书画卦说及反对以先天图牵合“归藏”说,极为有见。又其不取“纳甲”、“纳音”、“卦气”、“爻辰”诸说以解经,亦为可立为一家之言。至于其“卦变说”则一以前儒之说为非,并谓其有五谬,则论之有过。总之,其说标榜己之三大易例解释经传之法为是,而以前儒诸法为非,则是自诩太甚。《易》道广大,得其一端者足以为说,焦循乃是得其一端而建图立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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