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劄记 - 卷二十二 五代史

作者: 赵翼10,673】字 目 录

,吾故人也。抚之,何屈意之有?”乃以诏赐知祥,知祥始上表谢。(明宗纪及知祥传)是明宗之于强藩已多所包容,不能制驭矣。至石晋尤甚,几有冠履倒置之势。

杨光远奉命讨范延光,兵柄在手,以为晋祖畏己,辄干预朝政,或抗有所奏,晋祖亦曲意从之。(光远传)

张彦泽为节度使,所为不法,从事张式谏不听,出奔,彦泽使人面奏,谓“彦泽不得张式,恐致不测。”晋祖亦不得已与之。(彦泽传)

朝廷之尊,反为臣下所胁制。然此犹事之小者也。

安重荣在镇州,以晋祖厚事契丹,数加非笑,谓“诎中国以事外蕃。”上表欲兴兵攻契丹,并执契丹使者,驰书各镇,谓“契丹贪傲无餍,将与之决战。”帝谕止之,不从。重荣谓帝无如之何,遂与襄州安从进谋反。(重荣传)

从进在襄州,南方贡输道襄者,辄留之。帝欲徙之青州,使人告以虚青州以待,从进曰“移青州在汉江南,即赴任。”帝亦优容之。(从进传)

威令不行,武夫悍将桀傲至此,固由于兵力不足以相制。然周世宗登极后,诸镇咸惕息受驱策,则又不系乎兵力之强弱,而制驭天下自有道矣!

五代藩郡皆用武人五代诸镇节度使未有不用勋臣武将者,遍检薛、欧二史,文臣为节度使者,惟冯道暂镇同州、桑维翰暂镇相州及泰宁而已。兜鍪积功,恃勋骄恣,酷刑暴敛,荼毒生民,固已比比皆是。

乃至不隶藩镇之州郡,自朝廷除刺史者,亦多以武人为之。欧史郭延鲁传,谓“刺史皆以军功拜,论者谓天下多事,民力困敝之时,不宜以刺史任武夫,恃功纵下,为害不细。”薛史安重荣传亦云“自梁、唐以来,郡牧多以勋授,不明治道,例为左右群小所惑,卖官鬻狱,割剥烝民。”诚有慨乎其言之也。

故虽以唐明宗之留心吏治,惩贪奖廉,吏有犯赃,辄置之死。曰“贪吏者,民之蠹也。”邓州陶、亳州李邺皆以赃污论死。又尝下诏褒廉吏石敬瑭、安从阮、张万进、孙岳等,以风厉天下。然出身军伍,本不知抚循,风气已成,沦胥莫挽。相里金传云“是时诸州刺史皆用武人,多以部曲主场务,渔蠹公私,以利自入。金为沂州刺史,独禁部曲不与民事,厚加给养,使主家务而已。”此亦非有循绩可纪,而当时已以金为治行之最。则民之罹于涂炭可知也。

自宋太祖易以文臣牧民,而后天下渐得苏息,历代因之,皆享国久长,民不思乱。岂非设官立法之善,有以出水火而登之衽席哉!

五代藩帅劫财之习

五代之乱,朝廷威令不行,藩帅劫财之风,甚于盗贼,强夺枉杀,无复人理。

李匡俦为晋军所败,遁沧州,随行辎重、妓妾、奴仆甚众,沧帅卢彦威杀之于景州,尽取其赀。(晋纪)

张筠代康怀英为永平节度使,怀英死,筠即掠其家赀。有侯莫陈威者,尝与温韬发唐诸陵,多得珍宝,筠又杀威而取之。

筠弟篯守京兆,值魏王继岌灭蜀归,而明宗兵起,篯即断咸阳桥,继岌不得还,自缢死,遂悉取其行橐。

先是王衍自蜀入京,庄宗遣宦者向延嗣杀之于途,延嗣尽得衍赀。至是明宗即位诛宦者,延嗣亡命,篯又尽得其赀。由是筠、篯兄弟皆拥赀钜万。(筠传)

马全节败南唐将史承裕,擒以献阙下,承裕曰“吾掠城中所得百万,将军取之矣!吾见天子,必诉而后就刑。”全节惧,遂杀之。(全节传)

高允权为延州令,其妻刘景岩孙女也。景岩家于延,良田甲第甚富,允权心利之,乃诬景岩反而杀之。(允权传)

李金全讨安州,至则乱首王晖已伏诛,金全闻其党武彦和等为乱时劫赀无算,乃又杀而夺之。(金全传)张彦泽降契丹,奉德光命先入京,乃纵军大掠,又缢死桑维翰,悉取其赀。(彦泽传)成德节度使董温,其为契丹所掳,其牙将秘琼杀其家而取其赀。琼为齐州防御使,道出于魏,范延光伏兵杀之,以戍卒误杀闻。后延光叛而又降,挈其帑归河阳,杨光远使子承勋推之堕水死,尽取其赀。(延光传)杨光远后亦叛而复降,其故吏悉取其宝货、名姬、善马献李守贞。(光远传)欧史谓琼杀温,其取其赀,延光杀琼而取之。延光又以赀为光远所杀,而光远亦不能有也。可见天道报施,虽乱世亦不爽。

且多财为害,乱世尤易召祸。

白再荣在镇州,劫夺从契丹之官吏,镇人谓之“白麻答”。及归京师,遇周祖兵入,军士至其家,悉取其财,已而前启曰“我辈尝事公,一旦无礼至此,何面目见公乎?”乃斩之而去

麻答,德光之从弟。契丹犯京师,留麻答守镇州而去。麻答尤酷虐,多略中国人,剥面、抉目、拔发、断腕而杀之,出入常以钳凿挑割之具自随,寝处前后挂人肝、胫、手、足,言笑自若,镇、定之人不胜其毒。居未几,李筠、何福进、再荣等共逐麻答,共推再荣为留后,而悉拘尝事麻答者取其财,镇人谓之“白麻答”。

则以人事言之,非分取财,更杀身之道也。

五代幕僚之祸

五代之初,各方镇犹重掌书记之官,盖群雄割据,各务争胜,虽书檄往来,亦耻居人下。觇国者,并于此观其国之能得士与否。一时遂各延致名士,以光幕府。如:

李袭吉为李克用书记,克用讨王行瑜而不得入觐,袭吉为作表云“穴禽有羽,听舜乐以犹来;天路无梯,望尧云而不到。”昭宗大叹赏之。又为克用修好于朱温,有句云“毒手尊拳,交相于暮夜;金戈铁马,蹂践于明时。”温谓敬翔曰“李公斗绝一隅,乃得此名士。若吾之智算,得袭吉之笔才,虎傅翼矣!”由是袭吉之名大著。是时梁有敬翔,燕有马郁,华州有李巨川,荆南有郑准,凤翔有王超,钱塘有罗隐,魏博有李山甫,皆有文称。(袭吉传)其后冯道由书记入相,桑维翰由书记为枢密使,固华要之极选也。然藩镇皆武夫,恃权任气,又往往凌蔑文人,或至非理戕害。郑准为荆南成汭书记,以语不合解职去。汭怒,潜使人杀之于途。(五代史补)

是时诸侯方重书记,已肆虐如此。此外副使、判官之类,更何论矣。今见于薛、欧二史者:西方邺为节度使,所为非法,判官谭善达数谏之,邺怒,诬以事,下狱死。(邺传)

襄州节度使刘训以私忿族副使胡裴,诬以欲谋乱也,人士冤之。(训传)

房知温为节度使,多纵其左右排辱宾僚。(知温传)

高行圭为节度使,性贪鄙,副使范延策谏之,乃诬奏延策谋叛,并其子杀之。(行圭传)

高行周镇邺城,其副使张鹏一言不合,为行周所奏,诏即处斩。(行周传)王继宏镇相州,杀判官张易,以伪言闻。是时藩郡凡奏刑杀,皆顺其命,故当时从事鲜宾客之礼,重足一迹事之,犹不能免祸。(汉隐帝纪)而尤惨者:

张彦泽镇彰义,为政苛暴,掌书记张式谏之,彦泽怒,引弓射之,式走而免,遂出奔,彦泽使二十骑追之,曰“不来,即取其头来。”式至邠州,节度使李周为奏留之,诏流式商州,彦泽奏以必得式为期,晋祖不得已与之,彦泽乃剖心、决口、断手足而斩之。(彦泽传)此幕僚之祸最酷者也。惟史匡翰镇义成,好读书,接下以礼,幕客有关彻者,使酒,怒目谓匡翰曰“近闻张彦泽脔张氏,未闻史匡翰斩关彻,恐天下谈者未有比类。”匡翰不怒,引满自罚而慰之,时称其宽厚。由是观之,士之生于是时者,絷手绊足,动触罗网,不知何以全生也。五代盐麴之禁

五代横征无蓺(限度),洪容斋随笔,记“朱温以夷门一镇,力征而得天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末帝与唐庄宗对垒于河上,民虽困于辇运,亦未至流亡。由赋敛轻而田园可恋故也。及唐庄宗任吏人孔谦为三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于是赋敛日重,而历代因之。”今即据盐麴二事,可见其大概也。

盐法

凡盐铛户(铛,锅有足者。盐铛,用以煮盐之器。)应纳盐利,每斗折纳白米一斗五升。晋初始令折钱收纳。灶户所纳如此,盐价之贵可知也。海盐界分,每年收钱一千七万贯,以区区数十州之地,而收价如此,其价更可知也。每城坊官自卖盐,乡村则案户配食,依田税输钱。

其私贩之禁,十斤以上即处死。刮碱煎盐者,不论斤两皆死。凡告者,十斤以上,赏钱二十千,五十斤以上三十千,百斤以上五十千。其法令之严可知也。晋高祖知盐贵之病民,乃诏“计户征税,每户自一千至二百文,分五等,听商人贩盐,民自买食。”一时颇以为便。

出帝时又令诸州郡税盐,过税斤七钱,住税斤十钱。盖已案户征盐钱,不便改法。乃又加征商税,使利归于官也。

汉乾祐中,青盐一石抽税一千文、盐一斗,是又加重于出帝时矣。

周广顺中,始诏“青盐一石抽八百文、盐一斗,白盐一石抽五百文、盐五升。”然盐价既因抽税增贵,而案户所征之盐税又不放免,是一盐而二税,民益苦之。

此盐法之大概也。

麴法

其酒麴之禁。孔循曾以麴法杀一家于洛阳。(私麴五斤以上皆死)明宗乃诏“乡村人户于秋田苗上,每亩纳钱五文,听民自造麴酿酒。其城坊亦听自造,而榷其税。”长兴中,又减五文为三文。寻仍诏“官自造麴,减旧价之半,卖民酿酒。”

汉乾祐中,私麴之禁,不论斤两,皆死。

周广顺中,仍改为五斤以上。然五斤私麴,即处极刑,亦可见法令之酷矣!

此麴法之大概也。(以上俱见薛史及五代会要)

即此二事,峻法专利,民已不堪命,况赋役繁重,横征百出。加以藩镇之私敛,如:

赵在礼之拔钉钱,每户一千。五代史补:赵在礼在宋州,所为不法,百姓苦之。诏移镇永兴,百姓欣然相贺,曰:“此人若去,可为眼中拔钉子,何快哉!”在礼闻之怒,遽上表更求宋州一年,诏许之。于是命吏籍户口,不论主客,每岁一千,号曰“拔钉钱”,是岁获钱百万。

刘铢之加派秋苗,每亩率钱三千;夏苗,亩二千。

民之生于是时者,可胜慨哉!

五代滥刑

五代乱世,本无刑章,视人命如草芥,动以族诛为事。

梁祖以旧怨使人族王师范于洛,师范设席与宗族饮,谓使者曰“死者,人所不免,然恐少长失序,下愧先人。”酒半,命少长以次就戮。(师范传)

唐庄宗既灭梁,诏梁臣赵岩等并族于市,除妻儿骨肉外,其疏属仆隶并释。(庄宗纪)

又命夏鲁奇族诛朱友谦于河中,友谦妻张氏率其家属二百余口,见鲁奇曰“请别骨肉,无致他人横死。”(友谦传)

汴州控鹤指挥使张谏谋叛,既伏诛,又集其党三千人并族之,并诛滑州长剑等军士数百人,夷其族。(明宗纪)汉三司使王章被杀,有女适张贻肃,病已逾年,扶病就戮。(章传)

是族诛之法,凡罪人之父兄妻妾子孙并女之出嫁者,无一得免,非法之刑,于兹极矣!而尤莫如汉代之滥。

史弘肇为将,麾下稍忤意,即挝杀之。故汉祖起义之初,弘肇统兵先行,所过秋毫无犯,两京帖然,未尝非其严刑之效。

隐帝时,李守贞等反,京师多流言,弘肇督兵巡察,罪无大小皆死。有白昼仰观天者,亦腰斩于市。凡民抵罪,弘肇但以三指示吏,吏即腰斩。又为断舌、决口、斫筋、折足之刑。于是无赖之辈望风逃匿,路有遗物,人不敢取,亦未尝非靖乱之法。

然不问罪之轻重,理之是非,但云有犯,即处极刑。枉滥之家,莫敢上诉。军吏因之为奸,嫁祸胁人,不可胜数。故相李崧之弟屿有仆葛延遇干没屿赀,屿责之,延遇遂告崧、屿通李守贞谋反,坐是族诛。何福进有玉枕,遣奴卖之江南,奴隐其价,福进笞之,奴即诬告福进通吴,弘肇辄治福进弃市,帐下分取其妻子,而籍其家财。

于是前资故将之家,姑息僮奴,无复主仆之分。(弘肇传)

此京师之滥刑也。

苏逢吉为相,以天下多盗,自草诏“凡盗所居,本家及邻保皆族诛。”或谓“盗无族诛法,况邻保乎?”乃但去族字。由是郓州捕贼使者张令柔杀平阴县十七村人皆尽。卫州刺史叶仁鲁帅兵捕盗,有村民十数方逐盗入山,仁鲁并疑其为盗,断其脚筋,宛转号呼而死。(逢吉传)

刘铢立法深峻,左右有忤意,即令人倒曳而出数百步,体无完肤。每杖人,双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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