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劄记 - 卷二十三 宋辽金史

作者: 赵翼8,651】字 目 录

宋辽金三史

元顺帝时,命托克托(旧史名脱脱)等修辽、宋、金三史。自至正三年三月开局,至正五年十月告成。以如许卷帙,成之不及三年,其时日较明初修元史更为迫促。然三史实皆有旧本,非至托克托等始修也。

各朝本有各朝旧史,元世祖时,又已编纂成书,至托克托等,已属第二、三次修辑,故易于告成耳。辽史在辽时,已有耶律俨本,在金时,又有陈大任本(说见辽史条内),此辽史旧本也。

金亡后,累朝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后据以修史(见金史条内),此金史旧本也。

宋亡后,董文炳在临安主留事,曰“国可灭,史不可灭。”遂以宋史馆诸记注尽归于元都,贮国史院(见元史董文炳传)。此宋史旧本也。元世祖中统二年,王鸮请修辽、金二史,诏左丞相耶律铸平章政事、王文统监修,寻又诏史天泽亦监修。其金朝卫绍王记注已亡失,则王鸮采当时诏令及杨云翼等所记足成之。(亦见金史条内)及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事见元史托克托传)。此元世祖时纂修三史之本也。

故至正中,阿鲁图、托克托等进辽史表云“耶律俨语多避忌,陈大任词乏精详,世祖皇帝敕词臣撰次三史,首及于辽。”进金史表云“张柔归金史于先,王鸮采金事于后。”进宋史表云“世祖皇帝拔宋臣而列政途,载宋史而归秘府,既编戡定之勋,寻奉纂修之旨。”可见元世祖时,三史俱已修订。

而元史托克托传并谓“延祐、天历间,又屡诏修之。”则不惟修之于世祖时,而世祖后又频有修辑矣。盖宋、金虽各有国史,然其末年,正当国亡时,岂复尚有记载?是必元朝命史官采掇,而史官以耳目所接,睹记较亲,故金、宋亡国时,纪传更觉详悉。大概金宣宗以前,宋度宗以前之史,皆金、宋旧史也。金哀宗及宋德祐、景炎、祥兴之史,则元代中统、至元及延祐、天历所辑也。

其所以未有成书者,托克托传云“以义例未定,或欲以宋为世纪,辽、金为载记;或以辽立国在宋先,欲以辽、金为北史,宋太祖至靖康为宋史,建炎以后为南宋史,各持论不决故耳。”至顺帝时,诏宋、辽、金各为一史,于是据以编排,而纪、传、表、志本已完备,故不三年,遂竣事。人但知至正中修三史,而不知至正以前,已早有成绪也。

宋辽金三史重修

宋史繁芜,辽、金二史又多缺略,昔人多有欲重修者。

元末周以立因三史体例未当,欲重修而未能。

明正统中,其孙叙思继先志,乃请于朝,诏许自撰,诠次数年,未及成而卒。(明史周叙传)嘉靖中,廷议更修宋史,以严嵩为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董其事。(严嵩传)然亦未有成书也。

其修成者,惟柯维骐合三史为一史,以宋为主,而辽、金附之,并列二王于本纪,褒贬去取,义例颇严,阅二十年始成,名曰“宋史新编”(维骐传)。

又祥符王维俭,字损仲,尝苦宋史芜秽,手自删定为一书。(维俭传)

是二人者,皆尝修成矣。然维骐本未及梓行。维俭之书,据列朝诗序,谓“损仲家图籍已沈于汴梁之水,其本稿,吴兴潘昭度曾钞得副本。”而曹学佺传,谓“潘曾纮巡抚南赣,得维俭所修宋史,邀晋江曾异撰,新建徐世溥更定,未成而罢。”则此副本虽未遭汴水之厄,亦终归散失也。

今时代愈远,宋、金书籍可资考订者,流传益少,虽有志纂辑,亦无从下手矣!

宋史事最详唐、宋、金三朝史官记载,其职颇重。五代李谷奏言“起居注创于累朝,时政记兴于近代,然后采其事实,编作史书。”(薛史谷传)宋汪藻亦疏云“书榻前议论之词,则有时政记;录柱下见闻之实,则有起居注;类而次之,谓之日历;修而成之,谓之实录。”(宋史藻传)此近代国史底本之大概也。自唐文宗每召大臣论事,必命起居郎、起居舍人执笔立于殿阶螭头之下,以纪政事。(见李谷及宋扈蒙疏)

后唐明宗因史馆赵熙等奏,亦令以诏书及处分公事,令端明殿学士韩昭允录送史馆;其内廷之事、诏书奏对不到中书者,令枢密院直学士李专美录送史馆。(见薛史唐本纪)

晋天福中宰臣赵莹周、显德中宰臣李谷,皆援例奏请行之。(薛史)

故实录之前皆有日历。宋初因扈蒙奏请“凡发自宸衷可书简策者,并委宰臣及参知政事,每月轮抄,以备史臣撰集。”乃诏卢多逊典其事。(宋史扈蒙传)

自是宋代史事较为详慎。有一帝必有一帝日历;日历之外,又有实录;实录之外,又有正史,足见其记载之备也。

今案宋史本纪,

太平兴国三年,命修太祖实录(史官为李昉、扈蒙、李穆、郭贽、宋白等,沈伦为监修,共成五十卷。见伦昉等传)又诏军国政要,令参知政事李昉等录送史馆。

真宗初,命钱若水等修太宗实录(若水奏杨亿与其事。凡八十卷,亿独修五十六卷)。寻又诏吕端、钱若水重修太祖实录。

仁宗诏吕夷简、夏竦修先朝国史,王曾为提举,天圣八年书成,夷简上之。

英宗命韩琦修仁宗实录,神宗熙宁二年修成,琦上之。

是年,神宗命学士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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