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劄记 - 卷三十 元史

作者: 赵翼18,324】字 目 录

祖诏“诸路民间包银,听以钞输纳。惟丝料入本色,非产丝之地,亦以钞输中书。”

省臣又奏流通钞法,凡赏赐宜多给币帛,课程宜多收钞。制曰“可。”是丁钱、田赋皆可以钞纳也。

此所以通行天下也。

然钞虚而物实,虚者积轻,势所必然。故赵孟俯言“始造钞时,以银为本,虚实相权,今二十余年,轻重相去已数十倍,故改中统为至元,二十年后,至元必复如中统矣。”今就元史各传参核之。卢世荣以钞虚,闭回易库,钞有出无入,民间昏钞遂不可行。其后监烧昏钞者欲取能名,率以应烧昏钞,指为伪钞,使管库官吏诬服。(见许有壬、韩若愚传)由是回易库不敢以新钞易昏钞。(张养浩传:民持昏钞赴库倒换者,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而民间所存昏钞又不能纳赋税易货物,于是遂成废纸矣!

且板纸印造尤易滋伪,铅山(江浙行省铅山州)多造伪钞者,有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遂致大富,是利权且归于奸民矣!(林兴祖传)

又奸民以伪钞钩结党与,胁人财物,官吏听其谋,株连者数千百家。(黄潜传)是刑罚亦由此日繁矣。

古者以米绢为民生所须,谓之二实,银钱与二物相权,谓之二虚。银钱已谓之虚,乃又欲以纸钞代之,虚中之虚,其能行之无弊哉?

然有元之代,民间究以何市易?案至元中,江淮颁行钞法,废宋铜钱,后又敕拘历代钱,余铜听民自用。

然胡长孺传:台州岁饥,宣慰司脱欢敛富民钱一百五十万备赈。是朝廷虽禁钱,而民间自用钱也。卢世荣传:立平准库,禁民间以金银私相买卖,世祖诏“金银乃民间通用之物,今后听民从便交易。”是朝廷原未禁金银也。既造交钞,欲其流通,则赋税不得不收钞,而民间自用金银,则实者常在下而虚者常在上,于国计亦何补哉?

明太祖亦造宝钞,虑其不行,禁民间不得以金银铜钱交易,犯者罪至死,首告者,即以所告之物赏之。而钞仍不行。

永乐中,又诏计户口、食盐、纳税、课程、赃罚等物,悉输钞;笞杖等罪,输钞纳赎;市肆门摊收钞,果园及舟车等税纳钞。皆欲以重钞,而钞卒不行。则又为阻滞钞法之罪,至全家发边远充军。

正统元年,黄福奏“洪武间银一两,当钞三、五贯,今一两当钞千余贯。”

案宋史蒋偕传:朝廷募民入粟于边,增直给券,俾赴京师射取钱货,谓之交钞。是北宋已有交子之法。而范镇疏言“商人输粟河北,取偿京师,而榷货不即与钞,久而鬻之,十才六、七。”则是时已有留难之弊。

高宗南渡后,置行在交子务,印交子钱引给诸路,令公私同见钱行用,已而日益贱。隆兴二年,陈良祐疏言其弊,请发内帑以舒民病,孝宗乃出白金收换交子(亦名会子),并收铜板勿印造。未几,户部又请造五百万,自后岁有加增。黄畴若疏言“民所得会子,折阅日甚,州县科配,民皆闭门牢避,行旅持券,终日不得一钱。”时因钞法,告讦繁兴,真德秀疏言“或一夫坐罪,而并籍兄弟之财;或亏陌四钱,而没人千万之货。至于科富室之钱,视产高下分配民藏楮,鬻田宅以受券,虽大家不得免。”是南宋交子之弊,亦不减于金也。

金元二朝待宋后厚薄不同

金史:宗翰等破汴京,宋徽、钦二帝出降,金太宗即诏废二帝为庶人。宗翰以二帝及后妃、太子四百七十余人及宗族三千余人北去,既至上京,令二帝以素服见太庙,封徽宗昏德公,钦宗重昏侯,迁之于韩州,给田十五顷,俾耕以自食。未几,又迁鹘里改路,赵氏疏族亦多徙上京。

徽宗薨后,金熙宗皇统元年始改封天水郡王,钦宗封天水郡公。钦宗又奏乞本品俸,乃诏赒济之。寻又给天水郡王子侄婿及天水郡公子俸。是皇统以前俸亦不给也。

海陵篡立,又杀赵氏子男百三十余人。世宗始以一品礼葬钦宗于巩洛之原,又葬天水郡王被害子孙于河南祖墓;其亲族在中都被害者,葬于城北;咸平被害者,葬于本处。梁肃奏“天水郡公本族已无在者,其余皆远族,可罢其养济。”案二帝徙韩州,嗣濮王仲理等尚在燕京,金人计口给食,死者甚多,此即所谓远族也。是二帝之子孙近族皆已被杀无遗也。

昏庸失国,寄命仇邦,其僇辱固由自取,然金之待之,亦太过矣。元世祖之平宋也,按塔哈(旧史名阿塔海)等入宋宫宣诏,至免系颈牵羊之礼,太后全氏泣谓帝曰“荷天子活汝,当谢恩。”宋主拜毕,母子皆肩舆出宫,太皇太后谢氏以疾留,至病愈始北行。宋主至上都,授开府仪同三司大司徒,封瀛国公。此元史本纪所载也。而说郛及汪元量所记:宋主至通州,世祖命赐大宴十日、小宴十日,然后赴上都。又全太后及宫嫔等在大都,日支羊肉一千六百斤,他物称是。

宋遗民录又载:瀛国公稍长,世祖妻以公主。世祖夜梦金龙绕殿柱,明日,瀛国来朝,正立所梦柱下,世祖阴欲除之,公主以告,瀛国惧,遂乞从释,号合尊大师,而学佛于土蕃。此已见世祖之宽厚,然犹曰野史所载,未可尽信也。

元史后妃传:宋全太后至京,不习风土,世祖后为奏请回江南,帝曰“尔妇人无远虑,若使南还,或浮言一动,即废其家,非所以爱之也;爱之,特加存恤可耳。”后乃益厚待之。是帝之所以保护者更深矣。至元十九年,有中山狂人自称宋主,有众千人,欲取文丞相;又有薛保住(宝住)播匿名书,言“某日烧蓑城苇,率两翼兵为乱。”帝疑之,然仅迁瀛国及宋宗室于上都,而未尝加害也。

至元十九年,中山有狂人自称“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京城亦有匿名书,言“某日烧蓑城苇,率两翼兵为乱,丞相可无忧者。”时盗新杀左丞相阿合马,乃命撤城苇,迁瀛国公及宋宗室开平,又疑丞相者天祥也,天祥遂死焉。

谢太后薨,以其赀产隶中宫。可见未薨以前,犹未收其赀产也。

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臣言“宋全太后、瀛国公母子已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顷,乞免征其租。”张圭亦奏“亡宋旧业勿征赋役。”从之。是全后母子私产,听其永为世业也。

文宗市故宋全太后田,为大承入护圣寺永业,又市故瀛国公田,为大龙翔集庆寺永业,御史台言“不必予直。”帝不许。可见全后母子田产常留给其子孙,至是始收之,而犹必给以价,不强夺也。

顺帝时始因脱脱之请,以瀛国公子和尚赵完普田产赐枢密使僧格失里(旧史名桑哥失里)。文宗已市全后母子田,而完普尚别有田产,至是始夺之。

至正十二年,御史言“群盗多引亡宋为口实,宜以和尚赵完普及亲族徙沙州。”从之。是虽夺其田产,而犹终保全之也。

至元二十三年,西川又有赵和尚自称福王子广王,作乱伏诛。亦未尝罪及宋宗室也。

至于宋之亲族亦待以优礼。

福王与芮随宋主来归,授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大司徒、平原郡公,仍诏与芮家赀之在江南者,辇至京给之。旋以与芮子孟桂袭封平原郡公。

赵与在鄂州降,伯颜荐于世祖,以幅巾深衣入见帝,即赐翰林待制,赐钞万贯,岁给其妻子衣粮。与既老,成宗犹官其子孟实以终养。是不惟待瀛国公有终始,即待宋之宗室亦多存恤也。

报应之说,固属渺茫。

然宋太祖削平诸国,未尝杀一降王,其后以天下授太宗,约兄弟相传,仍及于其子。太宗乃背之而自传其子孙。厥后汴京之亡,遭金人之虐者,多太宗子孙也。

高宗南渡,以太祖之后为嗣,及临安之亡,则独免屠戮之惨。

冥冥中似有司其契者。

金之待宋既酷,其后蒙古兴,而金亦迁汴,崔立之变,劫后妃宗族降元,宫车三十七两,促赴青城,宗族男女又五百余口,在道艰苦,更甚于徽、钦之时。(崔立传)

金自海陵篡后,杀太宗及宗翰、宗弼等子孙,已无噍类,其随宣宗入汴者,惟太祖、世宗子孙,又遭此播迁。元太宗诏除完颜一族外,余皆赦免。则不赦者,完颜氏也。然则金源后裔,存者有几?

而元顺帝遁归沙漠后,子孙犹雄长于边外数百年。

君子观于此,不能不信天道之有征也。

元时选秀女之制

后汉书皇后纪序云“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廷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相法者,载入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晋武帝博选良家女充后宫,使杨后拣选。名家盛族之女多败衣瘁貌以避此选。胡贵嫔名芳,初入选,号泣,左右止之曰“陛下闻声!”芳曰“死且不畏,何畏陛下?”

是选女之制,汉、晋常有之。

辍耕录载:后至元丁丑,民间讹言采秀女,一时童男女婚嫁殆尽。此虽是讹言,然必非无因。盖元初本有此制。

耶律楚材传:太宗时,托欢(旧名脱欢)请选天下室女,楚材止之,帝怒,楚材曰“向择美女二十八人,足备使令,今复选,恐扰民。”乃止。(耶律楚材传)

世祖时,耶律铸言“有司以采室女,乘时害民,请令大郡岁取三人,小郡二人,择其可者,厚赐其父母,否则遣还。”从之。(耶律铸传)

后又以御史中丞崔彧言,并罢各路选室女。

辍耕录所记后至元,则顺帝时事也。或世祖虽罢,而累朝尚间行之耳。元时并有选高丽女之例。

文宗以宫中高丽女不颜帖你赐丞相雅克特穆尔(旧名燕铁木儿),高丽王请割国中田以为资奁。顺帝次皇后奇氏完者忽都,本高丽女,选入宫有宠,遂进为后。而其时选择未已,台臣言“国初,高丽首先效顺,而近年屡遣使往选媵妾,使生女不举,女长不嫁,乞禁止。”从之。

明永乐中,高丽犹有贡女之例,成祖有妃权氏,即高丽人也,后封贤妃。

元代以江南田赐臣下

江苏田粮之重。

明史周忱传谓:明祖平张士诚,尽籍其功臣子弟庄田入官,又恶富民豪并,亦没入其田,皆谓之官田,案其租簿征之,故苏赋比他处独重,官田粮至二百六十万石,民田粮仅十五万石。

今检宋、元二史,究其由来。大概明祖所籍伪吴勋戚之田,即元代所赐臣下之田。而元代之赐田,即南宋之入官田、内府庄田及贾似道创议所买之公田也。

宋史:朱勉败,籍其家田至三十万亩。

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

开禧三年,诛韩侂胄,置安边所,黄畴若奏以其万亩庄等田并及其他权幸没入之田皆隶焉,共收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

后理宗又诏华亭奉宸庄亦助边费。

景定四年,陈尧道、曹孝庆等倡议买公田,贾似道主之。平江、江阴、安吉、常州、镇江六郡,共买田三百五十余万亩。

德祐元年,又以阎贵妃集庆寺田、贾贵妃演福寺田皆入安边所。

元之有天下也,此等田皆别领于官。其赏赐臣下,则有如世祖赐郑温常州田三十顷,叶李平江田四顷,又以王积翁使日本被害于途,赐其子都中平江田八千亩。武宗赐雕阿不剌平江田一千五百顷。仁宗赐丑驴答剌罕平江田百顷。英宗赐拜珠平江田万亩。文宗赐雅克特穆尔平江官地五百顷,又以故平章黑驴平江田三百顷,赐西安王阿剌忒纳失里,又赐大龙翔集庆寺平江田五百顷,又赐鲁国大长公主平江等处官田三百顷,雅克特穆尔又奏“松江淀山湖田五百顷,当入官粮七千七百石,臣愿增为万石,入官令人佃种,以所得余米,赡臣弟萨敦(旧名撒敦)。”顺帝以完者铁木儿苏州田二百顷赐郯王彻彻秃,又赐公主不答昔你平江田五十顷。

此皆见于元史本纪及各本传者。

使本非官田,而欲夺民产以赐,元政虽不纲,亦未必至此。可见皆宋末官田,平宋后仍入于官,故得任意赏赐。观文宗所赐雅克特穆尔者曰平江官地,赐鲁国大长公主者曰平江官田,益知田已在官也。

元时又籍宋后妃田以供太后,曰江淮财赋都总管府,又籍朱清、张瑄等田以供中宫,曰江浙财赋府,又籍朱国珍、管明等田以赐丞相托克托,曰稻田提领所,又有拨赐庄领宋亲王及新籍明庆、妙行二寺田,并白云宗僧田,皆不隶州县,此又元时所增官田也。

及张士诚据吴,其平章太尉等皆负贩小人,以殖产为务,凡元朝官田自必尽取而占为庄田,明祖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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