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劄记 - 卷二 史记 汉书

作者: 赵翼12,714】字 目 录

者”,以父而呼子为公,徐孚远曰:“御史大夫,三公也。错父盖以官称之。”又汲黯谓公孙弘:“身为三公而犹布被。”是时,弘为御史大夫。是御史大夫,已称三公也。

太尉(大司马)

其掌兵者,则曰太尉。武帝改为大司马,而冠以将军之号。(如卫青为大司马大将军,霍去病为大司马骠骑将军)

御史大夫(大司空)

成帝以何武言:“政事烦多,丞相一人,事多废滞。”于是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与丞相、大司马,备三公官。

丞相(大司徒)

哀帝又改丞相为大司徒。

太尉、大司徒、大司空

至东汉光武,又改大司马为太尉。于是太尉、大司徒、大司空,称为三公。

建武二十七年,诏大司徒、大司空去“大”字。故刘昭百官志称太尉公、司徒公、司空公。

此三公亦曰三司。安帝以旱蝗诏责三公曰:“三司之职,内外是监。”顺帝诏亦云:“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是也。

仪同三司

邓骘以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于是三司之外,又有仪同之号,自骘始也。太傅东汉诸帝,多幼年嗣位。于是三公之上,又以太傅录尚书事。如和帝初,窦太后临朝,以邓彪为太傅,录尚书事。殇帝初,邓太后临朝,以张禹为太傅,录尚书事是也。于是太尉、太傅、司徒、司空,又称四府。种皓疏:“请敕四府,条举近臣之亲为二千石残秽者”是也。

大将军至大将军、骠骑、车骑将军,本由太尉改为大司马而冠以此号,后省大司马,仍为太尉,则将军之号可不必设。然自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辅政,自后外戚辅政者,往往为是官。于是大将军之权又在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四府之上。

旧制,大将军位在三公下。明帝以弟东平王苍为骠骑将军辅政,故位在三公上。后仍复旧制。

和帝初,窦宪以大将军辅政,权势既盛。公卿希旨,奏宪位在太傅下、三公上。嗣后梁商、梁冀为大将军皆因之。故顺帝举将帅,选武猛等诏,皆以大将军列三公之首。终汉之世,以外戚秉权者为大将军,以老臣录尚书者为太傅。否则不设。惟三公官,常为宰相之任。

相国

至献帝时,董卓自为相国(相国又在丞相上,萧何由丞相进位相国),而太尉、司徒、司空之官仍旧。

迨曹操柄国,虑人分权,乃复汉初旧制,罢三公官,专设丞相、御史大夫,而自为丞相,于是大权尽归于操矣。

三公二府秦、汉初丞相御史大夫太尉西汉武帝大司马冠将军号西汉成帝大司空西汉哀帝大司徒东汉光武太尉司徒司空三司东汉和帝太傅录尚书事大将军四府东汉殇帝仪同三司东汉献帝相国

灾异策免三公

案周官三公之职,本以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为务。汉初犹重此说。

陈平谓文帝曰:“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遂万物之宜者也。”

丙吉问牛喘,以为:“三公调和阴阳,今方春,少阳用事,未可大热,恐牛因暑而喘,则时节失气,有所伤害。”

魏相亦奏:“臣备位宰相,阴阳未和,灾害未息,咎在臣等。”

是汉时三公官,犹知以调和阴阳,引为己职。因而遇有灾异,遂有策免三公之制。

徐防传:“防为太尉,与张禹参录尚书事。后以灾异寇贼,策免三公。以灾异策免,自防始也。”(防传)。然薛宣为丞相,成帝册曰:“灾异数见,比岁不登,百姓饥馑,盗贼并兴,君为丞相,无以帅示四方,其上丞相印绶罢归。”是防之先,已有此制。

如淳汉书注,谓:“天文大变,天下大祸,则使侍中以上尊养牛赐丞相,策告殃咎,丞相即日自杀。”则并有不止策免者矣。

亦有不待免而自劾者。如元帝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无光。丞相于定国,自劾归侯印,乞骸骨。

明帝永平十三年,日蚀,三公免冠自劾是也。

盖西汉三公之官,无所不统。

观安帝诏谓:“三司之职,内外是监。”顺帝诏谓:“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此虽东汉之诏,而职任实自西京。可见选用牧守,举劾奸邪,皆三公之责。朱浮传:“汉故事,刺史奏二千石不任职者,事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吏案实,然后黜退。”武帝又置丞相司直,助丞相举不法者。如鲍宣为冀州牧,司直奏宣举错烦苛,代二千石置吏。

又王商为丞相,有琅邪太守杨彤,其郡有灾十四以上。商部属案实,商遂奏免彤官。此可见西汉三公之任也。

自光武躬亲吏事,三府任轻,机事转委尚书(陈忠传)。

其刺史劾二千石,亦不复下三公,而权归刺举之吏。故朱浮谓:“帝以使者为腹心,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谓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浮传)。

自和、安以后,女后临朝,外戚辅政,三公之任益轻。

如邓彪年老,窦太后兄宪,以其柔和易制,让彪为太傅录尚书事。而宪实握事权,有所施为,外令彪奏,内白太后,事无不从。是录尚书者,且听命于戚臣矣。

三公之轻如此,而策免三公,则沿为故事,此实非事理之平。

故陈忠以为非国体。而仲长统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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