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史劄记 - 卷一 史记 汉书

作者: 赵翼9,940】字 目 录

司马迁作史年岁

司马迁报任安书,谓:“身遭腐刑而隐忍苟活者,恐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论者遂谓:“迁遭李陵之祸,始发愤作史记。”而不知非也。

其自序谓父谈临卒,属迁论著列代之史。父卒三岁,迁为太史令,即紬石室金匮之书。为太史令五年,当太初元年,改正朔,正值孔子春秋后五百年之期,于是论次其文。会草创未就而遭李陵之祸,惜其不成,是以就刑而无怨。

是迁为太史令,即编纂史事,五年为太初元年,则初为太史令时,乃元封二年也。元封二年至天汉二年遭李陵之祸已十年。

又报任安书内谓:“安抱不测之罪,将迫季冬,恐卒然不讳,则仆之意终不得达,故略陈之。”安所抱不测之罪,缘戾太子以巫蛊事斩江充,使安发兵助战,安受其节而不发兵。武帝闻之,以为怀二心,故诏弃市。此书正安坐罪将死之时,则征和二年间事也。

自天汉二年至征和二年,又阅八年。

统计迁作史记,前后共十八年。况安死后,迁尚未亡,必更有删订改削之功。

盖书之成,凡二十余年也。其自序末谓“自黄帝以来至太初而讫”,乃指所述历代之事止于太初,非谓作史岁月至太初而讫也。

李延寿作南北史凡十七年。欧阳修、宋子京修新唐书,亦十七年。司马温公作资治通鉴凡十九年。迁作史之岁月,更有过之。合班固作史之岁月并观之,可知编订史事,未可聊尔命笔矣。元末修宋、辽、金三史,不过三年。明初修元史,两次设局,不过一年。毋怪乎草率荒谬,为史家最劣也。

班固作史年岁

汉书武帝以前,纪、传、表多用史记文,其所撰述,不过昭、宣、元、成、哀、平、王莽七朝君臣事迹。且有史迁创例于前,其成之易易。乃考其始末,凡经四人手,阅三四十年,始成完书,然后知其审订之密也。

据后汉书班固传:“固父彪接迁书太初以后,继采遗事,傍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

是彪已有撰述也。

固以父书未详,欲就其业,会有人告其私改国史。明帝阅其书而善之,使固终成之。固乃起高祖,终于孝平、王莽之诛,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为纪、表、志、传,凡百篇。自永平始受诏,积二十余年,至建初中乃成。

是固成此书已二十余年。其八表及天文志尚未就而固已卒。和帝又诏其妹昭,就东观藏书阁踵成之。

是固所未成,又有妹为之卒业也。汉书始出,多未能通。马融伏于阁下,从昭受读。后又诏融兄续继昭成之。

是昭之外,又有马续也。百篇之书,得之于史迁者,已居其半,其半又经四人之手而成。其后张衡又条上汉书与典籍不合者十余事。卢植、马日磾、杨彪、蔡邕、韩说等校书东观,又补续汉记,则是书亦尚有未尽善者。益信著书之难也。

各史例目异同

古者,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其后沿为编年、记事二种。

记事者,以一篇记一事,而不能统贯一代之全;编年者,又不能即一人而各见其本末。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本纪以序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十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

魏禧序十国春秋,谓“迁仅工于文,班固则密于体。”以是为史汉优劣。不知无所因而特创者难为功,有所本而求精者易为力。此固未可同日语耳。

至于篇目之类,固不必泥于一定。或前代所有而后代所无;或前代所无而后代所有,自不妨随时增损改换。今列二十二史篇目异同于左:

本纪古有禹本纪、尚书世纪等书。迁用其体,以叙述帝王。惟项羽作纪颇失当。故汉书改为列传。

后汉书又立皇后纪。盖仿史汉吕后纪之例。不知史迁以政由后出,故高纪后,即立后纪。至班固则先立孝惠纪,孝惠崩,始立后纪。其体例已截然。以少帝既废,所立者非刘氏子,故不得以伪主纪年,而归之于后也。若东汉则各有帝纪,即女后临朝,而用人行政已皆编在帝纪内,何必又立后纪?

新唐书武后已改唐为周,故朝政则编入后纪。宫闱琐屑事,仍立后传,较有斟酌。宋史度宗本纪后,附瀛国公及二王,不曰帝而曰瀛国公、曰二王,固以著其不成为君,而犹附于纪后,则以其正统绪余,已登极建号,不得而没其实也。

至马令、陆游南唐书作李氏本纪、吴任臣十国春秋,为僭大号者皆作纪,殊太滥矣。其时已有梁、唐、晋、汉、周称纪,诸国皆偏隅,何得亦称纪耶?金史于太祖本纪之前,先立世纪以叙其先世。此又仿尚书世纪之名,最为典切。

世家

史记卫世家赞:“余读世家言”云云,是古来本有世家一体,迁用之以记王侯诸国。

汉书乃尽改为列传(按班固传:改世家为列传,系其父彪变例)。传者,传一人之生平也。王侯开国,子孙世袭,故称世家。今改作传,而其子孙嗣爵者,又不能不附其后,究非体矣。然自汉书定例后,历代因之。

晋书于僭伪诸国数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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