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新义 - 释桑

作者: 闻一多1,814】字 目 录

是桑,卜辞桑丧一字,此类则当读为丧耳。28“桑众”与“弗受 又”“ ”并贞,35“桑 ”与“又来 ”“壴”并贞,31“不桑众”与“亡”并贞,32“不桑众”与“亡 ”并贞,其义皆为凶咎,是桑即丧亡之丧无疑。古者丧礼器用多以桑木为之。《仪礼·士丧礼》“鬠 用桑”,注曰“桑之为言丧也”《公羊传·文二年》“虞主用桑”,注曰“桑犹丧也”。郑何两注并以丧释桑,实则二字不但音同,古字本亦同也。卜辞时代桑丧一字,金文始分为二。

此金文丧字,从 从亡,乃桑之孳乳字。丧字从 而读与桑同,古礼复以桑象征丧事,此亦卜辞众口丛聚木间之文即桑字之佳证。

以上除7、10二例字作 ,旧已释桑外,其余众口丛聚木间之繁文,旧所释为噩者,今并改释为桑,此于探究殷代经济状态,关系颇大,不特于卜辞中增一可识之字而已也。考卜辞有字作 酷肖蠺形,旧释蠺,今以同辞又有桑字证之,益知旧释不误。他辞又有“蠺示”,“蠺 ”以及从蠺之 字,复证以殷虚残茧之发现,知当时养蠺之事已甚发达。夫蠺事已臻发达,而谓为数巨万之甲骨中,仅有作 之桑字寥寥数见,宁非异事?今依余释,增出桑字几以百计,庶几此疑可以涣然冰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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