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鄭公諫錄 - 第三卷

作者: 王方慶5,625】字 目 录

○對突厥內大雪

北蕃歸朝人奏稱:「突厥境風大寒雪,人饑,羊馬並死。中國人在彼者,皆入山作賊,其人情大惡。」太宗聞之,謂公曰:「觀古來人君,行仁義、任賢良則理;行暴虐、任小人則亂。突厥所信任者,並共卿等見之,略無忠正可取者。頡利復不憂百姓,恣情所欲為,朕以人事觀之,亦何可久,卿以為何如?」公對曰:「昔晉文侯問李克,諸侯誰先亡克曰:吳先亡。文侯曰:何故克曰:戰數勝戰。數則人疲,數勝則主驕,以驕主馭疲人,不亡何待頡利逢隋末中國喪亂,遂恃眾內侵,今尚不息,此其必亡之道。」太宗然之。

○對北蕃擾亂鬚髮兵

太宗謂公曰:「今北蕃擾亂,鬚髮兵收取河南地。」公對曰:「突厥雖亂,未甚指的。必其牙所有事,自不敢住在河南。臣愚請更詳審。」太宗曰:「古有好仁義而亡者,有好戰伐而滅者,朕意止欲安靜,得非病邪?」公對曰:「靜者為化之本。」

○對大亂之後大可致化

太宗論自古政化得失,因曰:「當今大亂之後,造次不可致化。」公對曰:「不然。凡人居安樂則驕逸,驕逸則思亂,思亂則難化。在危困則憂死亡,憂死亡則思化,思化則易教。然則,亂後易教,猶饑人易食也。」太宗曰:「善人為邦百年,然後勝殘去殺,大亂之後,將求致化,寧可造次而望乎?」公對曰:「此指常人,不在聖哲。若聖哲施化,上下同心,人應如響,不疾而速,期月而可,信不為過。三年成功,猶謂其晚。」太宗深納其言。右僕射封德彝等,咸共非之曰:「三代以後,人漸澆訛。故秦任法律,漢雜霸道,皆欲化而不能,豈能化而不欲。魏徵書生,不識時務,若信其虛論,必敗亂國家。」公曰:「五帝三王不易人而化,行帝道則帝行,王道則王,在於當時所化之而已。考之載籍,可得而知。昔黃帝與蚩尤七十於戰,其亂甚矣,既勝之後,復致太平。九黎亂德,顓頊徵之,既克之後,不失其化。桀為亂虐而湯放之,在湯之日則得太平。紂為無道,武王伐之,成王之日亦致太平。若言人漸澆訛,不返淳樸,至今應悉為鬼魅,寧可復得而教化邪?」德彝等無以難之,然咸以為不可。太宗力行不倦,三數年間,契丹、靺鞨內附,突厥破滅,部落列為編戶。太宗每謂侍臣曰:「貞觀之初,人皆異論云:當今必不可行帝王道,唯魏徵勸我而已。我從其言,不過數載,遂得華夏安寧,遠夷賓服。突厥萬代以來常為勍敵,今頭首並帶刀宿衛,部落皆襲衣冠,使我不動乾弋,數年之間遂至於此,皆魏徵之力也。」又復謂公曰:「玉雖有美質,在石間,不值良工琢磨,與瓦礫不別;若遇良工,即為萬代之寶。朕雖無美質為公所切磋,約我以仁義,弘我以道德,使朕功業至此,公亦足為良匠,唯惜不得使封德彝見之。」公再拜,謝曰:「匈奴破滅、海內康寧,自是陛下威德所加,實非群下之力;但喜逢明聖,不敢貪天之功。」太宗曰:「朕能任公,公稱所委,其功獨在朕乎何故飾讓也。」

○對上封人請親納表奏

上封人多請太宗親納表奏,以防壅塞。太宗以問公,公對曰:「觀此人意見,殊乖大體。若請陛下,不任百司親庶事,豈唯朝堂一所,則州縣之務亦須陛下親斷。」

○對隋日禁囚

太宗論隋日禁囚,公對曰:「臣昔在隋時,聞有盜發煬帝,令士澄捕之,但有疑即苦加拷掠,枉承賊者二千於人,並令同日斬決。大理丞張元濟怪之,試尋其狀,乃有六七人盜發之日,先禁他所,才被放出,亦遭推劾,不勝苦痛,虛以自誣。元濟因此更事,尋究二千人內,唯有九人不明,又案驗九人,四人非賊。有司不敢執奏,遂並殺之。」太宗曰:「非唯煬帝無道之君,臣下亦不盡忠。須相匡諫,不避誅戮。豈得苟行諂佞,求悅譽乎君臣如此,何能不敗賴公等共相輔弼,遂得囹圄空虛。欲公等善始令終,常如今日。」

○對齊文宣何如人

太宗謂侍臣曰:「齊文宣何如人?」公對曰:「非常顛狂,然與人共爭道理,自知短屈,即能從之。臣聞齊時,魏愷先任青州長史,嘗使梁還,除光州長史,不就,楊遵彥奏之。文宣帝大怒,召而責之。愷曰:『臣先任青州大藩長史,今有使勞,更無罪過,反授小州,所以不就。』乃顧謂遵彥曰:『此漢有理。』因令舍之。」太宗曰:「往者盧祖尚不肯受官,朕遂殺之,宣帝雖顛狂,尚能容止,此事朕所不如也。祖尚不受處分,雖失人臣之禮,朕即殺之,大是傷急。一死不可再生,悔所無及,宜復其官陰。」

○對周孔儒教商韓刑法

太宗曰:「周孔儒教,非亂代之所行;商韓刑法,實清平之粃政。道既不同,固不可一概也。」公對曰:「商鞅韓非申不害等,以戰國縱橫,間諜交錯,禍亂易起,譎詐難防,務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權救於當時,固非致化之通軌。」

○對為政之要務全其本

太宗與貴臣宴於丹霄殿,謂群官曰:「為政之要,務全其本。若中國不靜,遠夷雖至,亦何所益朕與公輩共理天下,令中夏乂安,四方靜肅,並由公等咸盡忠誠,共康庶績之所致耳。朕實喜之。然安不忘危,亦兼以懼。朕見隋煬帝篡祚之初,天下強盛,棄德窮兵以取顛覆;頡利近者,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 上一页 1 23下一页末页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