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 - 第7章 刑法

作者:【经济类】 【23,377】字 目 录

存在这么一种论点——根据至今应为读者熟悉的警告,基于风险厌恶、包容过度、避免和错误成本及(可能的)边际威慑力——即要求将对已决犯的重刑(长期徒刑)与查获和定罪的低几率结合起来。设想一下以下两种选择:将0.1的查获和定罪几率与10年徒刑期相结合或将0.2的查获和定罪几率与5年徒刑期相结合。在第二种方法下,监禁的人数相当于第一种方法的2倍,但由于监禁时间长度只有其一半,所以其监禁的总成本与在第一种方法下的成本是一样的。但第一种方法中支付的警察、法院官员等成本要明显地比第二种方法低。但是,一种基于低处罚率的制度会因其在罪犯间产生了事后的不平等而显得不公正吗?许多人逍遥法外而安然无恙,而另一些人却要服比更多罪犯被抓住情况下更长的刑期。然而,反对这一结果就如同要说所有抽奖活动都是事后不公正的,因为它们在抽奖人之间产生了财富差异。只要参与人之间的事前成本和收益是平等化了的,那么产生低查获和定罪率的刑事司法制度和抽奖活动在同样有效的意义上都是公正的。

然而风险厌恶将会对低几率的方法增加社会成本。(风险偏好又怎样呢?)而且刑期的延长肯定是通过在刑期末端增加时间而达成的,如果罪犯具有很高的贴现率,那么增加的年限就不会对其产生很大的追加负效用。在贴现率为10%时,10年徒刑期的负效用只是1年徒刑期负效用的6.1倍,而20年徒刑期也只是将这个数字增长到8.5(贴现率为5%时,其相应的负效用倍数为7.7和12.5)。

7.3预防犯罪:累犯的法律、未遂和共谋、帮助和教唆、引誘犯罪

前一节提出的刑事制裁理论是一种威慑理论。国家以犯罪必须支付罚金或被监禁这样的形式制订高价从而降低人们对犯罪的需求,但实际上只是为了维护威慑因素的信用才对人们处以罚金或徒刑。然而,这一观点却使刑事司法制度的许多重要特征成为不解之谜。

例如,一个有前科的已决犯将会比一个初犯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即使他服完了对其前罪判决的全部刑期。而罚金通常也依财产状况而定。在竞争市场中,消费者之所以被收取更高的价金,只是因为他们比其他消费者富裕或已在先前购买过同样的产品,而且在他们还没有将已购买物品消费完的情况下也不会被要求将之退还,而盗贼就可能被要求退回赃物。

一个相似的难题是对所谓未完成犯罪(inchoatecrime)的惩罚问题,如未遂和(未成功的)共谋。如果刑法的目的是强迫罪犯全面考虑其行为的成本,那么当其行为因受阻挠而没有产生任何成本时,是否要对罪犯进行处罚呢?一个相关的观点是,徒刑经常被看作是一种除威慑之外为预防更多犯罪行为而由被监禁人支付的附加价值——即预防那些如果他不被监禁就可能犯下的罪行。如果刑事司法制度对不法行为仍保持适当的价目,那么在罪犯不被监禁而以其他方法在狱外处以相等严厉程度的刑罚时,为什么还有人会担心罪犯可能进一步犯罪呢?据推测,他之所以这样做,只是因为其行为的社会(也包括私人)成本是合理的。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应从强调预防恰好是普通法犯罪——其要件为它是一种低交易成本情况下的强制性转让——的犯罪开始而非仅仅从对此进行定价开始。而在这一范畴上,几乎没有任何犯罪活动是社会成本合理的;因为像在迫切的紧急避险条件下从小屋盗窃东西这样的情况是很罕见的,况且那一例证可能由于其紧急避险抗辩而成为一种非犯罪行为。所以,普通法犯罪的高发生率所反映的并不是它们的社会可取性(它几乎接近于零),而在于(已强调过的)将刑罚定到足够高的水平以取得百分之百的威慑作用的困难性。如果没有刑事制裁的高成本,犯罪活动的最佳水平就是零的话——一种事实真相的合理近似值——那么这些处罚就不是旨在定量分配犯罪活动的真实价格;因为迄今为止,可能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消灭犯罪。当然,这一目的也不是不考虑成本就可取得的,只是人们忽视了犯罪行为对罪犯的效用。这表明了刑法中对预防犯罪的重视,而这在市场中或甚至在非故意侵权的情况下都是没有道理的。它还阐明了为什么罚金应与罪犯的财富相称而应撇开任何财富正当分配的见解,和为什么被拘捕的盗贼在被处以任何刑罚之外还要将他盗窃的东西归还原主——即使受害人并不要求归还(也许受害人也是一名盗贼!)。

在累犯(multiple-offender)法律中系统化了的对累犯实施比初犯(firstoffender)更为严厉惩罚的惯例一般只限于刑罚通常为徒刑的情况,这就表明其适当的社会目标(在成本制约条件下)是预防犯罪,而非为犯罪定价。这一惯例提高了那些因从其过去行为作出判断而比其他人更重视犯罪价值的人的犯罪价格。如果我们的目标是使犯罪量最小化,那么我们就要对那些更重视犯罪价值的人进行更高的“收费”。虽然我们可以通过统一增加某一特定犯罪的刑罚而达成这一目标,但刑罚是有成本的;而有选择地增加刑罚的严厉度会使成本较低一些。对累犯实施重罚的另一理由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