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新注 - 史记卷五 秦本纪第五

作者: 司马迁27,743】字 目 录

灭申国(南申)所置县,在今河南南阳市北。〔10〕“哀公”,《秦始皇本纪》误作“毕公”。

&哀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弑灵王而自立,是为平王。十一年,〔1〕楚平王来求秦女为太子建妻。至国,女好而自娶之。十五年,楚平王欲诛建,建亡;伍子胥奔吴。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攻,是以久秦晋不相攻。三十一年,吴王阖闾与伍子胥伐楚,〔2〕楚王亡奔随,〔3〕吴遂入郢。〔4〕楚大夫申包胥来告急,七日不食,日夜哭泣。于是秦乃发五百乘救楚,败吴师。吴师归,楚昭王乃得复入郢。哀公立三十六年卒。太子夷公,夷公蚤死,不得立,立夷公子,是为惠公。

&【注释】〔1〕“十一年”,据《左传》昭公十九年推算,应为“十四年”。〔2〕“阖闾”,音h6& l+。〔3〕“随”,姬姓小国,与楚关系密切,在今湖北随州市。〔4〕“郢”,楚都,即今湖北江陵市北纪南城遗址。

&惠公元年,孔子行鲁相事。五年,〔1〕晋卿中行、范氏反晋,晋使智氏、赵简子攻之,范、中行氏亡奔齐。惠公立十年卒,〔2〕子悼公立。

&【注释】〔1〕“五年”,据《左传》推算,中行、范氏反晋为秦惠公四年事(见《左传》定公十三年),此误前一年;“智氏、赵简子攻之”为秦惠公四年至秦悼公二年之间事(见《左传》定公十三、十四年,哀公三、四、五年);“范、中行氏亡奔齐”为秦悼公二年事,此系合并前事而书之。《史记》中含混如此者甚多。〔2〕“立十年”,据《春秋》哀公三年,惠公立仅九年,比《史记》少一年,所以《左传》记悼公事多比《史记》提前一年。

&悼公二年,齐臣田乞弑其君孺子,立其兄阳生,是为悼公。六年,〔1〕吴败齐师。〔2〕齐人弑悼公,立其子简公。九年,〔3〕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争长于黄池,〔4〕卒先吴。〔5〕吴强,陵中国。十二年,〔6〕齐田常弑简公,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7〕楚灭陈。秦悼公立十四年卒,〔8〕子厉共公立。〔9〕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10〕&【注释】〔1〕“六年”,据《左传》推算,应为“七年”。〔2〕“吴败齐师”,《左传》哀公十年云齐败吴师,与此相反。〔3〕“九年”,据《左传》推算,应为“十年”。〔4〕“争长”,古代诸侯会盟,要按宗法亲疏和年龄大小序次先后,先歃血者为盟主,晋、吴两国争之。“黄池”,宋地,在今河南封丘县西南。〔5〕“卒先吴”,《左传》哀公十三年、《国语·吴语》均作吴先晋而歃,与此不同。《史记》于《吴世家》存其说,《晋世家》则同此。〔6〕“十二年”,《十二诸侯年表》作“十年”,据《左传》推算,应为“十一年”。〔7〕“十三年”,据《左传》推算,应为“十四年”。〔8〕“立十四年”,《左传》未记悼公之卒与厉共公之立,但据年数推算应为“立十五年”。〔9〕“厉共公”,《秦始皇本纪》作“剌龚公”,《十二诸侯年表》省称为“厉公”。东周以来谥称往往本作两字而省称为一字。〔10〕“十二年”,据《左传》推算,应为“十三年”。

&厉共公二年,蜀人来赂。十六年,壍河旁。〔1〕以兵二万伐大荔,〔2〕取其王城。〔3〕二十一年,初县频阳。〔4〕晋取武成。〔5〕二十四年,晋乱,杀智伯,分其国与赵、韩、魏。二十五年,智开与邑人来奔。三十三年,伐义渠,〔6〕虏其王。三十四年,日食。厉共公卒,子躁公立。

&【注释】〔1〕“壍”,同“堑”,挖掘。“河旁”,黄河旁。战国以来,秦往往利用大河河堤加以扩建,作为军事防御手段。这里的“壍河旁”和下文的“堑洛”皆属此种性质。〔2〕“大荔”,戎族名。〔3〕“王城”,大荔戎的都城,在今陕西大荔县东。〔4〕“频阳”,在今陕西耀县东。〔5〕“武成”,即上文“武城”。〔6〕“义渠”,戎族名,在今甘肃宁县、环县一带。

&躁公二年,南郑反。〔1〕十三年,义渠来伐,至渭南。〔2〕十四年,躁公卒,立其弟怀公。

&【注释】〔1〕“南郑”,秦地,在今陕西南郑县。〔2〕“渭南”,《六国年表》作“渭阳”,是在渭水之北,与此正好相反。

&怀公四年,庶长鼌与大臣围怀公,〔1〕怀公自杀。怀公太子曰昭子,蚤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为灵公。灵公,怀公孙也。

&【注释】〔1〕“庶长”,秦二十等爵中的第十至十八级为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这里的“庶长”可能是这类爵称的笼统叫法。“鼌”,音ch2o。

&灵公六年,〔1〕晋城少梁,秦击之。十三年,〔2〕城籍姑。〔3〕灵公卒,子献公不得立,〔4〕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昭子之弟而怀公子也。〔5〕&【注释】〔1〕“六年”,《六国年表》作“七年”。〔2〕“十三年”,《秦始皇本纪》所附秦世系、《六国年表》作“十年”。〔3〕“籍姑”,秦地,在今陕西韩城县北。〔4〕“献公”,《秦始皇本纪索隐》引《世本》作“元献公”。《越绝书·外传记地》称献公为“元王”,应是惠文称王以后追称。献公之名,《索隐》作“师隰”,《吕氏春秋·当赏》作“连”。“连”字通“联”,与“隰”字形相近。〔5〕“怀公子”,《秦始皇本纪》作“灵公子”。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1〕壍洛。〔2〕城重泉。〔3〕十六年卒,〔4〕子惠公立。

&【注释】〔1〕“令吏初带剑”,秦汉时期的“吏”是县令、长以下的小官,丞、尉叫“长吏”,丞、尉以下叫“少吏”,属于基层办事人员。这里的“吏”也应属于这一性质。剑是古代护身短兵,一般只有贵族才佩带,此令贱吏亦可佩之,是非贵族化吏治得到加强的象征。《秦始皇本纪》于次年记“百姓初带剑”,“百姓”较“吏”地位更低(战国时期的“百姓”与今语“百姓”已比较接近,而与商代、西周的“百姓”不同)。秦汉以来,带剑遂成为很普通的现象。〔2〕“洛”,今洛河。此时秦失河西,退守洛水,故堑洛。〔3〕“重泉”,秦地,在今陕西蒲城县东南洛河西岸。此因堑洛而增修其城。〔4〕“十六年”,《秦始皇本纪》所附秦世系,《六国年表》作“十五年。”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1〕十三年,伐蜀,取南郑。〔2〕惠公卒。出子立。

&【注释】〔1〕“出子”,与上“出子”谥称相同。《秦始皇本纪》、《汉书·古今人表》作“出公”。《吕氏春秋·当赏》称之为“小主”,当系幼年即位。〔2〕“伐蜀,取南郑”,这两句《六国年表》作“蜀取我南郑”,“我”与“伐”字形相近。上文言“躁公二年,南郑反”,至此五十四年,未知南郑属谁。属秦则宜从《六国年表》,属蜀则宜从本篇,二者必有一误。

&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1〕杀出子及其母,〔2〕沉之渊旁。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

&【注释】〔1〕“庶长改”,即菌改。据《吕氏春秋·当赏》,献公是由庶长菌改迎自魏,故此言迎之于河西。〔2〕“杀出子及其母”,据《吕氏春秋·当赏》,出子母系自杀。

&献公元年,止从死。二年,城栎阳。〔1〕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年,周太史儋见献公曰:〔2〕“周故与秦国合而别,〔3〕别五百岁复合,〔4〕合十七岁而霸王出。”〔5〕十六年,桃冬花。〔6〕十八年,雨金栎阳。二十一年,与晋战于石门,〔7〕斩首六万,天子贺以■■。〔8〕二十三年,与魏晋战少梁,〔9〕虏其将公孙痤。二十四年,献公卒,子孝公立,〔10〕年已二十一岁矣。

&【注释】〔1〕“栎阳”,在今陕西临潼县北渭河北岸。“栎”,音yu8。〔2〕“太史儋”,太史是史官之长。“儋”,音d1n。下面这段话也见于《周本纪》、《封禅书》、《老子韩非列传》。〔3〕“周故与秦国合而别”,“合”指非子受封于秦,定居于周王畿内;“别”指周平王东迁后,周与秦分居东方和西方。〔4〕“别五百岁复合”,这是后人假托预言以证后事,是指秦并周。秦并周为秦昭王五十二年,由此上溯至平王东迁,共五百一十五年,约数为五百岁。〔5〕“合十七岁而霸王出”,这也是后人假托预言以证后事。“十七”,《周本纪》、《封禅书》同,《老子韩非列传》、《汉书·郊祀志》、《水经注·渭水》作“七十”。这里应以作“十七”为是,如作“七十”,推算所得,将入于汉代。周并秦后七十年,当秦王政九年,是年王冠,平定嫪毐之乱,始亲行政事,“霸王出”可能即指这一年。前人或以“霸王出”为秦王政生年或立年,推算均无法密合。〔6〕“桃冬花”,这是一种气候反常现象。据古气候学家研究,我国先秦时期的气候变化,西周是一个相对寒冷期,春秋时期明显转暖,并一直持续到战国时期。〔7〕“石门”,山名,在今山西运城县西南。〔8〕“■■”,“黼黻”二字的异写,音f( f*,是古代规格很高的礼服上面的一种花纹,也用来代指施用这种花纹的礼服本身。这里用的是后一含义。据说黼是黑白相次,作斧形,刃白身黑;黻是黑青相次,作两“己”字相背形。〔9〕“魏晋”,这里指魏。战国时期人们往往称三晋(魏、赵、韩)之人为晋。〔10〕“孝公”,《索隐》谓孝公名渠梁。《越绝书·外传记地》称孝公为“平王”,应是惠文称王后追称。

&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1〕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2〕淮泗之间小国十余。〔3〕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4〕有上郡。〔5〕楚自汉中,〔6〕南有巴、黔中。〔7〕周室微,诸侯力政,〔8〕争相并。秦僻在雍州,〔9〕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10〕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11〕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12〕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13〕国家内忧,未遑外事,〔14〕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15〕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乃出兵东围陕城,〔16〕西斩戎之獂王。〔17〕&【注释】〔1〕“河山”,“河”指黄河,“山”指崤山或华山。〔2〕“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与孝公并世者为齐威王(孝公六年立)、楚宣王(献公十六年立)、魏惠王(献公十六年立)、燕文公(孝公元年立)、韩昭侯(献公二十三年立)、赵成侯(献公十一年立)。楚宣王卒后,威王亦及其世,赵成侯卒后,肃侯亦及其世,此并书于一年,且将燕文公误为燕悼公,韩昭侯误为韩哀侯。〔3〕“淮泗之间小国十余”,指淮水、泗水之间的鲁、宋、滕、邹、薛等小国。〔4〕“自郑滨洛以北”,这是指魏长城的走向。魏长城是利用洛水的堤防扩建而成,南端起自郑,沿洛水东岸北上。〔5〕“上郡”,郡和县一样,是出于军事上的需要而设置,战国时期的郡范围较广,下辖许多县。“上郡”是魏郡,西南以魏长城与秦接界,北与戎地接壤,东至黄河,即魏夺取秦河西地而设。〔6〕“汉中”,楚郡,在今陕西东南、湖北西北部,西北与秦接界。〔7〕“巴”,在今四川东北部。“黔中”,在今湖南西部、贵州东北部。巴、黔中都是楚郡。〔8〕“力政”,用武力征伐。“政”同“征”。〔9〕“雍州”,古代传说的九州之一,即以雍为中心的陕西、甘肃一带。〔10〕“振”,同“赈”,音zh8n,救济。〔11〕“东平晋乱,以河为界”,指晋献公死后,晋国内乱,秦将出亡在外的夷吾、重耳先后送回晋国立为国君,并得到晋所献河西之地,扩地东至于黄河。〔12〕“诸侯毕贺”,指上文“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13〕“不宁”,不安定。〔14〕“遑”,音hu2ng,闲暇。〔15〕“丑”,羞耻。〔16〕“陕城”,魏地,在今河南陕县。〔17〕“獂”,同“豲”、“”,音hu2n,又音yu2n,戎族名。《汉书·地理志》天水郡道县(在今甘肃陇西县东)即其故地。

&卫鞅闻是令下,〔1〕西入秦,因景监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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