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新注 - 史记卷二十一 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第九 盛 冬 铃注译

作者: 司马迁10,111】字 目 录

&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第九盛 冬 铃& 注译&制诏御史:〔1〕“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2〕令各条上,〔3〕朕且临定其号名。”〔4〕【注释】〔1〕“制诏”,皇帝的书面命令。“御史”,此指御史大夫,官名,为三公之一,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并掌纠察弹劾之事,管理国家图籍档案。汉代皇帝颁行制度,用制书。制书的文字都用“制诏某某(三公官名)”开头,加玺封固,再用尚书令印重封,然后颁布州郡。这一制书是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一二七年)颁布的。〔2〕“诸侯王”,汉代皇子封王,都有自己的封国、官属,其地位相当于周代的诸侯,称诸侯王。“推私恩”,谓推行、施加私人的恩惠。按,汉初规定诸侯王死后,由其嫡子继位,而其他儿子无尺土之封。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令诸侯王得推行私恩,分地给子弟为侯。从此每一诸侯王国中又分出若干小侯国,诸侯王的势力大大削弱。〔3〕“条上”,分列上报。〔4〕“朕”,音zhèn,皇帝自称。上古不论贵贱,皆可自称为朕,自秦始皇起,只有皇帝或临朝听政的皇太后才可称朕。

太史公曰:盛哉,天子之德!一人有庆,天下赖之。〔1〕【注释】〔1〕“一人有庆,天下赖之”,这两句话本自《书·吕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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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元光”,汉武帝年号,共六年,公元前一三四年至前一二九年。〔2〕“元朔”,汉武帝年号,共六年,公元前一二八年至前一二三年。〔3〕“元狩”,汉武帝年号,共六年,公元前一二二年至前一一七年。〔4〕“元鼎”,汉武帝年号,共六年,公元前一一六年至前一一一年。〔5〕“元封”,汉武帝年号,共六年,公元前一一○年至前一○五年。〔6〕“太初”,汉武帝年号,共四年,公元前一○四年至前一○一年。〔7〕“兹”,乡邑名,汉时属河间国,当在今河北东南部交河、献县一带,确切地点已不可考。〔8〕“河间献王”,即汉景帝子刘德。刘德于景帝前二年(公元前一五五年)受封为河间王,在位二十六年,卒于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一三○年),其事迹见本书《五宗世家》。“河间”,诸侯王国名,辖境约当今河北献县、交河、东光、阜城、武强等地,都乐城,故治在今献县东南。“献”,谥号。〔9〕“坐”,触犯某条刑律,因为某种因由而获罪。〔10〕“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陈尸示众,表示与众共弃,称为弃市。《汉书·王子侯表》作“自杀”。〔11〕“安成”,县名,故治即今江西安福平都镇。《汉书·王子侯表》作“安城”。〔12〕“长沙定王”,即汉武帝子刘发。刘发于景帝前二年(公元前一五五年)受封为长沙王,在位二十七年,卒于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一二九年),其事迹洋见本书《五宗世家》。“长沙”,诸侯王国名,辖境约当今湖南益阳、邵阳以西,衡阳、酃县以北地区,都临湘,即今长沙市。“定”,谥号。

〔13〕“恩”,谥号。〔14〕“宜春”,县名,故治即今江西宜春市。〔15〕“酎金”,汉代制度规定,皇帝祭祀宗庙,诸侯要献金助祭,称为酎金。如果所献之金成色不足,数量不够,或不按时送到长安,就要削除爵位,取消封国。“酎”,音zhòu。〔16〕“句容”,县名,故治即今江苏句容县城镇。〔17〕“哀”,谥号。〔18〕“薨”,音hōng,古时诸侯死称薨。〔19〕“句陵”,当从《汉书·王子侯表》作“容陵”,县名,故治在今湖南攸县西南。〔20〕“杏山”,县名,故治在今河南桐柏西北。〔21〕“楚安王”,名道,为汉高祖弟楚元王刘交之孙,楚文王刘礼之子,于景帝前七年(公元前一五○年)嗣位,在位二十二年,卒于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一二九年)。“楚”,诸侯王国名,当时辖境约当今江苏徐州、铜山及睢宁、邳县、安徽萧县、宿县、灵璧、山东枣庄、鱼台各一部分,都彭城,即今徐州市。“安”,谥号。

〔22〕“后九月”,这一年是闰年,有两个九月。〔23〕“浮丘”,乡邑名,故地约在今江苏沛县境。〔24〕“刘不审”,《汉书·王子侯表》作“刘不害”。〔25〕“广戚”,县名,故治在今江苏沛县东南。〔26〕“鲁共王”,即汉景帝子刘余。刘余于景帝前二年(公元前一五五年)受封为鲁王,在位二十六年,卒于武帝元光六年(公元前一二九年),其事迹详见本书《五宗世家》。“鲁”,诸侯王国名,辖境约当今山东曲阜、滕县、泗水一带,都鲁县,即今曲阜。“共”,音gōng,通“恭”,谥号。〔27〕“节”,谥号。“刘择”,《汉书·王子侯表》记其人名“将”,与此异。〔28〕“丹杨”,当从《汉书·王子侯表》作“丹阳”,县名,故治即今安徽当涂东北小丹阳。〔29〕“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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