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也,故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於大事,子为我问孟子。”然友复之邹问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听於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是在世子。”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诚在我。”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谓曰知。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
[疏]“滕定公薨”至“吊者大悦”。
○正义曰:此章指言事莫当於奉礼,孝莫大於哀恸,从善如流,文公之谓也。“滕定公薨”者,滕文公之父死也。“世子谓然友曰:昔者孟子尝与我言於宋,於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问於孟子,然後行事”者,然友,世子之傅也。世子谓然友,言往日孟子曾与我言於宋国之事,於我心至今常存,终不为忘之也,今也不幸至於父丧之大故,我欲使子问於孟子,然後行其父丧之事。“然友之邹,问於孟子”者,孟子将以自宋归邹也,然友乃往邹国,问孟子以世子所问之事。“孟子曰: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尽也”者,孟子答然友,谓不亦善然友以世子所问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至“三代共之”者,孟子以此答然友之问,言曾子谓父母在生之时,当以礼奉事之,如冬温夏清,昏定晨省,是其礼也;父母死之时,当以礼安葬之,如躪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是其礼也;及祭之礼,如春秋祭祀,以时思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是也:能如此,则可谓之能孝者矣。如问其诸侯所行之礼,则我未之学也。虽然,为未尝学诸侯之礼,我尝闻知之矣言。闻三年父母之丧,以[上文下衣]疏[上文下衣]衰之服,以麋粥之食。凡此三年之丧,自上至於天子,下而达於庶人,三代夏、商、周共行之矣。“然友反命”者,然友自邹得孟子之言,乃反归命告於滕公也。“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也,故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者,是世子因然友问孟子归後,乃定为三年之丧事,其滕之同姓与异姓诸臣,皆不欲为三年之丧,遂曰:我宗国鲁先君莫之尝行此三年丧礼,我之先君亦莫之尝行也,今至於子之身而反违之,以为三年之丧,不可。言其不可反背先君,而以自为三年丧之礼也。“且志曰: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父兄百官言之後复引记有曰:丧祭之事,各从其先祖之法,我但有所承受之也,不可於已身独改更为三年丧耳。滕与鲁同姓,俱出鲁周公之後,故云吾宗国鲁先君。志,记也。“谓然友曰: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於大事,子为我问孟子”者,滕文公既定为三年之丧礼,而父兄百官见之皆不欲为,乃复谓然友曰:我所往他日未尝学问礼,但好驱驰走马试剑事,今也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见之,皆谓我志不足以行此三年之丧,恐其不能尽於大事之礼,子复为我之邹问孟子,以为如何当使父兄百官服其心而信我也?“然友复之邹问孟子”者,是然友自文公所乃,因其命,复往邹国,见孟子而问焉。“孟子曰:不可以他求也。孔子曰:君薨,听於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至“是在世子”者,孟子答然友为世子之问,言如此则不可更以他事求也,惟当以哀戚感之耳。故引孔子曰:国君之薨,其政事皆委冢宰大臣听行之,嗣君者但歠麋粥而不食,面之颜色亦变为甚黑之色,即丧位而哀哭之,故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是所谓上有所好者,下必有甚焉者耳。且君子之德如风也,小人之德如草也,草加之以风,必偃伏而从风所趋耳。是在世子但以身率之尔。凡此皆孟子答然友为世子之问,而以此复教之矣。“然友反命,世子曰:是诚在我”者,然友自问孟子之後,乃以孟子之言反归告於世子,世子於是五月居於丧庐,不敢入处,故未有命以令人、未有戒以号人,以其在外思之而不言也。百官族人皆以为知礼、能行三年之丧,乃曰“可谓曰知”,以其百官族人指文公而言也。“及至葬,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者,言及至葬日,四方诸侯来吊,慰而观之,颜色之戚而形於容,哭泣之哀而形於声,於是吊之者皆大悦,以喜其有孝行也。
○注“定公,文公父也”。
○正义曰:说在前段已详矣。
○注“曾子传孔子之言”。
○正义曰:案《论语》:“孟孙问孝於孔子,孔子对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是曾子传孔子之言而云,孟子所以引为曾子言矣。
○注“滕、鲁国同姓,俱出鲁周公之後”。
○正义曰:案鲁隐公十一年,滕侯与薛侯争长,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请於薛侯曰:“君与滕侯辱在寡人。周谚有之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後。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君若辱贶寡人,则愿以滕君为请。”薛侯许之,乃长滕侯。杜预云:“薛,任姓。”以此推之,则知滕为鲁之後,与鲁同姓也。
○注“《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至“孟子也”。
○正义曰:郑司农云:“志,谓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志》之属也。两说者,其意皆行,谓之父兄百官言亦行,谓之世子亦行,但不逆意则可矣。
○注“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倚庐於中门之内也”。
○正义曰:案《左传》隐公元年云:“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又《丧大记》云“父母之丧,居倚庐”是也。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後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於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於上,小民亲於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诗》云:‘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国。”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穣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馀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疏]“滕文公问为国”至“则在君与子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尊贤师知,采人之善,善之至也。修学校,劝礼义,敕民事,正经界,均井田,赋什一,则为国之大本也。“滕文公问为国”者,滕文公问孟子治国之道也。“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者,孟子答文公言治国之道,惟民事当急而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者,此盖《诗》之《邠风·七月》之篇文也。言民事於日中则取茅,夜中以索绹。绹,绞索也。昼,日中也。宵,夜中也。及尔闲暇之时,则亟疾乘盖其野外之屋,春事始兴,以为播百谷为也。以其民事当无休已。孟子所以引此而教之文公也,亦欲文公教民如此者焉。“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後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者,此义同前篇,此所以复言之者,以其前篇孟子为齐宣陈之也,此篇盖因文公为治国之道,故孟子复此为答,遂两载焉,此更不说。“是故贤君制民必恭俭、礼下,取民有制”者,言古之贤君必身行恭俭,恭则不侮人,俭则不夺人,非特不侮人不夺人,且又礼下接於贤人,其取民之赋又有什一之制。什一,盖十分则取一而已。“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者,阳虎,鲁季氏之家臣也,孟子言阳虎有云:凡为富者,则常聚民之财贿为己所有,故不仁;凡为仁者,以其常务博施济众,故不能富矣。孟子今引之而教文公者,盖欲使得其中矣。“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者,言夏后氏之时,民耕五十亩田,其於贡上之赋但五亩而已,是夏后氏五十而贡也;殷人之时,民耕七十亩田,其助公家则七亩而已,是殷人七十而助也;周人之时,民耕百亩,其彻取之赋则十而已,是周人百亩而彻也:总而论之,其实皆什一之赋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此孟子自解之义也。彻犹彻取,助但借民力而耕之矣,故藉借也。夏后氏与殷人、周人之称不同者,盖禹之受禅以继舜有天下,故夏称后。后,君也。殷周以征伐顺人心而有天下,故云人也。“龙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者,龙子盖古之贤人也,孟子言龙子有云:治土地之赋,莫善於助者也,莫不善於贡也。以其助则借民力而耕之,其所出在岁之所熟如何耳;贡者以其捡校数岁之中以为有常之例也,其岁之所熟,则贡之数亦然,岁之荒,则贡之数亦然。盖以岁荒则有损於民也,故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贡。“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者,此亦孟子自解其上文之言也。言丰乐之岁,其粒米狼藉饶多,虽多取之而不为暴虐,则以寡取之;凶荒之年,粪其田尚不足,则以取满其常数焉。是则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之意也。“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言人君为下民之父母,使民盻盻相顾,将至终岁勤苦劳动,不得以赡养其父母,人君在上,又更称贷而益之,以满其常数之贡,致使老少羸弱饥饿而转尸於沟壑之中,如此安更可在上为下民父母也!言其不足以为民父母矣,以其为民父母,当子养其民,不当如此故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孟子言今夫滕国於世禄固已知行之矣,但亦当怜悯民之老少与其勤劳者也。世禄者,以其有功德之臣,则世禄之,赐其土地也。谓其子虽未任居官,得食其父之禄,亦必有土地禄之也。“《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者。此《诗》盖《小雅·大田》之篇文也,“惟助”至“助也”,孟子又自言之,因《诗》而解周之亦助也。其《诗》盖谓民乐其上,愿欲天之先雨及公田,次及我等私田也。孟子缘此而观之,遂知虽周百亩而彻取之赋,其亦有助之制焉。以其惟行助,则为有公田,如贡、彻则非有公田矣。孟子於此,所以复辨其周之亦有助法而取民之赋,盖谓其莫善於助之义也。“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者,此孟子亦欲文公富而教之之意也,言又不特止於制民之赋而已。既制其禄,又当开设为之庠序学校以教之矣,故曰“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至“是为王者师也”者,此孟子欲详说其庠序学校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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