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孟子所以引为比者,盖谓齐王如能专心致志,惟贤者是听,则孰不与王为善乎?奈齐王不能专心致志、惟贤是听,但为奸臣之所谀佞,所以如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矢而射之者,故弗若彼之精,而遂不为善矣。然则时人亦不可谓齐王不智,特当辅之而已。然既辅之,亦当齐王能专心致志听从之,然後可矣。孟子所以既退而尚如有萌焉,奈何终辅之,而齐王奸佞谄谀之众而不能听从为善耳。此故以弈秋喻己,而以鸿鹄喻奸佞。其一以为有鸿鹄思援弓缴而射之,喻齐王虽听己之言,然不专心致志,惟在於鸿鹄耳。
○注“弈博也”至“不得也”。
○正义曰:按《阳货》,《论语》第十七之篇,云“不有博弈者乎”,而解弈为博也。《说文》云:“作博局戏也。六箸,十二棋也。”古者尧曾作博。围棋谓之弈。《说文》:弈从升,言速两手而执之。棋者,所执之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称弈者,又取其落弈之义也。
○注“有人名秋善弈”。
○正义曰:按传记有云弈秋,通国之善弈也,有过者止而听之,则弈败。笙汩之也。又云疑首,天下之善算也,有鸿鹄过,弯弧拟问以三五,则不知。鸿鹄乱之也。是亦孟子之言与。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恶有甚於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噁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锺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锺於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疏]“孟子曰鱼”至“失其本心”。
○正义曰:此章指言舍生取义,义之大者也,箪食、万锺,用有轻重,纵彼纳此,盖违其本,凡人皆然,君子则否,所以殊也。“孟子曰鱼我所欲也”至“失其本心”者,孟子言鱼之为味,我之所欲者也;熊蹯之味,亦我所欲者也。然而鱼与熊蹯,二者不可兼得,但舍去其鱼而取熊蹯也。以其熊蹯之味又有美於鱼也。鱼在水之物,熊蹯在山之物,欲在水,不可兼得於在山者,在山又不可兼得於在水者,故为二者不可兼得也。鱼所以喻生也,熊蹯所以喻义,故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然而生与义二者亦不可兼得之,但舍生而取义也。以其义又有胜於生也。如勇士不忘丧其元,志士不忘在沟壑,有杀身以成仁,是皆以义有胜於死也,是舍生而取义也。然而生亦为我心之所欲,其以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为我心之所恶疾者,其以所恶有甚於死者,故患祸有所不逃辟也。如令人之所欲者无有甚於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而行之也;令人之恶者无有甚於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择而为之也。盖可以得生,可以辟患者,皆是不义也。故不为苟得,故患有所不辟也者,是皆有义也。由此言之,则生而有不用也,是不苟生也;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不苟为恶以辟患也。如此,故所欲有甚於生,所恶者有甚於死,非独贤者有此心也,人皆有此心也,但贤人能常存之而勿丧亡之耳。盖所欲有甚於生者,是义也;所恶有甚於死者,是不义也。且以一箪所盛之食,一豆所盛之羹,得而食之者,则养其生,不得此而食者,则饿而死,然而噁尔叱咄而与之,虽行道涂之中凡人,且不肯受而食之也;如蹴尔践蹋而与之,虽乞丐之贱人,且以为不洁而不肯受而食也。言万锺之禄,则不贵辨礼义而受之者,虽万锺之多,然於我何足为益焉?於我何益,以其己身不能独食之也。己不能独食,则为宫室之广美,供奉妻妾,施与所知之人穷乏者而已。如是,则乡日不得箪食豆羹则身死尚不受,今乃为宫室广美、供奉妻妾与施所知之人穷乏者而受,为之如此,是亦不可以止乎!言此可以止。而不止者也,是谓失其本心者矣,是忘其义者矣。故本心即义也,所谓贤者但能勿丧亡此本心耳。
○注“熊蹯”。
○正义曰:按《史记·世家》云:“宰夫胹熊蹯不熟,晋灵公怒而杀之。”裴髎注云:“服虔曰:蹯,熊掌,其肉难熟。”
○注“锺,量器也”。
○正义曰:齐大夫晏子云,已说在《梁惠篇》。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疏]“孟子曰”至“而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由路求心,为得其本,追逐鸡狗,务其末也。学以求之详矣。“孟子曰”至“而已矣”者,孟子言仁者是人之心也,是人人皆有之者也;义者是人之路也,是人人皆得而行之者也。今有人乃舍去其路而不行,放散其心而不知求之者,可哀悯哉!且人有鸡犬放之则能求追逐之,有心放离之而不求追复。然而学问之道无他焉,但求其放心而已矣。能求放心,则仁义存矣。以其人之所以学问者,亦以精此仁义也。
孟子曰:“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
[疏]“孟子曰”至“不知类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舍大恶小,不知其要,忧指忘心,不向於道。是以君子恶之者也。“孟子曰”至“此之谓不知类也”,孟子言今人有第四指,为无名之指,屈而不信,且非疾痛有妨害於为事也。如有人能信者,则不远秦、楚之路而求信之,以为恶其指之不若人也。且以无名之指为无用之指,则耻恶之不若人,其心不若人,则不知耻恶之,是之谓为不知其类者也。《荀子》云“相形不如论心”,同其意也。盖云秦、楚者,以其秦、楚相去最为远者也,故取为己言,指屈尚不远秦、楚之路而求信,况心即在於己为最近者也,尚不能求之耶。此孟子所以为不知类者也。
孟子曰:“拱把之桐、梓,人苟欲生之,皆知所以养之者。至於身,而不知所以养之者,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
[疏]“孟子”至“甚也”。
○正义曰:此章指言莫知养身而养其树木,失事违务,不得所急,所以诫未达者也。孟子言桐、梓之木,方於可拱把之时,人诚欲其生长,皆知所以灌溉而养之者。至於己之身,而不知以仁义之道养之者,岂人之爱保其身反不若桐、梓之为急哉?但人弗思忖之而已,故以甚者也,宜诫之以此。
孟子曰:“人之於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於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有小大,无以小害大,无以贱害贵。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今有场师,舍其梧、檟,养其樲、棘,则为贱场师焉。养其一指,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则为狼疾人也。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为其养小以失大也。饮食之人,无有失也,则口腹岂適为尺寸之肤哉?”
[疏]“孟子曰人之於身”至“肤哉”。
○正义曰:此章指言养其行,治其正,俱用智力,善恶相厉,是以君子居处思义,饮食思礼者也。“孟子曰人之於身也”至“於己取之而已矣”,孟子言人之於一身也,无有所不爱也,以其兼爱之矣。兼所爱,则必兼有所养也。是则一身之中,无有一尺一寸之肌肤不爱焉,则亦无有一尺一寸之肌肤不养之也。以其兼所爱,必兼所养而已。然而所以考究其有善、其有不善者,亦岂有他为哉?但亦於一己自取之而已矣。所谓颐其大体,则为大人,从其小体,则为小人,岂非己自取之谓乎?盖孟子但云尺寸之肤者,则心在乎中,又有居待而言者也,且心为一身之君,所谓心为天君者也。《荀子》云:“心居中虚,以治五官。”此之谓也。言人既爱尺寸之肤,虽心亦在所爱焉。既养尺寸之肤,虽心亦在所养焉。所谓爱养心者,亦以仁义之道爱养之而已。人之心,由人所趋向如何耳,故曰所以考其善不善,於己取之而已矣。“体有贵贱”至“尺寸之肤哉”,孟子又言人体有贵亦有贱,有小亦有大,於人之一身,合而言之则谓之体;自体而言之,又有耳、目、口、鼻、形、心者也。以贵大,则心为一体之贵者大者,以贱小,则耳、目、口、鼻、形为一体之贱者小者,言人之於一体,不可务爱养其贱者小者,以害其贵者大者也。如养其小者,则为之小人,养其大者,则为之大人。以其耳、目、口、鼻、形五者所好,不过利欲而已;而心廪於有生之初,仁义之道俱存於其间。是以养心者为大人君子,养耳、目、口、鼻、形者以利欲为小人耳。故孟子所以有是言也。今有场师治场圃者,如舍其梧、檟之良木,而特养其樲枣,是为贱场师焉。梧,桐也,檟,山楸也。樲枣,小酸枣也。梧、檟可以为琴瑟材,是良木。小酸枣,无用之才也,是贱木也。此所以喻养体不养其贵者,而养其贱者也。又如养其一指之小,而失其肩背之大,则为狼疾藉乱而不知医治者也,此所以比喻养体不养其大者,而养其小者也。且务饮食之人,则人皆贱之者矣,无他,是为其养小而失去其大也。如饮食之人亦无有失其养大,则口腹岂但肥长適尺寸之肤为哉?言是亦怀仁义之道者也。
○注“檟、樲枣为桐梓,酸枣。”
○正义曰:《说文》云:“梧檟,山楸。”又云:“楸,梓也。”“樲枣,小酸枣也。”是所以案此为之云。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
[疏]“公都子”至“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天与人性,先立其大,心官思之,邪不乖越,故谓之大人者也。“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至“何也”者,公都子问孟子曰:世之人皆是人者也,或有名为大人,或有名为小人者,是如之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答之曰:从事於大体,而以仁义养其心,是从其大体,故谓之大人也;从其小体,以利欲养其耳目之官,是从其小体,故谓之小人也。“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公都子未晓,故问之曰:既皆是人也,或以从养其大体,或从养其小体,是如之何?“曰耳目之官”至“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又答之曰:人有耳目之官,不以心思主之,而遂蔽於耆欲之物,既蔽於物,则己亦已失矣。己已失,则是亦为物而已。是则物交接其物,终为物引之,丧其所得矣。惟心之官则为主於思,如心之所思,则有所得而无所丧,如不思,则失其所得而有以丧之耳。是以天之所与付於我者,所以先与立其大者,则心是也。既与立其大者,则小者斯不能夺之矣,小者则耳目是也。是以为之大人而已矣。盖耳目主视听,是以为官者也。心,君,主官者也,亦谓之官者,以其亦主思,故亦为官矣。荀子云:心,君也,房中虚而治五官者也。是以心思之大者,而小者不能夺,其耳目不为利欲之所蔽,兹所以从其大体,而为大人也。彼小人者,以其不思而为利欲所蔽故也。
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疏]“孟子”至“已矣”。
○正义曰:此章指言古修天爵,自乐之也;今要人爵,以诱时也;得人弃天,道之忌也;惑以招亡,小人之事也。“孟子曰有天爵者”至“终亦亡之而已矣”,孟子言有所谓天爵者,有所谓人爵者,仁义忠信四者,又乐行其善而不厌倦者,是所谓天爵也;自公卿大夫者,是所谓人爵。此孟子所以自解之也。自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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