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王以厚币招贤者,邹衍、淳于髡、孟子皆至梁”是也。
○注“曰,辞也”。至“之魏”。
○正义曰:词也,从口乙声,亦象口气出也。刘熙曰:叟,长老之称,依皓首之言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云“去齐之魏”者,案《史记·列传》云“孟子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乃适魏”是也。
○注“征,取也”至“俱也”。
○正义曰:征,正也。盖言君子至於利也,非释之而弗取也,特不可交征而正取之尔,犹季氏聚敛以弱鲁,赵孟资之倾晋之类故也。引“《论语》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者,证其上下交征利而国危亡之意也。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也。云“交,俱也”。盖云俱,皆也。
○注“万乘”至“万乘也”。
○正义曰:案《司马法》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一同百里,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云“夷羿弑夏后”者,引之以语千乘取万乘也。案鲁襄四年《左传》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鉯迁於穷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预曰:“禹孙大康淫放失国,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号曰有穷,後为少康所灭。”注云夷羿者,《左传》襄四年杜注云:“夷,氏也。故云夷羿。
○注云“齐崔、卫甯、晋六卿等”。
○正义曰:此引之以证百乘取千乘也。齐崔,崔杼,为齐之大夫,《语》云“崔子弑齐君”,襄公二十五年《左传》云“崔杼作乱”是也。卫甯,甯喜也,为卫大夫,《史记·世家》卫献公十八年:甯惠子与孙文子逐献公,献公奔齐,齐置献公於聚邑,孙、甯共立定公弟秋为卫君,是为殇公。殇公十二年,为晋平公所执,献公复入卫。後元年诛甯喜。又襄二十六年书“甯喜弑其君剽”是也。六卿:魏献子与韩宣子、赵简子、智文子、中行氏子、范献子六人是也。《史记·世表》云:昭公二十八年,六卿诛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为大夫故也。
○注“周制”至“不多矣”。
○正义曰:周制盖言周之所制也。《王制》云“君十卿禄”是也。云“锺,量名也”,晏子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锺,四升为豆,四豆为区,四区为釜,釜十为锺”是也。
○注“苟诚也”至“欲矣”。
○正义曰:《语》云“苟子之不欲”、“苟能正其身”之苟同。去厌者,《说文》云:“餍,饱也,字从厌从食也,饱则厌食也。”此一章遂为七篇之首章。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後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於牣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民欲与之皆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
[疏]“孟子见梁惠王”至“岂能独乐哉”。
○正义曰:此章言圣王之德,与民共乐,恩及鸟兽,则忻戴其上,大平化兴;无道之君,众怨神怒,则国灭祀绝,不得保守其所乐也。“孟子见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顾鸿雁麋鹿”者,是孟子在梁时,见惠王立於沼之上,而顾盼鸿雁麋鹿之状也。曰“贤者亦乐此乎”者,是惠王称誉孟子为贤者,问孟子亦乐此池沼之上而顾盼鸿雁麋鹿乎?云“乎”,意恐孟子乐与不乐,所以云“乎”而作疑之之辞也。“孟子对曰:贤者而後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唯有德之贤者为君,然後得乐於此;如君之不贤,虽有此鸿雁麋鹿之顾,亦不得其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者至“鱼跃”,是孟子为王诵此《灵台》之诗,以证贤者而後乐此也。言文王规度,始於灵台,而经营之际,众民皆作治之,故台不期日而有成。言其成之速也。既成之速,文王未尝亟疾使民成之用如此之速也,是众民自然若子来如为父之使耳,故如此之速也。“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者,言文王在灵囿之时,麀鹿皆安其所而伏卧以怀其妊,又且不惊动,非特不惊动,又且濯濯然而肥饱,非特麀鹿之肥饱,其於白鸟又且鹤鹤然而肥泽也。麀鹿,牝鹿也。“王在灵沼,於牣鱼跃”者,言文王在灵沼之时,则鱼盈满乎沼中,又且跳跃喜乐如也。言其鱼之微物,亦且得其所也。“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者,是孟子至此又自言文王作台沼之意,而感喻于惠王也。文王虽以民力为其台、沼,然而民皆喜乐而为之,如谓其台、沼,则曰灵台、灵沼也。以灵台、灵沼云者,谓其文王之德化,亦乐其有之行如神灵之所至,故谓其台、沼必曰为灵台、灵沼,凡此者无他焉,是众民感文王之德化,亦乐其有鱼鳖禽兽之多以奉养文王也已。“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者,言古之贤君如此文王与民同其乐,故能得此台池之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者,是孟子引《商书》。谓桀於是时无道,暴虐百姓,故百姓皆欲与汤王共伐之。汤於是往伐,临於众中,诰誓之曰:是日桀当大灭,我与女众共往灭之。一云“时日害丧,予及女皆亡”者,是桀云,故《汤誓》引而言之也。谓桀云天有是日,犹吾之有民,日曷有亡哉!日亡则吾与民亦俱亡矣。“民欲与之皆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者,是孟子首对惠王曰“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故引此桀而证其言也。言桀为不贤之君,民亦欲与汤共伐之,虽有台池、鸟兽,岂能得独享其此乐哉!言不能得乐也。
○注云“《诗·大雅》至“成之也”。
○正义曰:《周诗·大雅》篇名,曰《灵台》,注云:“天子有灵台者,所以观祲象,察气之妖祥也。”神之精明者称曰灵,四方而高曰台。文王受命于周,作邑于丰,立灵台。又案《春秋传》曰:“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云物为备。”
○注“言文王”至“使也”。
○正义曰:案《灵台》之诗,笺云:“亟,急也。度始灵台之基,众民各以子成父事而来攻之。”
○注云“麀鹿”至“泽好”。
○正义曰:毛氏《注》云:“麀鹿,牝鹿也。囿所以域养禽兽也。天子百里,诸侯四十里。”笺云:“攸,所也,言所游伏。”毛注云:“濯濯,娱游也。鹤鹤,肥泽也。”
○注“文王”至“鱼鳖”。
○正义曰:《诗》注云:“沼,池也。牣,满也。”笺云:“灵沼之鱼,盈满其中,皆跳跃,亦言得其所。”
○注云“汤誓”至“亡之”。
○正义曰:《汤誓》,《商书》之篇名也。案《史记》云:“是日何时丧?予与女皆亡”駰注曰:“《尚书大传》云:桀云天之有日,犹吾之有民,日有亡哉?日亡则吾亦亡矣。”《尚书》孔安国注云:“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时丧,我与女皆亡,欲杀身以丧桀是也。”《檀弓》云“子卯不乐”,郑注云:“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也。”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於河东,移其粟於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於剌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
[疏]“梁惠王曰”至“民至焉”。
○正义曰:此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养生丧死之用足备,然后导之以礼义,责己矜穷,则斯民集矣。王侯自称曰寡,惠王与孟子曰:寡人之於国,尽其心而为民耳矣。“耳矣”者,言至极也。言河内凶荒,我则移徙民於河东之地;河东粟多,我则移之於河内;河东之地凶荒,我则又如此而移民,故曰亦然也。“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察,详视也,言详视邻国之君,无有似寡人如此之用心者,然而邻国之人民不加益其损,寡人之人民不加益其多,是如之何?故曰:“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遂以此而问孟子。“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心好征战,故孟子请以战事比喻而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者,是孟子言战事之语也。填,塞也,又满也。赵氏云:鼓音,盖言鼓音之充塞洋洋而盈满也。言鼓音既充塞盈满於战阵之际,则兵刃刀枪既以交接,兵刃既交接,乃弃去其甲、曳散其兵而反走者,或百步之间而止,或五十步之间而止。以五十步之间而止者,则笑走至百步之间而止者,则王以为如何?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惠王答孟子,言凡征战之际,鼓音既填然,则不可弃去其甲、曳散其兵而相笑走也。虽有走或只止於五十步,或有止於百步,言其但自弃甲曳兵而反走者,是虽止於五十步,不至於百步,然皆是走也,岂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哉!故曰“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於邻国”者,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如能知此不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则王无更望其国民加多於邻国也。意谓王既好征战而残民,而以转粟移民为尽心,欲望民加多於邻国,是亦五十步笑百步之走者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至“不王未之有也”者,是皆孟子又为王陈其王道也。言使民无违夺其春耕、夏耘、秋收三时之要,则五谷丰盛饶穰,虽胜食之多,亦不可尽也;密细之网不入於洿池,则鱼鳖不可胜食;斧斤以草木零落之时入山林,不以草木生长之时入之,则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既不可胜食,材木既不可胜用,是使民得以养生丧死无怨恨於不足也。五亩之宅,栽墙下以桑,则年至五十之老,可以着其绢帛;鸡豚狗彘不失其养字之时,则年至七十之老,可以食其肉;百亩之田,不夺其耕耨之时,则七八口之家,可以无饥。凡云“可”者,但得过而已,未至於富足有馀也。谨庠序教化之宫,以申举孝悌之义,而富以教之,则头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负戴於道涂之间矣。无他,人皆知孝悌之义,为之壮者必代之尔,故曰班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是则五十之老足以衣帛,七十之老足以食肉,而黎庶之民故不饥不寒,然而君上能如此,而民不归往而王之者,必无也。故曰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於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者,是孟子以此讽惠王也。言人君但养其狗彘,而食人之所食,而王不知检敛;道涂之间有饿死者,而王不知发仓廪以救赈之,见其人死,则推之曰非我之罪,是岁之罪也。言是岁之凶荒而疫死之也,是何异於执其兵器而刺杀人,而曰非我杀也,是兵器自杀之类也。“王无罪於岁,则天下之民至焉”者,是孟子讽之,而又诫之也。言王傥人饿死不归罪於岁,但责己而改行,则天下之民莫不归往而至焉耳。为惠王好征战以麋烂其民,故以此讽之。
○注云“王侯自称孤寡”。
○正义曰:礼云:诸侯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