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纂例 - 盟会例第十六

作者: 陆淳6,737】字 目 录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按,此下脱叙昭十三年平丘、二十六年鄟陵二会。〕

定八年:夏,公会晋师于瓦。十年:夏,公会齐侯于夹谷。十四年:夏,公会齐侯、卫侯于牵,邾子来会公。〔时公蒐比蒲。〕

哀七年:夏,公会吴于鄫。十二年:夏,公会吴于橐皋。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

桓二年:秋七月,蔡侯、郑伯会于邓。

庄十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僖三年: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雩,执宋公以伐宋。

文十七年:六月,诸侯会于扈。〔赵子曰:不列序,讳公之不与也。〕

宣元年:秋,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九年: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欑函。

昭四年: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

定十四年:秋,齐侯、宋公会于洮。

成二年:十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

襄二十六年:夏,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

啖子曰:凡公与他国卿盟,则耻之,会则不耻。故蜀之会,书楚公子婴齐。澶渊之会,书郑良霄。《左氏》言澶渊之会,赵武不书,〔《左氏》言晋人赵武也,尊公,故书人也。〕尊公也。若如此,良霄何不尊公乎?盖时会者,非赵武,别是未命之卿会耳,而《左氏》曲解之,理甚乖越。《穀梁》言蜀之会,书婴齐,伉也。〔注言明书婴齐,以伉敌公也。〕《穀梁》之义云处父高傒以伉,故不言公,而婴齐之伉,何以书公乎?理亦自相反也。〔《穀梁》之义,蜀之会以书公,为婴齐伉敌;处父高傒以不书公为伉敌;故曰理自相反。〕

庄十四年: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文元年: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十一年:夏,叔彭生会晋郤缺于承匡。十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赵子曰:大夫求盟诸侯,宜其弗盟也,言公不亲往也。〕

宣十四:年,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秋,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成五年: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鱿、邾人,会吴于钟离。〔啖子曰:重书会者,既会士燮,又同往会吴。〕

襄二年: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掞、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冬,仲孙蔑会晋荀掞、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五年:夏,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八年:夏,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十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抃、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赵子云:鲁书二卿,志非度也,义见文十八年传。重书会者,义同钟离。〕冬,季孙宿会晋士抃、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十九年:冬,叔孙豹会晋士抃于柯。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三十年:冬,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左氏》云讥诸侯竟不归宋财。赵子云:宋称人,亦讥其求救于人也。〕

昭元年:春,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戍、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虢。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十一年: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蒨。二十五年:夏,叔倪会晋赵鞅、宋乐大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黄父。二十七年: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三十一年:春,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适历。

定十年:冬,齐侯、卫侯、郑游速会于安甫。

哀六年:夏,叔还会吴于柤。

啖子曰:凡会,皆不书其事。〔但言会于某处而已。〕唯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襄三十一年会于澶渊,书宋灾故,义各见本传。余即无他故,但言会而已。

隐四年: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庄四年: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二十三年:夏,公及齐侯遇于穀。三十年: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三十二年: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啖子曰:古者有遇礼。本制此礼,恐忽有邂逅相遇,简略而行,故与会礼不同。时虽非相遇,而从省易以遇礼,相见者亦书曰遇。《公羊》曰遇者,不期也。《穀梁》曰不期而会曰遇。〔此并说本遇意。〕赵子曰:简礼而会曰遇。〔此解当时所行礼意,并是。〕《穀梁》云遇者,志相得也。按,文直以所行之礼定名耳,何用相得为义乎?《穀梁》为桓十年传,云不遇者,志不相得,遂云遇为志相得,鄙里之甚!《公羊》又云遇者,一君出一君邀之。假如实然,忽以会礼相见,岂得书遇哉!

昭二十五年:九月,齐侯唁公于野井。〔公在齐地,故不书来。〕二十九年:春,齐侯使高张来唁公。〔上文云公至自乾侯,居于郓,故但云唁公而不书地,又加来字。〕三十一年:夏,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在晋地,故亦不言来。〕

赵子曰:吊生曰唁。《穀梁》曰吊失国曰唁,非也。且古人作此字,岂固为失国者为之乎?自生死异文耳。

啖子曰:凡夫人内女,本无会遇之礼,时有越礼行之者,亦从而书之。〔庄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僖十四年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之类也。〕如师,〔在庄五年。〕飨,〔庄四年,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义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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