啖子曰:《公》《穀》多以日月为例,或以书日为美,或以为恶。夫美恶在于事迹,见其文,足以知其褒贬,日月之例,复何为哉?假如书曰春正月叛逆,与言甲子之日叛逆,又何差异乎?故知皆穿凿妄说也。假如用之,则踳驳至甚,无一事得通,明非《春秋》之意,审矣。《左氏》唯卿卒以日月为例,亦自相乖戾。〔《左氏》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何独于卿卒皆生此文?故知妄耳。〕杜元凯曰:凡朝聘会遇、侵伐用兵、执杀士功之属,例不书日;盟战败入灭崩薨卒葬弑君日食之属,例多书日,自文公以前书日者,凡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书日者四百三十二,年数略同而日数加倍,故知久远遗落,不与近同。予窃谓《公羊》所谓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亦久远多遗落也。凡例当书而不书者,皆旧史之文,明非褒贬所要也;例当书日而不书者,盖为遗阙;其例不当书日而书者,皆有意也。义各见本传。杜元凯云,经首不书王者,为王室不班历,故不书王也。检寻二百四十二年,除桓公之外,应年首之事,未有事在书时之例而书王者,亦未有事在书日月之例而不言者,则知自缘史体成文,不关历也。
凡公即位,皆不记日,以其必是朔日故也。唯定公以昭公之丧六月乃至,故书日以明其既殡而即位,且志非常也。
凡郊及庙祭,皆记日,敬大事也。其或不日者,〔唯僖八年七月禘于太庙,不日。〕阙文也。其泛序郊庙,即不日,非祭事故也。〔谓卜郊及丹楹等。〕其雩祀,为记旱之所在,而非正祭,故月而不日。其社祭自有定日。其他所载者,皆杂事尔,故亦不日。〔杂事谓鼓用牲等也。〕
凡婚姻礼,初往纳币及逆女,不知定成否,故依聘例书时。
凡逆夫人至国,礼既定成,故至时书月。唯庄公逆文姜,以取仇女之故,特变文书入,而又书日,以示急切。
凡他国以婚事至纳,例皆书月,重婚礼也。
凡内女归外,永离本国,故亦书月。外女归外者,情不比内,但书其时。
凡内女自夫家来者,但书时,不比嫁时也。
凡内女被出,即书月,事切于常也。夫人被出,亦如之。
凡崩薨卒葬,例书日,重丧事也。虽未逾年之君,卒亦书日,葬书月,以纪得礼失礼也。
凡诸侯来朝,常事也,但纪其时。〔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使鄫子来朝,以事异,特书月也。〕
凡诸侯以丧事来,即书月。〔奔丧会葬是也。〕
凡他国使使来聘,亦常事也,故但书时;杂事来者,亦书时。其有事大者,乃书月耳。〔天王锡命是也。〕
凡公如京师及如他国,合书月,或不书者,因旧史也。故夫子存其书月者,以示义也。
凡内大夫如外,常事但书时,会葬者即书月,为葬生文也。〔文六年公子遂如晋葬襄公是也。他皆放此。〕
凡盟,结二国之好,国之大事,故例皆书日。内盟有不书者,阙文。外盟多不书者,或告辞略阙文也。其来盟及莅盟不书日者,来盟者不以至日,莅盟者但纪其去盟时,所以不日也。
凡平者,皆书月,事轻于盟也。
凡公会诸侯,皆书月,重公也。
凡外诸侯会,皆但书时。
凡内大夫会外大夫,亦不书月。
凡公与诸侯遇,理合书月;不书者,因旧史也。
凡诸侯相侵伐,例但书时,轻于入灭等故也。
凡内侵伐,当书月。经中书月者少,因旧史也。故夫子存其书月者,以示义也。
凡内被侵伐,当书月。经中书月者少,不书者多,意与上同。
凡内与外共侵伐,义亦同上。
凡围袭追等用日月,与侵伐并同。
凡内与外取国邑,悉书月,重于侵伐也。
凡内外救皆书月,窃记其善也。〔案,窃字疑误。〕
凡内外次,例但书时。
凡迁皆书月,重于侵伐也。降〔齐人降鄣〕,克〔郑伯克段〕并同此例。
凡弃师〔郑弃其师〕,歼〔齐人歼于遂〕,亡〔梁亡〕,皆积久自致,非一日之事,故不书日。
凡内兵入他国,例合书日;不书日者,史阙文也。
凡战及败及灭及焚〔焚咸丘是〕,皆书日,事重故也。
凡军旅杂事,唯大阅及治兵,是一日之事,故书日,其余但记非常及改作,故随事轻重,或月或时,以明变常之始耳,故皆不书其日。
凡蒐狩之礼,四时有常,变者则书,纪其失也,故但著其时。桓四年,公狩于郎,为公非礼之行,故书月也。
凡赋税,但记变常之时,故不必标其日月。
凡兴作,皆合于农隙,故但纪其时,是非著矣。僖二年正月城楚丘,内为外城,故特书月。
凡改革,但纪其初,故唯书月,不必言日。唯跻僖公书日者,为上言祭故也。〔大事祭也。〕
凡有年,冬收后则知之,故但纪时耳。西狩获麟,依狩例书也。
凡日食,皆书朔及日。其不书日,皆史阙文也。其不书朔者,则或非朔日。〔例见隐三年。〕
凡星变及陨者,有定日,有书其月者;或弥月或累月,故不可书日也。
凡山崩地震,皆一日之事,故书日。
凡内灾,皆书日,内事自详也。
凡外灾,或书月,或书时,莫能定知也。故外事皆略也。昭十八年夏四月壬午,宋、卫、陈、郑灾,皆书日者,以四国同日有灾,天下所异,故可得而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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