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48 苑裹志 - 上卷

作者:【暂缺】 【14,000】字 目 录

狹。通霄南行八里,為苑裏。此苑裏北路之通衢也。自苑裏南行二里,為房裏街;再南行三里許,為下五里牌溪,系苑裏南界之盡。越此,則為大甲辦務署之轄地;由過溪之大路抵大甲城者,尚有一十二里之遙。此苑裏南路之通衢也。西至海,只一里許;東火燄山,約有十八里左右。自火燄山以北,山海之相去或一二里、或五六里、或七八里,廣狹不同,通達皆由山路;既非康莊大道為行旅之所必經,稽里程者似不必從而瑣屑之也。

疆界、道路續考:苗栗與苑裏,內外路分界通路,已於前二段聲明。惟自苗栗到通霄,則系由中路,其分界則以高埔莊為准率。埔上以北為苗栗管,埔下以南為苑裏管也。自苗栗南行至五湖莊一十里,五湖莊至高埔莊二里,高埔莊至內湖莊一十五里,內湖莊至通霄街五里與外路合,至苑裏八里。計自苗栗至苑裏,共為臺灣里四十里也。

山川白沙墩山在苑裏之北二十五里。通霄灣山在苑里之北。綿長一十里。離苑里一十餘里、一十里不等。振光藔山在苑裏之北。近通霄,為苑裏上堡最高之山。離苑裏二十里虎頭山為通霄街主山;在苑裏之北八里。八景之一,一名虎嶼。什坑山在苑裏東北。層巒接續,或離苑裏二十里、十餘里不等。內湖山在苑里之北,入東綿亙數里;或離苑裏十里餘或八里不等。五里牌山在苑裏之北五里。頂大坪頂山在苑裏東北九里。下大坪頂山在苑裏東北四里。高山尖山在苑裏東北六里。瓦窯山在苑裏東北二里。芎蕉坑山在苑裏東北十五里。禁山在苑裏之東九里。無水坑山在苑裏之東十六里。

石頭坑山在苑裏之東十七里。岸里藔山在苑裏之東十四里。日北山在苑裏之東八里。印斗山在苑裏之東四里。枕頭山在苑裏之東四里。南勢林山在苑裏之東南十二里。社苓坑山在苑裏東南十三里。山柑坑山在苑裏東南十四里。甕仔坑山在瓦苑裏東南十五里。糞箕湖山在苑裏東南十六里。滴水仔山在苑裏東南十七里。八景之一。火燄山在苑裏東南一十八里。八景之一。

謹按苑裏之山,大小不一。大約山有內外之分:入東者為內山,離苑裏者故遠;出西者為外山,離苑裏者故近。俗傳苑裏來龍,系自火燄山發祖,由芎蕉坑山過脈至印斗山,始放平洋;由貓盂莊、客莊微伏,至苑裏結為市鎮。以上所錄,山勢由北而南,皆系有名之山。至於散雜小山以及素無山名者,概置不錄,以省繁文。

白沙墩溪由山內出小泉水。入於海。北為苑裏、苗栗分界。北勢窩溪由烏眉坑、楓樹窩、北勢窩三坑小泉水出通霄溪,入於海。通霄溪在街南半里。與北勢窩溪、南勢溪合水入於海。南勢溪由十坑小泉水出,合通霄溪入於海。苑裏溪在街北。由芎蕉坑小泉水出,從觀音亭前通苑裏港入於海。渡船溪自火燄山出水,經日北山腳莊前過,合房裏溪水入於海。房裏溪自火燄山合內山之水,從山柑莊後過,出土地公港入於海。

下五里牌溪在山柑、公館莊。南自罩蘭、七塊厝、鯉魚潭、火燄山合內山諸水出,至下五里牌溪合水入於海。北為苑裏、大甲分界。

按以上諸溪,仍照誌山次第自北而南,逐條登載。所載亦系均就有定溪名列入。至於房裏溪底小溪雜出,雨旱不常、有無難定,故不得刻舟求劍,妄列簡端,致滋後人考證之誤!

·建置志

城池

房裏城池一座(今廢)。

謹按房裏城堡,在房裏溪北。週圍約里許,磊石為之。設南北東西四門,城外環植刺竹。竹外開溝,北及東西溝相接;南一面無溝,與房裏莊毗連。咸豐五年,紳民捐建。同治元年、戴逆作亂,匪黨沿途劫掠;紳士蔡錫疇倡首捐資,督率民夫增高城堡、補葺竹圍、鑿深溝道、溝底密排釘桶,按戶抽丁輪流守禦,卒獲保全。光緒二年遭回祿災,街衢遂廢;城堡圮、圍竹枯、溝道塞,經其地者不勝有今昔之感焉。

隘藔

火燄山隘民隘。屬苑裏堡;距苑裏東南一十八里。山下有溪,即房裏溪發源處。原設隘丁八名,後裁撤焉。

日北山腳隘民隘。本在日北山腳,屬苑裏堡,距苑裏東八里。後移入鯉魚潭高崗處,在火燄山隘之北。始設隘丁六名,繼設八名,後裁撤焉。

謹按臺灣一島,本系土番生聚之區;迨至王朝開墾,始有生、熟番之名:其歸化而結社平洋者為熟番,未歸化而僻處山林者為生番。嗣後生齒日繁、土地日闢,近山者遂不免有生番滋擾之苦;於是乎設隘禦之。隘有官隘、民隘之別;官隘由官主裁,民隘由民自辦。每隘有丁,每丁有糧;各設一隘首理其事。前之隘在淺山,今則愈進愈深,已在大湖內山之內矣。因地不在苑裏堡管下,故略陳其大概。

廨署

前白沙墩營署一座(今圯)。通霄營署一座(今圯)。房裏營署一座(今圯)。房裏課館一座(今圯)。通霄課館一座(尚存)。

今辦務署苑裏街之西。本李氏之宅,改設。司令部署借苑裏北之慈和宮。守備署借苑裏街尾鄭氏之宅。警察署借苑裏北勢鄭氏之宅。

憲兵屯所在通霄街,本前課館,改。警察出張所在白沙墩莊天后宮。

謹按苑裏堡,前隸淡水廳、繼隸新竹縣,後又隸苗栗縣;所有衙門,皆在各廳、縣之內,堡中營署置之不問,實有疏防苟安之失。今既分疆建署,東山、西海,房裏溪盡南、沙墩溪盡北,風土人情不無少異。

倉廒

倉廒者,官之設以貯谷而濟兵糧也。苑裏堡向無此舉;惟同治六年,淡水廳嚴金清親到該地,諭各紳商、業戶捐谷,共鳩八百餘石,僉議創立明善堂;設義倉,而附以義塾。時因未置廒座,所捐之谷暫交殷戶收儲。此事,前經報明在案,具興養、立教意也。無如世風不古,每遇青黃不接之時,告糴者聚而請、收儲者置罔聞;既不見夫義倉,又烏問乎義墊?明善堂之舉,於是乎有名而無實。至於各番社之社倉、社學,亦皆鯨吞公項,廢而不修;教化凌夷,每況愈下。為民牧者,尚其顧名思義,逐款究追,建義倉、立義塾、查社倉、開社學,以成前賢開刱之功,其裨益豈淺鮮哉!茲姑列社倉之名於左:

一、苑裏社(久廢)

一、房裏社(久廢)

一、貓盂社(久廢)

一、日北社(久廢)

一、通霄社(久廢)

鋪遞

貓盂鋪北距通霄十里。鋪兵三名。久廢。

通霄鋪北距後壟三十里。鋪兵三名。今亦廢。

謹按前之鋪遞,即今之郵便局,為國家最要之端。今苑裏既設辦務署、守備隊、警察署、憲兵屯所各官衙,而郵便局竟不之設;其自新竹來者,必迂回於苗栗而葫蘆墩、而大甲,吾知傳送之時刻雖比鋪遞為捷,究不若自置一局之尤便也。查苗栗已設郵便局,而管下後壟又設一局;似可截長補短,移後壟郵便局於苑裏。其遲速可否,明眼人當有以裁而定焉。

街里

苑裏堡轄內三街、四十二莊:

苑裏街、北勢莊(在苑裏西北,與街毗連)、瓦窯莊(距苑裏街東二里)、水頭莊(距苑裏東二里)、客莊(又名永興莊;距苑裏東二里);以上設一街長。

房裏街(距苑裏南二里)、西勢莊(距苑裏西南一里)、海口莊(距苑裏西南三里)、苑裏港莊(距苑裏西北三里);以上設一街長。

貓盂(後改描盂)莊(距苑裏東三里)、山柑尾莊(距苑裏東南五里)、社苓莊(距苑裏東南八里)、山柑莊(距苑裏東南十里)、公館莊(距苑裏東南十二里)、虎尾藔〔莊〕(距苑裏東南七里);以上設一莊長。

田藔莊(距苑裏東六里)、舊社莊(距苑裏東七里)、青埔莊(距苑裏東七里)、芎蕉坑〔莊〕(距苑裏東一十四里)、苑裏坑〔莊〕(距苑裏四里);以上設一莊長。

山腳莊(距苑裏東八里)、石頭坑〔莊〕(距苑裏東一十三里)、南勢林〔莊〕(距苑裏東一十五里)、水圳頭〔莊〕(距苑裏東一十七里);以上設一莊長。

頂五里牌〔莊〕(距苑裏北三里)、六尺埔〔莊〕(距苑裏北一里)、隘口藔〔莊〕(距苑裏東北四里)、大坪頂〔莊〕(距苑裏東北八里)、南和莊(距苑裏東北十二里);以上設一莊長。

通霄街(距苑裏北八里)、通霄灣〔莊〕(距苑裏北十里)、梅樹腳〔莊〕(距苑裏東北八里)、南勢莊(距苑裏北七里)、北勢莊(距苑裏北九里)、圳頭莊(距苑裏東北十二里)、福興莊(距苑裏東北二十里):以上設一莊長。

內湖莊(距苑裏東北二十里)、北勢窩〔莊〕(距苑裏東北十二里)、楓樹窩〔莊〕(距苑裏東北十二里)、烏眉坑〔莊〕(距苑裏東北十六里)、通霄社(距苑裏北十里);以上設一莊長。

白沙墩〔莊〕(距苑裏北二十三里)、新埔莊(距苑裏北一十八里)、三窩口〔莊〕(距苑裏北一十四里)、四窩口〔莊〕(距苑裏北一十五里);以上設一莊長。

右列各街莊,皆以人煙叢雜之區,表其名號。餘如不成戶數及離不相屬者,其戶既隸於近處之中,似毋庸分土名而另載。

橋渡觀音橋木橋。在頂五里牌莊南觀音亭前。寬一尺四寸、長一丈二尺。浮橋土橋。在通霄溪。光緒二十三年造。被水沖沒。社口橋土橋。在通霄番社口。光緒二十三年造。被水沖沒。水尾橋木橋。在北勢窩。寬一尺八寸、長一丈二尺。高橋木橋。在內湖。寬二尺五寸、長一丈四尺。林前橋土橋。在校朸林。光緒二十三年造。寬四尺、長一丈五尺。林尾橋土橋。在校朸林。光緒二十三年造。寬四尺、長一丈五尺。崎腳橋木橋。在掃帚崎腳。寬二尺、長三丈五尺。

三窩橋土橋。在三窩口。光緒二十三年造。寬八尺、長二丈八尺。四窩橋土橋。在四窩口。光緒二十三年造。寬八尺、長三丈二尺。大板橋木橋。在苑裏南大路。寬二尺五寸、長一丈四尺。中圳橋木橋。在苑裏南大路。寬一尺五寸、長一丈。營口橋木橋。在苑裏南大路。寬一尺二寸、長八尺。北河橋木橋。在房裏北門口。寬八尺、長一丈二尺。西勢橋木橋。在西勢莊東北。寬一尺三寸、長一丈。圓墩橋木橋。在西勢莊北。寬一尺八寸、長一丈六尺。大溝橋木橋。在西勢莊南。寬一尺四寸、長一丈六尺。石橋仔橋木橋。在客莊西。本系石橋,後改為木。寬一尺五寸、長一丈五尺。永興橋木橋。在客莊南。寬一尺五寸、長一丈六尺。番仔溝橋木橋。在貓盂莊口。寬一尺五寸、長一丈四尺。山仔腳橋木橋。在枕頭山北。寬一尺五寸、長一丈二尺。

房裏溪渡在房裏崁腳。置渡船一只。遇洪水橫流,水道無定,必擇水深勢緩之處始可駕船。原系官渡,逐月向官給領工銀;後廢,乃對大甲街水郊戶出辦。曆年正月至六月,每月領銀一十八圓,謂之「大月」;七月至十二月,每月領銀九圓,謂之「小月」。

山柑尾渡民渡。在山柑尾莊外。遇有大水,居民設船以渡;來往者隨量給金。早、晚兩季,向各莊民支谷多少不等。

謹按苑裏堡溪流不一,小者宜橋,大者宜渡。堡內所置之橋,多屬灌田水道,非若溪河之深廣而難建也。若房裏溪,則誠難於為力。天旱泉涸者無論矣;當春雨滂沱之際,橫流泛濫,溪道支分;石走沙飛,莫窮深淺。不惟橋無可依,即船亦不得渡;必待水勢稍平,擇堀深而流緩者以為駕舟之所。而支派之小者,又必厲揭從事焉。至有不橋、不渡,或鋪石磴、或為徒涉;此皆由物力未充、人功不逮,勢使然耳。

義塚螃蟹塚在苑裏街尾。圓墩仔塚在苑裏西勢莊北。瓦窯塚在苑裏瓦窯莊東。黃氏獻。大湖塚在瓦窯山後。黃氏獻。枕頭塚在房裏東外枕頭山。房裏社番獻。

印斗塚在貓盂莊北印斗山。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瑤獻;立石碑,永禁牛羊踐踏墳墓。

牛埔塚上下兩小塚,在社苓莊外。大墩塚在山柑莊外。破石塚在田藔莊北。馬齡埔塚在山腳莊後。九殷勤塚在山腳莊後。鯉魚塚在六尺埔莊前觀音亭西畔。大牌塚在頂五里牌莊後。小牌塚在頂五里牌莊後。福德塚在通霄街外西畔。鬼仔窩塚在通霄北勢莊。詹德枝獻。山仔頂塚在通霄北勢莊。林龜尚獻。紗帽山塚在內湖紗帽山下。李光獻。大排塚在白沙墩莊南。店仔窩塚在白沙墩莊東。

謹按臺灣義塚,或官自捐廉建置、或紳民鳩資買獻、或富戶自行稟充,聽人掩葬屍骸,免給地價;劃界勒碑,並禁牛羊踐踏之害,誠義舉也。後有慕義者推廣此意,體天地好生之德,更設回生洞於近邊。凡病客無依及貧民無告者,安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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